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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8不能以鄰為壑
2012/10/06 11:05:29瀏覽163|回應0|推薦0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日前拜會金門縣長李沃士,說明烏坵成為建議核廢料候選場址事宜,並委請縣府辦理後續公投選務工作,如進行順利,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舉行公投。李沃士表示,「核廢料處置場建議場址在烏坵,希望烏坵鄉能發出明確的聲音,尊重烏坵的決定,投下去才會安心。」

針對本案,一般人或許有以下疑問:核廢料不是存放在蘭嶼嗎?再者,就算處置場要設置在烏坵,為何需要在金門公投?

這樣的疑問以及李沃士縣長的呼籲,其實已清楚說明本案的複雜程度。

應該先釐清的是,要存放在烏坵的究竟是什麼核廢料?

簡單來說,當1970年代台灣政府決定興建核電廠時,就已經埋下現在的問題,為了貯存核廢料,在未取得蘭嶼住民支持下,政府就在蘭嶼設置「台電核廢料貯存場」,當達悟族人發現真相後展開了長達30年的抗爭,迫使政府只能制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作為回應,並自2006524日施行。

目前經濟部將烏坵與台東縣達仁鄉列為「核廢料候選場址」即是根據前揭條例相關規定而來,未來只要通過地方性公投,烏坵極有可能成為放射性廢棄物之「永久隔離處置場所」。

爭議處在於,雖然烏坵鄉公所已明確表達反對立場,但由於烏坵自1954年起由金門縣政府「代管」,依據《公民投票法》規定,「地方性公投」係以縣為單位進行,以致將出現金門人代替烏坵居民決定前途的矛盾困境。

平心而論,此一困境的道德壓力固然不應由金門人承受,但基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金門人必須表達堅定反對烏坵成為核廢料永久貯存場的立場:
一、核廢料的安全性無法擔保:無視全球反核風潮,官方每每宣稱核廢料安全無虞,然而,如果確能保證安全,怎麼不就近貯存在台灣本島?哪裡需要蘭嶼的「臨時性場址」?需要烏坵的「永久性場址」?需要在法律名稱上強調是「低放射性廢棄物」?誠如達悟人所控訴的:「如果核廢料不傷人,為什麼台灣人不一人一桶放在家裡?」

二、烏坵的地理環境並不適宜:烏坵原屬福建省莆田縣,西距湄洲島20海里,大坵與小坵總面積僅1.2平方公里,烏坵名義上雖然為金門「代管」,實則,兩地南北相距70餘海浬,往返甚為不便,未來如確定成為核廢料永久場址,據經濟部官員表示,將採「海床下坑道式處置」方式處理,「不會污染環境與影響民眾健康」。

然而,這樣的保證算數嗎?即便烏坵地小人少,當地軍民亦有免於恐懼、免於健康威脅的國民基本權利,加上烏坵鄰近中國大陸,未來恐怕連對岸人民都要群起抗議。

先不談金門人是否有權幫烏坵居民決定其未來,金門人應當自問,假設核廢料最終永久性場址落腳金門,我們的選擇是什麼?如果連我們自己都避之唯恐不及了,又憑什麼幫烏坵人決定?(20120728金門日報浯江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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