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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法
2008/01/04 19:10:13瀏覽660|回應0|推薦7

引用文章心經的面面觀---大顛和尚注心經(六)經

 

如是,「須親見此經始得」

道理如同聖嚴法師所說:「公案,只能用ㄧ次」

「案」真的只能用ㄧ次嗎?當然是否定!

但是當「案」成為「公案」時,就會流於所見,無法細心體會!

也就必須要「須親見此經始得」

傳經批註:

     不可ㄧ昧執著於所見、所聽、所聞者,對於佛不可疑、佛法不可疑,但是對於他人所闡釋的佛法,勢必要疑而加以考究,方得不落邪道!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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