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天蘋果日報刊登的新聞,摘錄如下: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誤把原告出庭傳票錯寄給被告,使原告未能如期出庭,原告質疑因此致使檢察官只聽被告單方面說辭而予不起訴,兩度聲請再議卻遭駁回。經《蘋果》介入,桃園地檢署才坦承疏失,但指不影響偵查結果。律師指出,傳票未送達確實影響原告權益,但是否影響偵查結果有待商榷。
「這也太離譜了吧!」桃園周先生抱怨,去年底他因與住同社區的鄰居發生糾紛,向桃園地檢署遞狀控告鄰居,遲未收到開庭通知,3月初社區警衛交給他一封掛號信,拆封發現是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即鄰居獲不起訴處分。
他正納悶為何地檢署不曾通知他開庭,就宣告不起訴,赫然發現掛號信封註明的收件人姓名雖然是他本人,但「地址居然是被告的」。
檢將懲處失職人員
周先生說,幸好警衛認識他,否則連處分書也收不到。他向地檢署反映,獲知地檢署曾寄出庭傳票給他,但他沒收到,質疑地檢署應是誤寄傳票,因此只聽被告單方面的說辭,據此兩度向地檢署聲請再議都被駁回。
對此,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原本稱,調閱內部文件寄送紀錄,登載周先生的收件人姓名與地址相符,無疏失。
經記者提供周先生掛號信封的傳真及照片,張進豐看過後才坦承可能是承辦人員電腦打字誤植,「為什麼出錯我們還在查」,但強調檢察官是根據周先生遞狀的說明及相關事證做出不起訴處分,就算周先生沒到庭也不影響,不過會懲處失職人員,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未收到傳票權益受損處理
1.盡速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但有遭駁回可能
2.如遭地檢署駁回,向高等法院聲請再議
3.若仍遭高院駁回,向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4.或找尋新事證,對同案件再提告訴
這是國家養出來的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媒體介入,是否認到底的!品德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