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1/12/31 10:38:46瀏覽176|回應0|推薦0 | |
倪玉兰律师 [編輯] 簡介1978年,考入北京語言學院,就讀於中文系,獲學士學位。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1986年到2001年期間,倪玉蘭曾在中國國際貿易總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在正義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 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蘭因拍攝北京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強拆現場,而被警察拉到新街口派出所毆打,致其「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後警方以倪玉蘭「阻礙辦公秩序」為由,要求將其行政拘留10 天。7月3日,西城公安分局以倪玉蘭「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西城檢察院提請逮捕。7月10日,西城檢察院將案卷退回西城公安分局,當天倪春蘭才得以回家,期間被拘留75天。隨後倪玉蘭開始上訪。9月27日,倪玉蘭試圖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應冤情,被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劉俊傑、閆修建毆打,致其摔斷尾骨,並將其關押。11月14日,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倪玉蘭提起公訴。11月27日,西城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倪玉蘭有期徒刑一年,其律師資格被吊銷。法輪功稱,獄中,她得到了法輪功獄友的照顧,但因為傷勢沒有得到救治,此後落下殘疾,雙腿無法行走,生活已不能自理。[1][2][3] 2003年7月12日,倪玉蘭獲釋。此後繼續上訪維權,也繼續受到警方的打壓,根據她的陳述,2003年10月15日她又被警察李楠等人抓進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個小時;從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她失去人身自由長達597天。[3] 2008年4月15日,因倪玉蘭家西城區前章胡同19號面臨強拆,[4] 後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因拆遷施工糾紛,倪玉蘭「暴力阻礙工人施工」,致使工人「受輕微傷」,此後倪玉蘭被民警帶至新街口派出所接受調查,倪玉蘭「不服從民警管理,踢打民警肖巍下體,致使其睾丸挫傷,被當場抓獲」,而以「妨害公務罪」起訴倪玉蘭。而根據倪玉蘭的陳述,4月15日她被「塞進汽車後備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關押在小黑屋內」,並遭到「多次刑訊、毒打」。倪玉蘭的律師胡嘯在探視倪玉蘭後,告訴記者,「她確實身體非常不方便,可以說一步一步挪著走,拄著雙拐,身體瘦弱,非常蒼白。從我看見她從樓下走到我身邊的時候,大約有半個小時了。」[5]11月,倪玉蘭家被強拆。[4]1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倪玉蘭有期徒刑二年。[6]倪玉蘭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李方平表示,法院「突然宣布開審,在沒有辯護律師,只有一名家人獲准旁聽的情況下進行,而公訴方指控倪玉蘭打警察的重要證據,現場的錄像竟未有當庭播出,所有證人亦沒有出庭接受質詢,開庭兩日後就迅速作出一審判決,律師多次到法院查閱檔案遭拒」。法院拒絕二審開庭,2009年3月,律師收到維持原判的書面通知。[7][8][9]另據媒體報導,倪玉蘭被關押後,九個月內一直不獲准與家人見面。[10]倪玉蘭丈夫董繼勤將拆遷相關案件通過網上舉報中心舉報至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1] 2010年4月14日,倪玉蘭出獄,當天她接受媒體採訪,陳述其在獄中的悲慘狀況,「我有拐他們不讓我用,扶著凳子也不行,每天讓我在地上爬行,每天還讓我到車間去幹活,裝一次性的筷子,從早到晚不停的干」,「我每天從五層的樓上往下爬,爬到樓下,再爬五百多米到車間,再從樓下爬到樓上,這種每天要爬四個來回,算起來一天要爬六個小時,正常人每次走十分鐘的路,我要爬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天熱的時候我是這樣爬的,地非常的燙,我的手和腿全都燙出了大血泡,所有的輔助工具都不讓我用」。「每天早晨別人到外面做操,我就到大廳里撅著,就跟文化大革命時知識分子被批鬥的時候一樣,四肢撐在地上,有的時候我的腰根本撐不了,她們就弄兩個人來監視我,一看不行了,就把我提了起來,出操的人回來後要讓他們看我,說誰像我一樣不認罪就會遭到同樣的懲罰」。「就是我上廁所他們都不讓我上,我上去了,進去了,把褲子扒下來往下蹲,結果他們看到我蹲就強迫把我拖出去,不讓我解手,說是隊長不讓我解,他們從廁所里給我拖出去,我的牙撞到門板上掉了一半。我經常的被從廁所里拖出去,警官說這就是對你不認罪的懲罰。他們白天不讓我們解大手,晚上也不讓,因為他們經常在裡面,我們喝不上水,就甭說要刷碗,洗臉,漱口了。」[12] 因為房屋被強拆,倪玉蘭和丈夫董繼勤先是住與小旅館,但因收到警方壓力,現在兩人只得露宿北京街頭。[13][14]2010年5月7日,倪玉蘭案的二審代理律師劉巍被北京司法局吊銷律師證。[15] 2010年6月下旬,《南方人物周刊》報導了倪玉蘭的事迹[16],隨後被騰訊、網易[16]等國內主要門戶網站轉載。 2011年2月11日,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來到倪玉蘭臨時住所看望她。[17]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接
|
|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