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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20:25:35瀏覽738|回應0|推薦1 | |
D區住戶大會在 接著劉主委出來說明,唐財委三個月不出現開會,社區財務停擺,為了維護社區運作,管委會不斷地與她聯絡,留簡訊、在她家門上貼條子、總幹事打電話、去她家敲門、、、、,結果她就是不出來開會,不出來管委會解決事情,社區出於無奈,才會開會把她解職。 個人覺得,不管怎麼樣,你要解決事情,就是要參加會議,不能不參加會議,也不講原因,這樣大家都不知道你到底為什麼原因不蓋章,這不是做事應有的態度。 這次大會,比較特殊的地方,就是杜志光夫婦二人的表現。 議程中有住戶寫提案單意見需要表決,在表決前,他們二人一直表示他們的意見。 剛開始大家都會讓他們表達意見,例如杜志光質問史伯伯,澆花灑水系統的出水量是怎麼計算出來的,愈問愈遠,諸不知史伯伯是工程界的老前輩,之前還曾經在明志工專教建築課,擁有許多本工程方面的著作,社區內我看是沒什麼人比史伯伯要了解工程方面的事了,問史伯伯這個問題我覺得很好笑。 一個人若要表現自己在某方面很專業,要質問別人時,應該找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當對象質問,否則會讓人覺得是「關公面前耍大刀」。 話說會議中的提案內容,有講到選四大委員的人,要寫切結不在任內搬出、、、。並不是要限制誰不能賣房子,而是要讓四大委員知道,如果有要賣房子、不住這裏的話,那就把職務移交出來,意思是防止人都不住在這裏了,還來管這裏的事,將來出事找不到人負責,那社區住戶怎麼辦? 結果王珍針對提案的內容講了個人意見,說什麼要是有委員沒事去提告法院、、、,結果劉承毅說她不要節外生枝,不然扯不完了。 接著又吐槽她說:「那如果我們住戶裏有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呢?」(意思是指不久前,杜志光母親在家把水弄了一地,還淹出來流到樓梯間、電梯及別家住戶的事情) 會議是要尊重提案人的,提案可以表達反對意見,但是要投票看結果,看住戶認為怎麼樣才對,要是大家都同意,少數是要服從多數的。 不能一直佔著麥克風講自己意見,然後會議進行不下去。 最後表決結果同意,以後四大委員若是要賣房子搬出,就必需交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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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