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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的法官要永不錄用,何來鄉愿式的復職?
2011/08/06 19:06:27瀏覽267|回應0|推薦0

大家都知道,”要刮人家的鬍子之前,要先刮乾淨自己的鬍子.”然後,你才有資格指正別人. 身為法官,國家給予的社會地位崇高,待遇優厚,就是要你懂得做人民守法的表率.可是,台灣卻有不少法官,很不知自愛. 往往,利用自身的權位,不是去關說做人情, 就是去施壓 仗勢欺人,這在司法界是很普遍的. 都以為法院就是他家開的, 他老大愛怎麼樣,就怎麼樣,而無視社會輿論的存在與民心的向背. 這種人判案,根本就無從公正,也才會有人敢大膽的賄絡而翻案"無罪"脫逃. 這是台灣司法之恥,,卻也是台灣司法界常常發生的事. 打官司,只要上了高等法院,要打贏 要翻案,不是很難.幾乎,人際關係是關鍵,而不是新物證新見解是關鍵.

司法之所以黑暗,就是因為不公正 不義的判案太多. 賄絡 找關係者佔盡優勢,並不是你出律師費,找幾個律師護駕辯解,就一定能打贏官司的.只要,扯到金錢賠償,這裡面就是一團黑,尤其是涉及刑事賠償的案件最黑,裡面有好多的油水可供不同的利益者分享.

說警察黑,還都只黑在八大行業裡的灰色地帶而收賄索賄 放水.可是,司法中段 後段的黑,就是司法的檢察官和判案的法官了. 這些代表國家社會正義最後一道希望與防線的人,幾乎都懂得如何知法犯法.有的,囂張到與對岸的貪官差不多! 老子就是法官,要壓你就壓你, 要辦你就辦你, 你能拿我怎樣?! 我收賄是我的本事,也是人情.

以前,就有位被阿輝伯提名的大法官,人家說他愛關說,也真的愛關說. 他老是自以為自己是警界通吃得開. 他很投機,懂得又藍又綠的. 在年輕時,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檢察官,買個住屋在台北縣的某小市的頂樓公寓,小小的二十幾坪,自己住司法新村的公家宿舍. 沒幾年,就突然爆發起來,搬到有錢人才買得起的敦化南路某大樓公寓了,好像做直升機似的.後來,又調到外島升官, 然後,再一路升遷回台北,居然,變成了中華民國的大法官, 卻沒人去查他當檢察官時, 到底放了多少罪犯? 收了多少賄絡,才會暴發買得起高級大樓住宅的.他自己在囂張時,就對人放言: 有誰敢辦我? 只有我辦人! 我收點錢放人算什麼!這是人道,也是人情義理!這真是哪門子的法官?而是貪官啊!連他的親妹妹,被人給逼死了,居然,都為了他的面子而不追究加害人, 這是個什麼有司法正義的法官啊?!可是,這位還是曾經解釋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大法官呢! 真是夠諷刺的!

台灣的司法不是黑,而是早已爛根. 所以,現在這位後輩的高等法院的法官,才敢繼續承襲"衣缽",為他兒子的案件關說. 也才有幾位知名的法官公開收賄,也才有高等法院重判無罪定讞的離奇判案. 這些琳琳種種,早就顯示台灣司法的嚴重歪曲和長期墮落了. 可是,台灣的司法改革並沒有落實啊!才會一代又一代的傳承下去搞黑司法,也才有永遠消失不了的司法黃牛.

這位厚顏想復職的關說法官,自己當知所進退,永遠離開法院吧!你的人格實在不配當民主政治下的法官了.  民主要進步,法官要自清.你連這個基本的操守都沒有,還配要求復職嗎? 台灣的司法改革固然很困難,,對這些沉疴,是該下重手清掃出垃圾來,然後,司法改革才有撥雲見日的一天. 否則,永遠都黑,都沒人信任! 試想想,職司法律的人,又有公權力在身, 他們本身不想守法,那要全體國民如何能守法?高等法院或司法院,都不該鄉愿和稀泥,讓這樣不良示範的法官再復職.更要公開宣示,今後凡是關說案件的法官,不只要立刻停職,還要送交法律加重制裁. 然後,才可能建立起司法的威信和公正性, 否則,再談什麼司法改革,就都是騙人的,”攏是假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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