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軍隊最主要的裝備是戰馬和兵器,中國史書雖有記錄,但頗嫌簡略。因此必須用考古資料來詮釋文獻,才能提供一個關於突厥軍隊裝備的具體概念:
《唐會要》卷七二《諸蕃馬印》條云:"突厥馬技藝絕倫,筋骨合度,其能致遠、田獵之用無比。"這裡已經概括地描述了突厥馬的體質結構和工作性能,下面根據考古資料作些補充。前蘇聯科學院物質文化研究所考古隊,曾在阿爾泰的牧民古墓中,掘出馬的殘骸23副,其中屬於七、八世紀即突厥時代的共12副,包括肢骨10件、頭骨6件。據查勒金研究,這12副馬骸有11副可歸入體高134--142厘米的"草原"馬型,即幾乎占總數的92%。因此可以確定,突厥時代阿爾泰馬群基本部分的體型與現代哈薩克馬近似。哈薩克馬即我國所謂"伊犁馬",是良種之一。《唐會要》的上述記載,看來是可信的。
有馬必有馬具,但文獻失載,因此只能全部徵引考古資料。馬鞍大概因質料不便長久保存,所以沒有遺留到今天,但馬銜和馬鐙則曾大量出土。突厥時代阿爾泰的馬銜是鐵製,成對,但不完全相稱。銜有兩環,環端穿孔繫帶。帶扣由鐵、銅或骨製成,扣裡有活軸,使帶可鬆可緊。馬鐙據庫萊墓葬群出土所見,可分三類:
(l)最流行的是寬鐙板、小革孔的8字形馬鐙;
(2)形制略簡,環孔頂端扁平,開一革孔;
(3)此類形制最繁,環孔上方有高鼻,革孔橫開。
這些馬鐙製作甚巧,環孔及樓板鏤刻花紋,有的鐙還鑲上草木紋銀錯。馬橙的使用對突厥軍隊具有重要意義,因為騎士的腳有了著力點,便能變砍擊為切擊,從而提高殺傷效果。
突厥軍隊使用的兵器,據《周書·突厥傳》云:"兵器有弓矢、鳴鏑、甲鞘、刀劍。"現參照考古資料,分為射遠器、衛體武器、短兵和長兵四類,逐項進行考釋。
(l)遠射武器:包括弓矢和鳴鏑。阿爾泰人在銅器和鐵器時代早期,用簡單的曲體木引七至九世紀才使用形制較繁的引從阿爾泰突厥墓的發掘中,可知這種弓具有如下結構:木胎,把手及兩端以骨為社。卸弦平放時其長度為1.25米,持滿時兩端曲屈成M字形。這種骨襯M字形弓,其射程、強度和準確性均較古弓為佳。鐵製箭鏃多為三角形的三葉鏃。鏃葉穿孔,鏃的下方附有鑽孔的骨質球體,射出時遇風發響,這就是"鳴鏑"。
(2)護甲:阿爾泰古墓至今尚未發現突厥人服用的盔甲。但中國文獻對此屢次提及,如唐太宗說突厥"以甲冑為常服"(見前引),黑齒常之"見賊徒(指突厥兵)爭下馬著甲",皆是。古米列夫認為有無甲冑是侍衛之士與控弦之士在裝備上的重要差別。這可能是甲冑不見於阿爾泰墓的原因之一。
(3)短兵:根據阿爾泰突厥墓葬品及蒙古和南西伯利亞突厥石人像的佩飾,可把馬刀、匕首和劍歸人這一類。馬刀柄直,有十字形的臘(也有彎柄無臘的),刀身厚重。匕首也是直柄,唯刀鋒有楔。劍製作甚精,劍身樓刻圖案,可能是貴族佩用的外來品。
(4)長兵:目前僅知有長矛和馬絆兩種。阿爾泰墓出士的鐵矛,其形制為銎管頗長,矛尖狹長成校形,以利戳甲。馬絆即套馬索,既是遊牧人的牧具,又是一種武器。由於它有這樣的價值,所以突厥法規定盜馬絆者處死。
突厥軍隊的上述裝備,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相當優越的,難怪毗伽可汗十分自豪:"我父可汗的軍隊有如狼,他的敵人有如羊!"
突厥軍隊的優異裝備,除自身"工於鐵作"並繼承前代遊牧人的技術遺產外,還與直接利用局部的資源有關。例如黠戛斯"每雨,俗必得鐵,號迦沙,為兵絕犀利,常以輸突厥"。難怪有人把黠戛斯所在的米努申盆地稱作"突厥汗國鐵器製作和兵器生產的基地"。至於當時先進漢文化的影響也值得注意。隋唐兩代突厥與中原連年交兵,通過俘掠和投奔等途徑,歸降突厥人的漢人為數甚多。據《隋書·突厥傳》云:"隋末亂離,中國人歸之者無數,遂大強盛。"可知突厥的"強盛"與這些"中國人"有關。至於他們對突厥軍事技術有何影響,史無明載,下面所述只是一些跡象:"突厥頡利可汗攻馬邑,以(高)開道兵善為攻具,引之陷馬邑而去。"看來,突厥人是在中原降兵幫助下獲得有效的攻城手段的。此外,唐代河東道"北邊突厥",這個地區以產弓著稱,故李德裕"請甲於安定",同時又請"弓人於河東"。弓既是重要的兵器,而河東又屢遭突厥踐踏,很可能有一批弓匠被擄入突厥,成為促進漠北製弓技術發展的外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