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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田李下--又一次離譜招標
2010/09/12 22:06:18瀏覽1813|回應21|推薦13


911日,消防系統改善工程招標,只有一家廠商來,委員只到7人,「志工」杜志光及主委章建安所推的這個方案,需130萬,但是所做的項目,與消防安檢缺失項目不符,那這樣做了消防安檢也不會過,花這130萬幹嘛?

章建安公告說有41戶支持,但是我們這裏也有五十多戶反對,而且我們還當場把反對草率施作的簽名當場秀出來,然後問章建安及監委,是否可以把支持130萬施工的連署書拿出來檢視一下,結果監委以保密為由拒絕。

如果連委員審核的權力都沒有,一切秘密進行,那選委員幹嘛?又不是要公佈這些人的名單,只是要各位委員確認是否有這回事,秀一下而已,這樣都不肯,那我真的不知道社區裏還有多少私下做的秘密事情。

我嗆聲說,花這麼多錢,程序不完備,將來要自負法律責任,之後廠商才說他們只知道要做總機而已。

來投標的廠商說,他們之前並沒有拿到我們消防安檢不合格項目,只拿到投標需知,他們來了四、五次,都以為只是做「總機」部份而已。

那很奇怪,既然廠商都不知道確實的施作項目,那這個130萬的金額是怎麼訂出來的? 換了總機之後,其他的整個原來的系統,是不是也要跟著換,到時130萬可以解決的了嗎?是不是到時候要被迫追加預算?

花這麼大的錢,應該要審慎而且公開才對,不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更不是一位志工就能決定的事情。

志工沒那麼大啦,花了這麼多錢,將來出事情,「志工」可一點責任都沒有,因為他連委員都不是,但是主委,你可要擔負所有的責任ㄜ。

我覺得很奇怪,杜志光之前擔任主委期間,我們的光纖燈不見了,也沒有一個交待,最神奇的是地下室,莫名其妙地機房會少三千公升的油,要緊急開會採購,結果萬監委叫警察來了之後,查出油根本沒少。

這些事情都有紀錄可查,而且上次住戶大會也通過一條規定,曾做出對社區不利的事情的人,不可以選委員,但是中國人厲害就在這裏,不選委員,那做志工可以吧。

我也很佩服章建安能找出這樣一位光纖燈都交待不清的志工,而且志工愈搞愈大,準備要花130萬做消防系統工程,廠商連哪些項目都搞不清楚,這130萬花下去,我們的消防安檢也不會過,因為遮雨棚的案子還沒解決,我們馬路上的消防栓裏也沒有水、、、,有許多項目不是我們一廂情願弄就行的,招標項目與安檢不合格項目有出入,這樣的話怎麼做也不會合格,錢就白花了。

正確的做法應該要把消防安檢沒過的項目,公告給大家知道,然後找廠商們來看,根據這些項目檢查評估,需要花多少錢,然後再請廠商來做簡報比價招標等,而不是由管委會先訂一個130萬,然後也不發給廠商我們消防安檢缺失項目,這樣是不對的。

資訊透明,讓廠商競爭比價,社區才不致於當冤大頭。

真正為社區做事情,130萬這麼大的金額,起碼要有三家來標吧,這是對住戶的交待,而不是只有一家來標時,資訊又不透明,還想要強行通過執行,瓜田李下都不避嫌嗎?

杜志光還說三家是不是必要條件?只有一家來的話,不開標對廠商不公平。主委跟志工,應該要以社區利益做考量才對,他到底是廠商的人還是社區的人,怎麼會說出「不開標對廠商不公平」的話?

而且很多事情事前也沒有充份討論,工程投標需知經過誰審核的?有開會討論嗎?又是私下做的嗎?還是只有杜志光及主委就決定了? 監委該盡的監督責任已收工了嗎?監委的職責收工了嗎?還好簡副主委有說一家不行招標,否則~??????

事情沒有經過充份討論,就強辭奪理說什麼責任制,結果連廠商都沒有先拿到消防缺失,只知道今天要來招標的是總機的問題,這樣就要先把130萬的錢花下去,這是哪一國的招標方式?

招標不公,投標廠商(連鴻、寶城、威翔)幹譙實錄
http://blog.udn.com/lgnc/2145769

這是杜志光當主委、章建安當副主委時的保全招標實錄

沒想到這次變成章建安當主委,與「志工」杜志光聯手做出了離譜招標。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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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gnc&aid=44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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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翁媳 的新聞 但有
2020/12/21 07:53

破紀錄!91歲老翁偷性感內褲

陸光好窮
2019/12/01 08:02


牛煦庭:全球視野、在地關懷11月6日上午4:01 ·
...

