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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怎好意思拿來說嘴?
2012/12/21 08:34:26瀏覽141|回應0|推薦0

因為油電雙漲所引起的民怨,一如持續上揚的物價,短期內似無緩解跡象,儘管政府業已公布新版電價,但主張油電應該凍漲者,仍試圖找出各種反漲理由。

平心而論,包括中油、台電應降低原料成本、徹查採購弊案,並撙節人事開支等,均能一語中的,惟邇來竟有部分政客提出,台電之所以出現鉅額虧損,一大原因是由於必須補貼離島電費所致,經濟部長施顏祥日前在立院備詢時也說,離島發電成本高,澎湖1度電要9元、金門10元、馬祖14元,言下之意,離島軍民似乎成了電費調漲的元兇。

我們以為,國家總體能源政策應當如何布建?油電價格要如何制訂?工業用電與民生用電又要如何區隔?的確值得深入探討,然而,如若捨此不就,卻將矛頭指向金馬澎諸離島,卻只能坐實執政無能、勇於卸責的指控。

即便主流輿論主張檢討離島電費補貼政策,筆者仍要指出,中央政府補助離島各項基礎建設可謂理所當然,於情於理皆有高度正當性。

要知道,就現況而言,金馬澎諸離島即為我國實質上之邊疆地區,就國家法制而言,憲法與離島建設條例皆有中央扶助離島之相關規定。

憲法第169條規定,「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離島建設條例第14條並有明文,「離島用水、用電,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單位因依該項費率收費致產生之合理虧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但蘭嶼地區住民自用住宅之用電費用應予免收。」

揆諸離島建設條例相關規定更可證實,離島居民之水電費率其實並不低於台灣本島,營業單位之所以產生虧損,關鍵在於離島之用水用電難以達到規模經濟,以致墊高了營運成本,絕非離島居民從中獲取了什麼好處,反過來問,難道為了吸收用電成本,要叫離島居民負擔高於本島的電費?果真如此,又算是哪門子的公平正義?

讓人遺憾者,政府權責單位在面對責難時,不僅怯於對話,甚至一副排除萬難「繼續照顧離島」云云的委屈模樣,試問,這除了陷離島居民於不義,又解決了什麼問題?

二十年來,歷任政府總要大談台澎金馬命運共同體的政治口號,回到本案,此種一方面將金馬離島視為本島前線,一方面卻又不願意投入相稱資源的心態與作法,反映的恰恰是執政者視金馬為雞肋的思維,哪有半點共同體的包容與同理?

離島居民不是二等公民,金馬居民與台灣本島一樣有其國民尊嚴與基本權利,朝野如果認定金馬澎台同為一國,即應本諸憲法精神、回歸離島建設條例相關規定,積極扶助離島基礎建設;相反地,如果認定金馬離島只是台灣的包袱與累贅,而不願意補助離島建設與民生,要不乾脆放手,讓金馬向中國大陸買水買電。

說到底,補貼離島水電成本,對動輒將金馬視為斥候的台灣政府來說,還真是剛好而已,怎好意思拿來說嘴?(20120518金門日報浯江夜話)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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