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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10:07:58瀏覽275|回應0|推薦0 | |
撤飛彈在軍事意義上當然不大,尤其是老共這種高度機動化載具,還搭配地下化基地部署方式,要就是銷毀或轉賣,否則解放軍要回防,不僅所需時間極短,也難以確實偵測掌握;所以誠如國防部所言,光只是撤離導彈,在軍事部署層次上,雖的確能表示善意,但實際意義有限。 故而應該銷毀或轉賣,但這類作法必須另一方也要有籌碼以茲交換平衡,我方又拿不出可供交換的條件,簡單說就其他銷毀武器做交換的例子來看,不外乎軍事性質的、政治方面條件或經濟的補償交易,以下就據此概略簡析: 一.軍事性質的交換,就是雙方都拿出類似性質的武器作對照,然後談好要銷毀的標準,並且不必要數量對等,就像前蘇聯/俄國與美國的限武條約,雙方裁減的核武器載具與彈頭都一定有數量差距,主要是考量裁減後雙方所擁有的威脅性是否相當;然而我方基本上就不可能拿出可打及對岸的導彈作交換,所以根本難以考量。 二.政治條件的妥協,甲方被乙方要求裁撤某種武器,但是乙方要提不出可接受的軍事或經濟條件,那當然就是用甲方夠重視的政治條件交換,只要甲乙能談妥也行;而中共當然是提拒獨促統,因為以中華民國今時今日的區域政治處境,也實在拿不出其他夠份量的政治交換條件。 三.經濟的給付,就在冷戰結束後,歐洲多國仍擔心俄國與中歐、東歐等華沙公約諸國的龐大武力裝備,所以用經濟援助或其它付錢方式換取拆解武器,然而非常明顯的,以現如今雙方財經實力的對比來看,我方所能開出的價碼不可能足以填飽中共的胃口,基本上這條路根本不用想。 綜觀以上三類交換條件,如果沒有一種拿得出手,只會高喊要中共撤除、拆解掉部署在沿海的導彈,如果中共自行釋放善意還罷了,但要用協商談判方式解決,就不能用這種只會要對岸讓利,卻不許用任何條件交換,這類不願承擔壞處的心態,還想安然度過每次問題,前景實在令人擔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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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