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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處理個資須取得執照
2009/04/16 11:25:06瀏覽479|回應0|推薦0

文理補習班處理個資,須登記取得執照

 

    為避免補習班將學生個人資料濫用或轉賣給他人,教育部公布「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要求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補習班必須向各縣市教育局()登記取得執照,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運用,並提出安全維護計畫,以保護學生隱私。

    坊間補習班林立,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卻不受重視,然而這樣的情形,自教育部公佈「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後,都將改變,補習班對於個人資料保護必須更為嚴謹,從今年起,經政府立案的文理短期補習班,應研擬「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明定個人資料使用範圍、使用權限及管理方式,並指定專人進行資料稽核、管理電腦設備,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並獲通過,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並負起保密責任。

    部分補習班班主任表示,大型補習班一般都會按照規定保護學生個人資料,而且補習班也擔心學生資料外洩,被別的補習班搶走學生,因此對學生的個資保護相當慎重,所以對此辦法的實施,補習班樂觀以對,一切都會按照教育部的指示辦理。

    聞訊的學生及家長也表示,有個資保障當然比較好,不然每次都會接到不同補習班的招生電話,實在覺得很煩也不堪其擾。

    教育處強調,目前仍是宣導期,71以後,未辦理登記者,將可處補習班負責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未申辦之文理補習班應儘速來府辦理登記,並於申辦時檢具下列資料:

()短期補習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申請

()設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相關資料表件,可於教育處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www.kles.tyc.edu.tw/~soc/)或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http://bsb.edu.tw/)下載。

 

本案聯絡人:教育處終身學習科蔡忠武03-3322101分機747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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