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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坦承離譜疏失
2009/06/24 11:14:01瀏覽2307|回應11|推薦2

這是今天蘋果日報刊登的新聞,摘錄如下: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誤把原告出庭傳票錯寄給被告,使原告未能如期出庭,原告質疑因此致使檢察官只聽被告單方面說辭而予不起訴,兩度聲請再議卻遭駁回。經《蘋果》介入,桃園地檢署才坦承疏失,但指不影響偵查結果。律師指出,傳票未送達確實影響原告權益,但是否影響偵查結果有待商榷。

「這也太離譜了吧!」桃園周先生抱怨,去年底他因與住同社區的鄰居發生糾紛,向桃園地檢署遞狀控告鄰居,遲未收到開庭通知,3月初社區警衛交給他一封掛號信,拆封發現是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即鄰居獲不起訴處分。
他正納悶為何地檢署不曾通知他開庭,就宣告不起訴,赫然發現掛號信封註明的收件人姓名雖然是他本人,但「地址居然是被告的」。

檢將懲處失職人員

周先生說,幸好警衛認識他,否則連處分書也收不到。他向地檢署反映,獲知地檢署曾寄出庭傳票給他,但他沒收到,質疑地檢署應是誤寄傳票,因此只聽被告單方面的說辭,據此兩度向地檢署聲請再議都被駁回。
對此,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原本稱,調閱內部文件寄送紀錄,登載周先生的收件人姓名與地址相符,無疏失。
經記者提供周先生掛號信封的傳真及照片,張進豐看過後才坦承可能是承辦人員電腦打字誤植,「為什麼出錯我們還在查」,但強調檢察官是根據周先生遞狀的說明及相關事證做出不起訴處分,就算周先生沒到庭也不影響,不過會懲處失職人員,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未收到傳票權益受損處理

1.盡速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但有遭駁回可能
2.如遭地檢署駁回,向高等法院聲請再議
3.若仍遭高院駁回,向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4.或找尋新事證,對同案件再提告訴

這是國家養出來的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媒體介入,是否認到底的!品德有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蘋果日報報導網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730973/IssueID/2009062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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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gnc&aid=307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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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佛
專業判定
2009/08/14 18:53

本人不會做伪証也不知什麼叫伪證(我想只有常做那種事的人才知道吧! ).全依檢察官的專業認證……...另外公文.前主委已在委員會說明.您在睡覺嗎?若真不知.可於大會請前主委講解.不過他可能不甩你!別人就另當別論了.有原則的人.

LGNC(lgnc) 於 2009-11-29 17:29 回覆:
不會作偽證嗎?沒有事實的事也沒有求證,就公然叫囂,上了法庭還說是私下問的,真是好一個不會作偽證,了不起ㄚ,這是當老師的人,所酢出來的形態學ㄚ,這是損傷軍人的形象ㄚ

公道
不要假惺惺
2009/07/03 23:42
糟透了,偽證、藏匿公文這種人應該繩之以法

好人
萬惡莫做
2009/07/01 00:12

藏匿公文

作偽證

這兩件事你有作嗎

葉盛茂一審判十年

陳幸妤限制出境


名人
謝謝褒獎
2009/06/29 10:29

1.謝謝幫本人當開心果.社區也要有人開開心.對不對?  

2.謝謝提供資料讓我寫論文.感激不盡.  

3.可惜的事------放暑假都沒時間敬請候教.不陪您j玩了.  

4.至於您了疑問?可否依次問完.開會時請問委員?您都專注了嗎?否則美界都您那有問題.到底出在哪?     

5.至於我當老師.也是教師會理事長.承蒙關愛.知名度很高.不用再勞煩心思做功課.   

6.給您一個建議:想進教育界.請先修心.(至於邊字.請自行體會吧!)(國語修辭學多看看.對您有義)

LGNC(lgnc) 於 2009-06-29 12:49 回覆:

太棒了!不容易呀!所有的事將名留千史。妳要好好寫哦!對了!妳倒提醒了我,這題材拍成社教片好像還不錯,【老師千百種】也許我们還可以互相提供資料耶。我會把所有正確資料完整拍攝剪接。謝了

一個人如果品德不好,再多幾張文憑,我個人覺得不好。〝假假的〞人除了追求名利以外,應該做到問心無愧!據說:閻羅王有一面照妖鏡,所有功過是非一覽無遺。

妳講得真好:進教育界要先修心。〝作育英才〞是人世間最偉大的公德,容我雞婆一下:表裡如一公德無量


仲介
王珍的笑話
2009/06/28 00:16

可以請令兄出面和王珍認識認識,也許她?????

