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3/02 23:54:32瀏覽654|回應1|推薦4 | |
今天看到了管委會公佈新任委員的個人資料,包含區分所有權人名字、委員姓名、家裏電話、行動電話、住址等,在未經委員個人同意之下,做這樣的事情是侵犯隱私的。 之前D04已經有人家裏被偷,而且據了解應該是內賊所為,因為該戶在被偷的時間是大白天,他在那個時段經常性地不在家的時間(白天被偷東西時萬安保全的人員在幹什麼?怎麼D04的人沒有人出來追究責任?)。 要是有心人士打電話故意問夏主委在家否,或問萬監委在家否,借故問東問西,反應修繕問題,順便打聽一下若是不在家,剛好可以闖空門的話,萬一夏主委或萬監委家裏被偷了,這要找誰負責? 甚至我可以懷疑(在D區很流行懷疑某人就將他定罪了)是不是總幹事跟歹徒有協商,借此公佈個人資料讓他們犯罪、、、等。 我不知道這是誰同意這樣做的?這個人真是沒知識、沒水準、沒道德,非常可惡。要是讓我查出來是誰幹的或是指使的,我一定召集住戶辱罵她、唾棄她、幹譙她、、、,憑什麼未經私人同意就公佈他人資料? 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當選人要公佈這麼多隱私的資料? 不懂裝懂,外行領導內行的人,是社會的敗類,也是社區的亂源,這種人一定要公佈出來她的惡行,讓以後的子子孫孫都能夠在網路上辱罵這個不要臉的敗類。 |
|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