首先,我們在雙十國慶捐贈陸光里...社區發展協會國旗

 

 


記得
採購法
2011/01/30 15:13

記得在部隊的時後,監察官不但要依軍中的軍事的採購法行事,更要符合行政院頒部的採購法規定,而且身為監察人員每半還要參加國家的採購法考試,為什麼我們的社區沒有相關採購規定呢?如果沒有社區的採購辦法,就應依國家採購法行事才對Y!沒見過招標就只有一家廠商的,只有一家廠商就不能叫招標,那叫委託喔~~~~

看了本社區的招標程序,顯然不合"行政程序法"及"採購法"就算開會通過也沒用,只要對本次提出行政訴訟,主委們都要對本社區所造成的損失負相關法律及民事責任~


ㄧ定
真假
2010/10/10 20:52
姓「賈」的嫁給姓「甄」的變「真假」;等你!

傷心
再亂阿、等你喔
2010/10/02 20:53
樓下別跑喔。等你啦。

王珍
請拿證據說話
2010/10/02 00:02
請版主不准刪除此篇所有回應及文章˙大家做證˙並請簡律師作證˙


優秀喔!為什麼要先開模糊標再談責任制?
2010/09/26 15:09

請多案並呈住戶大會討論決定吧!現在是看過標單的人都搖頭阿?


王珍
依法辦理
2010/09/26 13:04

1.難道版主及關係人不知現在高科技廠商都採責任制.  

2.這次不完成消防設施安檢招標.想必您們一定有方法.就請多幫忙.否則若再罰款就採責任制.  

3.前次委員因人為關係讓住戶被電力公司罰款達23萬多.也請管理委員會一並處理(採責任制) 

4.綜合上述只要因人為因素.致使社區造成損失都請採責任制.否則社區永遠被少數人操弄.將法律放在何處?

LGNC(lgnc) 於 2010-09-29 01:29 回覆:

爭功諉過
採責任制? 那97年就有的消防問題,當時就應該有責任啦? 怎麼推給中華工程、國防部就不管了? 當時主委好像是杜志光呢?
據劉承毅說,杜志光卸任之後還交接給他,說罰單給國防部就可以了,這叫有責任嗎?
那這23萬罰單是不是也要由97年的主委負責?
交給國防部? 壞的東西不處理,這責任是否要從頭追究?
既然什麼事情都爭著作主,人家家裏水被關了,都不讓調監視器。
保全招標還說人家哥哥來拿標單,要叫警察、、、。
會議程序也不合法,品名項目也沒出來,就只知道要換主機,那其他設備有沒有想過?
當有人跟他提時,他說「再說」!??? 這是什麼話?
講什麼高科技? 講什麼採購法? 連招標需要三家廠商的基本條件都不遵守!
契約容量調整,需要視實際狀況再次調整,這是主委應該做的不是嗎? 那主委的責任呢?
我們開會時大聲疾呼要協調消防局辦展延,為什麼一紙公文計畫就可以辦好的事情不辦,要急著花一百三十萬?
當時杜志光及章建安急著要招標,章建安還講很大聲,說人家已經不讓我們辦展延了,因為我們已經拖太久了,今天招標不成,我們要負法律責任,還說這次罰單要我們負責、、、。
這二天我們積極協調消防局,都已經協調好可以讓我們辦消防罰款的展延,中午打電話章建安不接,傳簡訊也不回。
下午跟監委講過之後,主委晚上九點多打電話給劉承毅,說他正在協調消防局辦展延。
為什麼下午我們跟監委談這事情的時候,監委說:「可以辦展延嗎?」
真是巧合呀!
講什麼法律常識? 哪一條採購法規定百萬以上的標案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哪一條法律常識說招標時,連招標清單都沒有就要標?
哪一條法律常識說管委會事務不用經過開會,直接公告就可以執行?
別的社區志工,多半是做柔性的服務事情,有的甚至還貼錢。為什麼我們的志工這麼不避嫌,瓜田李下去碰這麼大筆的金錢數目招標?
LGNC(lgnc) 於 2010-09-28 23:11 回覆:

經查證!我们昨天協商──提出改善計劃書辦理展延,承辦人還說我们社區,一直沒處理這事,這麼久了,貴社區完全無動於衷。

現在~~~~~~~~~~~


園藝老闆
綁樹的原則
2010/09/18 21:15
樓下的小園丁,要知道做人原則,颱風天綁綁樹是應該的,美醜不要緊,綁緊才重要,免得颱風太大把樹吹倒,勞民傷財。

小園丁
綁樹阿
2010/09/18 11:09

樹綁成這樣

不好看

請再美化 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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