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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法規修正
2009/07/13 11:19:27瀏覽567|回應0|推薦0

土地登記法規本月6日新公布修正

桃園縣政府立即主辦桃竹苗暨連江縣五縣市地政人員集訓因應

  民法總則編、物權編暨其施行法部分修正條文於98723施行,內政部因應該民法修正於6日發布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有關本次土地登記規則修正法規多項與民眾權益關係有新的突破規定,諸如:()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證明;()依習慣形成之物權經法院認定為不動產慣行之權利可申請登記,突破法律上物權法定主義之原則;()建立共有物使用管理登記之制度,明定共有不動產使用管理等約定或多數決定得登記等相關變革。

依據新修正之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未來受理不動產登記之地政事務所可依法增加多項與民眾有關之權利登記事項,透過依法完成之登記確保人民不動產權益。相關訊息可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查詢。

  桃園縣政府為讓土地登記作業人員迅速掌握法規修正,於立即主辦「土地登記規則修正」座談會,邀請內政部地政司謝視察婷琳,為第一線地政作業人員解說新修正之土地登記規則條文,以增進地政人員專業法規素養。

本次計有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等五縣市、共22個機關所屬地政人員,約160人參與訓練,在專家解析及實務經驗交流下,完成受訓的地政人員將回到崗位上,精確依法協助民眾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事項,做好保障民眾「不動產登記安全」的守衛者角色。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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