LGNC(lgnc) 於 2009-06-29 01:13 回覆:
有時間的話,會請我哥哥去問看看:什麼時候來陸光新城D區管委會,拿保全招標標單,事情總要有個水落石出,是非曲直總要理出個道理

D05住戶
有點公德心好不好
2009/06/27 11:11
好詭譎哦   《 穿道袍在社區做法事》 很多媽媽下午都會聚在中庭聊天  ,  被丟垃圾潑水好幾次   ,  也跟王珍講過  ,  王珍回答:她媽媽潑的水是乾淨的 , 是拜拜的水 ﹝需要常拜拜潑水嗎﹞   很多住戶都是受害者  ,  她們親眼看到的  , 尤其是九樓的住戶已經要賣房子搬家了  。  有點公德心好不好  ,  請給我們一個乾淨的家園  ,  如果您是為人師表的話   。

知你的人
謝謝打知名度
2009/06/26 15:07

正如您所說.社區有人看到您在拜天祭地.跨火盆.(大概也是看錯人了)我就這麼認為.請自重.謝謝替主委打知名度.我想他一生生性淡泊.沒必要吧!謝謝您!至於桃署之事.我非桃署.不便回應.以免誤導.本來大家叫我不用回應.就當.......但還是好心告知(自作孽不可活)天地告知大家有神明.多做點善事吧!    

 並告知大家:謝謝對前主委的關心.本人會接受大家意見:不會再看此網站.(隨機起舞.是很無聊)謝謝所有社區( ABCD)的關懷.

LGNC(lgnc) 於 2009-06-26 23:19 回覆:

地檢署的錯誤。竟然有人急懼來諷刺、嗆聲、說版主編故事、張冠李載、道聽塗說,莫非、、、、

社區有人看到你穿道袍、作法事、口中唸唸有詞﹝大概也是看錯人﹞我也是就這麼認為,請一定要自重。

敢作不敢當,保全招標當眾叫囂:誰家哥哥來拿標單問人家哥哥叫什麼名字、得不到答案還大聲嚷嚷〝叫警察來〞。出庭!!丈夫幫老婆作偽證:私底下問的。是非曲直請參閱【注意!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生性淡薄】卻作了很多讓人質疑的事。【自作孽不可活】還知道用這句成語警惕自己,代表還未完全蒙塵。倖哉!倖哉!  老天有眼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模糊焦點
是是而非之論終會被人識破
2009/06/26 10:37

謝謝大家來電關心我們.說明如下:1.版主告人無數.有案可查.每每未到案之原因.是否為不知?不詳?或均未收到傳票.          2.利用媒體炒作已非一次.查97年6月30日蘋果日報刊登之文廣散於社區.(97年度偵字第22089號第2)版主答辯:以為蘋果日報有求證.好似與他無關.且未發傳單.(拿到傳單的都不是??????)    

       3.傳票與不起訴書是兩回事.請勿亂連結.且掛號通知單是我交警衛室並告知這地址有誤請其更改.(當時本人也是拿通知單取掛號信)4.謠言止於智者.本人不願多言.但申明非訴訟之徒.情非得已.                

         4.再次謝謝來電好友與社區長輩.謝謝你們的關愛.優質社區真的需要優質居民.但碰上了.只有坦然以對.畢竟是非自在人心.真的很謝謝.

LGNC(lgnc) 於 2009-06-26 13:53 回覆:

說的真好;掛號信是要簽字認領的,你敢領嗎?不曉得誰模糊焦點,地檢署都承認錯誤了。

有如此必要解說?

優質社區要有優質居民,非常認同。如果主委執行公共事務讓人有質疑的地方,難道我们 不能講話嗎?我們有義務為住戶把關,管委會所有的事務都必須公平、公開、透明。

招標公平?帳冊可以鎖在櫃子不讓住戶調閱?具時效性公文未能完整公佈﹝算不算藏匿公文﹞、警察來調查錄影帶不准﹝請參閱管委會的權力比公權力還大﹞、包庇沒有證照的總幹事~~~~~~~~~短短幾個月任期就有這麼多讓人質疑的事!

不作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安平港
扯扯扯
2009/06/25 21:18

太扯了吧~~~

這個說沒有勾結,很難讓人相信~~~~~~

LGNC(lgnc) 於 2009-06-26 14:04 回覆:

請參閱【注意!搞不清楚狀況的人】


柏維
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嗎?
2009/06/25 18:13

以前聽人說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原本以為這是什麼時代了,應該不會有這種事,沒想到有關係的人還是有管道搞鬼。

地檢署應該徹查自清,不要讓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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