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天大地大法官最大
2011/04/21 08:36:05瀏覽658|回應0|推薦0

衝出分隔島被撞死 公車司機判無罪

基於信賴原則無業務過失

自由時報2011.3.28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公車司機林佳賜去年載客行經北市仁愛路公車專用道,劉姓男子突然自分隔島闖出橫越馬路被撞死,林表示事出突然,並無過失,公車上兩名前座乘客也挺身為他作證;高等法院認定,基於交通法規的「信賴原則」,林某無業務過失責任,判林無罪。

法官識破闖紅燈 大學生少賠643

自由時報2011.4.17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法官明察秋毫,從倒映車窗的綠光,揪出魚販闖紅燈又說謊,讓肇事的大學生少賠600多萬元

屏東劉姓魚販、王姓大學生於路口開車垂直追撞,魚販指控大學生超速又闖紅燈,害他被撞傷,腦退化成輕中度智能不足,妻離婚求去,令他痛不欲生,向大學生求償716萬元。因路口未設監視器,法官調閱附近住家監視畫面,發現撞車後1秒,魚販開的小貨車右前座車窗上倒映綠光,這個綠光正是大學生行進方向的綠色燈號,戳破魚販謊言,法官裁定魚販須負8成責任,大學生只要賠73萬元。

對方闖紅燈又說謊,還要賠他錢,爛法律!

某網友說:「如果是我就跟魚販打官司打到底了,去做個精神檢查,說我自從車禍後只要看到車子就害怕,不敢上路,導致找不到工作,嚴重影響到生活了。然後,向魚販求償:車體損壞+精神撫慰金+因精神導致無法工作所短少的收入,共500萬元;因魚販違法事證明確,所以,責任佔了8成,須賠償大學生500*0.8=400萬。」
這樣好不好呢?台灣的法官們?

還有,救火隊員開消防車要小心,萬一衝過紅燈出車禍,要賠錢。應注意而未注意啊,應注意台灣人民(常闖紅燈)而未注意禮讓(勇敢的)台灣人民,違背了常識及法官心証,該死,當然要負責賠錢。以後啊,接到火災報案,慢慢來,消防車要慢慢開。撞了人車要賠錢,火燒別人的家久一點,倒是不必荷包賠錢。是嗎?法律實務判例是這個意思嗎?

2011-02-17 中國時報 【馬瑞君、沈揮勝、廖肇祥/台中、南投報導】
     南投水里分隊消防隊員湯中一,九十八年間開救護車載轉診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病人,途中撞上婦人簡巧函駕駛汽車,造成對方癱瘓成植物人;湯員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四月,被害人家屬另提國賠一千四百餘萬元,台中地院判決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

     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晚間,湯中一開救護車載患者,由台中市五權西路往自治街行駛;在行經五權路、英才路口時闖越紅燈,適簡巧函開車行經路口未立即避讓,救護車撞擊汽車右側,汽車失控衝撞等紅燈的曹姓機車騎士;簡婦則是蜘蛛網膜下出血、意識喪失、顱骨穹窿骨折,急救後成植物人,被宣告為禁治產人,由其女代提告。

     法官依台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救護車逕行駛入路口,撞擊綠燈號誌行向車輛,認定簡婦受重傷害,與湯中一駕駛救護車過失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簡婦家屬另提國賠,以車禍時四十五歲,還有廿年勞動力,加上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因湯中一當時駕駛救護車執行公務,以車禍鑑定應賠七成過失責任計算,求償一四五六萬餘元。

     台中地院則依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委員會鑑定,認為簡婦遇聞救護車通行時,未注意車前狀況立即避讓,有六成過失責任,判決共應賠償七百六十九萬元,扣除已領的一百五十萬元汽車強制責任險補償,及湯中一給付的六十萬元,南投縣消防局應賠償五百五十九萬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i999mo&aid=5119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