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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國一般地區 | VITA 工商經貿園區 |
非寮國之外國人投資方式及規定 | 合作經營合約:與一個或多個寮國投資者合資之合資企業(外國一方持股率不低於總投資金額之30%)。 | 寮國政府鼓勵寮國人,包括寮僑、外籍寮國人、和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到特區在規定的領域投資。 |
100%外資企業:對從事於生產之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及原料准予0%進口關稅。 | 進口特區的產品、商品將享受到各種減免關稅政策另房屋開發業、工業園區、廠房開發出租、住房開發如:公寓、辦公樓等出租,其用於生產的建材、機械設備及配件以及其配套的其他設備,免繳進口稅 |
對成品不課徵出口稅。 | 從特區向國外出口的一切商品,都免繳出口稅( 包括特產稅)。 |
投資期限最多為75年 | 特區投資的年限 獲准在特區投資的國內外投資者,有權按特區管理委員會頒布的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年限經營,最高可達75年,如特區管委會同意還可延期。 |
可自由將其盈餘匯回本國或至第3國 | 在特區的外國投資者或外籍從業人員可將在完成各項稅收後,可將收入透過特區或寮國的銀行滙回國內或者第三國。 |
有權利可雇用外國人員(不可超過企業全部人工之10%) | 特區內的企業為滿足本企業工作的正常運轉而僱用外藉員工擔任管理人員、顧問、技師或其他空缺職位的,其比例不能超過本企業總人數的30%。 |
申請投資執照之程序: | 外國公司或投資者前來寮國投資,須填寫申請文件。寮國政府投資局投資促進組、各省市及特區計畫投資廳可提供此類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及相關說明免費提供。 | 投資許可有意在特區內投資開辦企業進行經營的國內外公司和個人,直接向特區管理委員會索取申請表格填寫申報。 |
投資執照申請文件: 1. 投資執照申請書 2. 公司組織章程 3. 合資合約(倘申請設立合資公司) 4. 投資案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5. 公司/合股方之法人資格及財務狀況等相關證明文件 | 投資執照申請文件: 1. 投資執照申請書 2. 公司組織章程 3. 合資合約(倘申請設立合資公司) 4. 投資案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5. 公司/合股方之法人資格及財務狀況等相關證明文件 |
投資者提出申請文件時需附帶之文件: 1. 致投資促進暨管理委員會(CPMI)主任委員之投資意向書。2. 關於合資案:投資者間之合約或任何具法律效益之文件。3. 附件。4. 關於個人投資案:投資者之簡歷及護照影本及銀行印發之財務報表。5. 關於擴充經營規模:公司營業執照及經營說明資料。6. 授權書(委託案件)。 | 投資者提出申請文件時需附帶之文件: 1. 致特區管理委員會之投資意向書。2. 關於合資案:投資者間之合約或任何具法律效益之文件。3. 附件。4. 關於個人投資案:投資者之簡歷及護照影本及銀行印發之財務報表。5. 關於擴充經營規模:公司營業執照及經營說明資料。6. 授權書(委託案件)。 |
快速核准投資執照: -屬鼓勵投資產業:15工作天 -屬鼓勵投資惟有限制之產業:25工作天 -屬大型計畫案且與自然資源有關之投資案:45工作天 | 自遞交投資申請起5個工作日內,特區管理委員需向申請人發放投資許可證或拒絕投資的文件。 |
送交申請文件: 外國投資者將其申請文件及附件送交投資促進組收文部門或各省市及特區之計畫投資廳。該等單位將檢查文件是否齊全並發給申請文件齊全證明書。請注意送交申請文件不須付費。 | 特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發放投資許可證並進行企業營業註冊,而不必經過商務部。特區管理委員會將定期向商務部報送有關註冊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