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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9 14:30:40瀏覽413|回應0|推薦0 | |
身为民主国家的一份子,到底参与示威的底线到哪里? 这是我对“民主”一词的疑惑? 我国的群众运动,或和平请愿; 时常被政府指责为破坏治安与经济的示威。 警方常常出动武装对待参与的民众: 水炮车,催泪弹,警棍,对民众拳打脚踢, 阻碍游行的进程,已经严重侵犯人权自由和国家宪法。 到底谁是谁非? 我想知道“示威”在民主国家的地位…… 于是我上网找到这篇“马华寿终”于自由媒体网站刊登的 《为什么我们要大集会-示威-群众运动?- 祭801大集会》; 以下是我的阅读笔记: 为什么要示威? 示威可以用来表示对某个公共议题(例如社会不公或人民疾苦) 不论是正面或负面的的观点。 通常示威活动所关注的议题多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有关。 示威也是大集会属于群众运动的一种。 示威是公民抗命 一個公民的義務本來是守法的, 但當他發現某一條或者某些法律、行政命令是不合理的時候, 他可以有三種態度: 第一種是通過既定程序去訴求以修改它, 例如上訴、打報告、呼籲或者通過會議或政府部門去抗爭等等。 但是這種訴求被拒絕的時候,他可以採用第二種比較激烈的方法。 即運用憲法上給予人民的權利:遊行、示威、集會等等來表達自己的看法。 但是當這些方法受到官方的阻撓, 或者官方根本無視這些民主的基本權利的時候, 這個公民就可以把方法上升到最激烈的程度: 即違抗它並願意付出違抗的懲罰代價(開除,坐牢直至死), 以期喚起公民及輿論更大的注意和同情,以迫使政府修改它。 公民的這個第三種權利叫做公民抗命權。 「公民抗命」把自己運作的範圍界定在「公民」一詞上。 這意味著: 公民抗命並不反對法治,只反對法律或命令。 又不是反對所有的法律,只反對一些法律或命令。 只反對主要的不合理的法律和命令, 盡量避免涉及到其他,沒有甚麼直接聯繫的法律和命令。 不涉及到刑事上的法律,如殺人、放火、搶槍等等。 一定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 一定要有利、有理智、有節制地去推動。 民主国家的人民有权发动群众运动吗?(示威/游行)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我国联邦宪法第十条第一项也指明: “所有公民都有不携带武器,和平举行集会的权利”。 结语 发起并维持奉行非暴力路线的群众运动, 是强化公民社会与巩固民主制度的建立不可或缺的要素。 若一个国家的机制, 仍旧无法充分实现民主制度, 执政者走不出自我封闭的憨态, 如此一来,专制政权的垮台也只是早晚问题罢了。 原文网站:http://thefreemedia.com/index.php/weblog/2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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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