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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人員計發一次救濟金實施要點草案」
2011/06/15 01:56:48瀏覽241|回應0|推薦1

「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人員計發一次救濟金實施要點草案」

陳福海建請行政院核示國防部主簽本案

案由: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人員計發一次救濟金實施要點草案」,中央各單位相互卸責,皆不願主動承擔簽核報院,按金門地區戰地政務時期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總政戰部」(現改制為總政戰局),爰建請行政院核示國防部主簽本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由金門縣政府人事室制定之「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人員計發一次救濟金實施要點草案」,係為解決戰地政務時期遺留下之問題,與「地方制度法」、「員工給與事項」無關。

二、 戰地政務有其特殊之時空背景,不應以戰地政務終止後的「地方制度法」來處理戰地政務時期遺留的問題;以全國一體適用的「員工給與事項」來處理地區單行法規所衍生的特殊問題。

三、 金門縣政府自籌財源以解決戰地政務時期遺留下之問題,然中央卻無一單位願意上簽核備。

四、 金門地區戰地政務時期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總政戰部(現改制為總政戰局),然國防部總政戰局於本席召開之研商會議中強調「依法行政」無權簽核,除非由行政院核示簽辦,爰本席建請行政院核示國防部主簽本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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