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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2:34:48瀏覽622|回應1|推薦0 | |
我的觀念認為如果人生而平等,那就應該彼此尊重對方才是,也因此甲方侵犯到乙方時,使乙方蒙受其害、遭受不公平待遇,甲方得擔負起相同的精神與身體的不公平待遇。如果乙方選擇原諒甲方的話,是乙方已選擇放棄替自己爭取權益的機會,故甲方可免除其應受乙方之相同的不公平待遇。如果受害者乙方在未替自己爭取權益時就已逝世,其直系血親或親密伴侶可替乙方爭取全部或部份應享有的權益。
因此我認為除非受害者已原諒加害者,不然就應該處罰加害者。而死刑只不過是處罰方式之一罷了,不見得所有案件都會使用到它,這是有選擇性並非必要性,因此沒有廢除的必要與急迫性。死刑方式很多種,有痛快死去的,也有折磨致死的,但都有在一定的時間內將其「永遠隔離人群」的效果,也幾乎都適用於罪大惡極之徒身上(這裡暫不談司法的公正性否,這是司法教育的問題)。至於無期徒刑,有人說這也是一種對人性的折磨。沒錯!但是否適用於任何犯人就不知道了,如同死刑一樣,犯人有的怕死刑、有的卻只怕終身監禁等等,因人而異,對犯人產生的效果也大大的不同。因此關鍵在於人民的教育、社會的風氣以及司法的公正與獨立性等議題上才是問題的癥結所在,但這些都是需要長遠的規劃與漫長的時間等待才能換取的,但喜好「速食主義」的我們而言,誰願意等待呢?因此,常見到許多政客、團體們抓準這個心態下,利用這些議題來炒短線,搞新聞等方式,但問題卻始終沒能獲得真正的解決,受害的到底是誰呢??想想看,各位!! 也許有些智慧型犯罪者也瞭解到了一件事,就是利用所謂「人權團體」的弱點,抓準這些人的心思,施以各種技倆來達到對方替其辯護的目的,常用的技倆便是「精神問題」啦!這也點出另一個問題,具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始終是台灣治安的隱憂之一,因為連一般罪犯服刑的再犯率都治不好了,何況是對精神病患所施行的精神治療。 最後想對人權團體說的話:你們的立場出發點很好,但世界並非如同你們想像的如此美好、光明,總是有一些老鼠屎在做怪,而且這些老鼠屎之中的部份其渲染力十足,能夠吸收更多的新血來加入老鼠屎陣容,這些首腦級、領袖級的老鼠屎幾乎才是亂源的根本,你們跟牠們講大道理、道德觀,真是可笑至極了,與其如此倒不如加入牠們,真正去瞭解牠們的心態再說吧! 如果說這些作奸犯科的人都享有人權的話,那被這些人凌辱、殺害的受害人呢?難道他們就沒有人權,就應該受如此待遇嗎??我不是崇尚報復與仇恨的人(其實心態上很難嚴格做區分:仇恨與正義的差異),只是想說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管是嚇阻用還是真正用於某些人身上,因為人之中一定有一些是「狗改不了吃屎」習慣的人,即使死到臨頭了,也不為所動或者才「頓時覺悟」,但是否只是「短暫性的」就不得而知了。總之,『世上沒有絕對的事,只有相對的事。』,至於如何解讀就由大家自己判斷嘍!! 網站: 聯合國:世界人權日 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官方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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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