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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的下場
2007/05/07 19:18:19瀏覽569|回應2|推薦4

46歲的麗莎‧金‧費席安站在阿拉巴馬州阿塔拉市的沃爾瑪賣場門口,身上掛著「我是小偷,我偷了沃爾瑪的東西」的牌子。她被抓到偷竊一件7美元(約台幣234元)的商品,法官讓她選擇坐60天牢,還是在沃爾瑪門口掛牌罰站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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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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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7/20 19:53

我覺得呀

雖然她是小偷  但這樣懲罰她  還是蠻可憐的 = =


http://yes7asia.pixnet.net/blog

yufa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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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選擇已經很好了
2007/05/13 21:15

60天耶, 當然是不要臉個幾小時比較划算

畢竟是他自己犯的錯!

不過這樣跟Heretic蠻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