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uitar Lesson (1934) by Balthus
以下截自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不同意見書(第五段第一小節)
- 許大法官玉秀
一、不確定的定義要素得不出確定的概念既然多數意見說不出什麼是社會多數人普遍認同的性道德感情和社會風化,則不可能知道什麼樣的性言論或性資訊,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而會侵害性道德感情並有礙社會風化?如果不知道什麼樣的性資訊和性言論,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感或厭惡感而會侵害性道德感情並有礙社會風化,則不可能知道什麼樣的性資訊和性言論是猥褻資訊,也就是說,猥褻的概念,顯然欠缺法明確性,因為從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至今,何謂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和有礙社會風化,從來沒有清晰過。多數意見比較明確的說明是「足以引起或滿足性慾」可以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描繪與論述連結,但又認為尚包含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無關的內容,正好說明概念中還包含難以想像的部分,因此相對明確的描述,其實也不完全明確 。至於所謂引起羞辱感或厭惡感,則相當取決於個人生活經驗與價值觀,尤其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所謂普通一般人的感受,並不容易確定。美國Potter Stewart 大法官在Jacobellis v. Ohio一案 中經常遭受質疑的一句名言:「當我看到就知道那是什麼」,道盡所謂使一般人感到羞恥或厭惡這個判斷標準多麼危險。沒有「猥褻」念頭的人,可能什麼都看不見,例如許多兒童之所以遭到性侵害或性騷擾而不知道反抗,經常是因為沒有能力解讀所遭受的對待。Stewart 大法官知道是什麼的,本席極可能不知道是什麼。 例如Posner在性與理性(Sex and Reason)一書中 提到Balthus(1908-2001原名Graf Balthazar Klossowski de Rola,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波蘭裔法國現代藝術家)的畫作「吉他課程」(Guitar Lesson)。畫中有一個成年的女吉他老師坐在椅子上,坐躺在她膝上的是一個年約大概十二歲的女學生,女老師一手抓住這一個小女孩的辮子,小女孩的連身衣裙被撩高到肚臍位置,所以暴露出下體。女老師的另外一隻手則放在小女孩陰部。小女孩的左手拉扯女老師的短衫而露出女老師的乳房。這幅畫被Posner解讀為是Balthus最棒的畫作之一。在他看來,小女孩像是一把大吉他,而女老師正要彈奏,地面上的所放置的吉他則強化了這種暗示,並且小女孩的姿勢就像是巴黎羅浮宮中聖母哀子像的耶穌基督一樣。這種將身體與吉他聯想在一起的構思以及對於女教師與小女孩的動靜表現,則展示出對於基督宗教的呼應以及畫家獨特的藝術風格。當本席面對該畫作的照片時,卻不知道本席所看到的是什麼,既沒有感到羞恥、沒有感到厭惡,也沒有感到喜歡或不喜歡,而是腦海一片空白。當沒有能力解讀時,又如何僅憑出現小女孩的陰部,就認為是猥褻畫作?而這幅被Posner大加讚賞的畫作,是不是也可能符合多數意見所認為的關於兒童遭性虐待的資訊?本席委實不知道性道德感情和社會風化應該如何操作,才能判定該畫作是否猥褻?
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不同意見書中,
我最欣賞的論述是下面這句,
價值建立在權利/力上面,也就是建立在就性的事物受尊重的地位上面,有性權利/力就有性價值,沒有性權利/力就沒有性價值,此所以承認性權利/力主體的地位,才是建構及維護平等和諧性價值秩序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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