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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 20:29:27瀏覽12309|回應2|推薦7 | |
1898年阿公店大虐殺事件之研究 公元1898年,日本統治台灣的第3年,日本台灣總督府於10月通過律令第24號,發布「匪徒刑罰令」,規定不論其目的為何,凡結合多數人以暴行或脅迫手段以達其目的者,皆視之為匪徒。依此辦法,日本軍警開始清除南部的「匪徒」;其中,從11月25日至12月27日間,在動亂嚴重的北起嘉義,南至屏東北部的地區進行兩次「南部一帶之討伐」。在這些軍警聯合的行動過程,以在阿公店區域[1]的行動最為殘暴,他們為了確實掃蕩「匪徒」,以「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的思考,在許多可疑庄頭以「清庄」與「焦土」的方式,造成數千人死亡與數千戶房屋的毀壞,導致在台灣傳教的多國宣教師聯合向香港<每日新聞>(Daily News)投書此一「非人道」的行動,成為國際事件,史稱「阿公店大虐殺事件」。 但由於以往執政者禁止台灣研究,導致岡山史上這麼重大的事件沒幾個人知道。作者在就讀中央大學 時期,適逢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研究「被禁止的台灣史」是學運界在運動過後很重要的顯學。在此一過程中,我們不止看到了國民黨大中國思想教育的可笑與荒謬,也對台灣歷史有了更真實的了解,而史明的「台灣人四百年史」,則是大家在讀書會時一定要先讀的經典。我是在研讀的過程中,第一次看到了「阿公店大虐殺事件」。當時想著,「身為岡山人,怎麼從來都沒聽過!」震驚之餘,開始關心此一事件。在關心的過程中,由於台灣歷史研究逐漸不再是禁忌,在長期的收集後,慢慢的拼出此一事件的來龍去脈。 本文首先列出多種不同立場史料的記載以了解事件起因,並嘗試探討對抗日軍民眾的身份。接下來則以作者收集的大岡山地區相關文獻記錄,了解歷史記錄中未能詳載的在各庄頭的事件經過與影響。第三部份則敘述揭發此一事件的偉大牧師宋忠堅,讓大家更了解這位在台灣政權交替以及日治初期扮演重要角色的外國人。最後一段為對一些史料立場的討論與結論。為了更充分了解事件起因,本文將於文後附錄記載事件最詳盡的《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相關段落。 貳、事件的起因 由於台灣特殊的歷史發展,此事件目前最能倚賴的史料,只剩日本的官方記錄。除了統治者立場,為更清楚了解事件起因與抗日民眾身份,則以列出多種不同立場史料的方式呈現,分別是代表漢族大中國思想的<盧石頭烈士典寶溪抗日事蹟>與《彌陀鄉志》,史明傳統台獨史觀的《台灣人四百年史》,以及長老教會 的相關記載。在各段中,為清楚呈現這些史料的立場與史觀,將以原文用詞(如土匪、烈士、抗日義民軍)呈現。 一、《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 目前有寫到此一事件的台灣史書,幾乎全是依據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警務局於昭和13年(1938)出版,由刑務課長細井英夫鑑修,鷲巢敦哉編纂的《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的第四章<台灣本島剿匪始末>之第五節<南部土匪之狀況>。由於全文過長,將原文與本主題有關地區(見註一)以及兩次「南部一帶之討伐」的相關段落附錄於文後。 日本人以相當詳實的記錄,寫下自領台以來至1902年中最後消滅林少貓為止的過程。在1897年,主要的動亂是以林少貓為首的匪徒在鳳山屏東地區對公家機關的攻擊;到了1898年開始,主要的動亂北移到當時「鳳山縣阿公店辨務署」的區域,主要的動亂是由以魏少開、盧石頭、陳魚、黃臭、張石定等為首的土匪所引起,他們甚至還計畫「將攻陷的阿公店為根據地,而在南部地方大大的騷亂一番[2]」。日本警察窮於應付,又造成許多人員死傷與官方財產的損失,為了改變地方優柔寡斷的剿匪策略,由總督派遣陸軍幕僚召開掃蕩計畫,集合嘉義、台南、台中、雲林等地的軍政單位共同計畫。討伐計畫共分二次,第一次自11月25日至12月12日止,以地毯式的搜索,掃蕩了嘉義至高雄縣路竹以北的作亂群眾;第二次自12月20日至12月27日止,清除了鳳山、岡山、旗山的匪類。 資料顯示,出身岡山後協的盧石頭應是匪徒中,熟悉阿公店街及周邊地區並帶路攻擊的首領,到了後來,相互支援的各股勢力還有意攻下阿公店街作為基地。1898年進攻和攻打阿公店街的記錄共有六次,分別是3月11日、5月17日、5月19日、5月20日、9月9日,以及9月28日。匪徒依靠此地區的大崗山 、小崗山、觀音山 、漯底山、田寮月世界 、林園鳳鼻頭台地、大樹山豬窟等山區地形之便,作為躲藏地點。各個匪首擁有數十至數百餘人力,平時藏於丘陵與山區,缺錢糧時則約定聚集,以突擊的方式向以阿公店街為中心的公家機關掠奪錢財以及有價值的鴉片。府城與鳳山都建有城牆,阿公店街是兩者途中的重要聚落,沒蓋城牆容易攻打,又設有辨務署與郵局,錢財眾多,成為最理想的下手目標,最危急的情況還讓街內的日本人全集合起來躲在在旅館,成為大討伐時對阿公店地區的凶殘掃蕩的原因。 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中,我們看到日本人在「討伐後的效果與遭受物議的情形」中,很含蓄的寫著「其中難免有無辜而罹難者,應為數不少」,「處置失宜的在所難免」,「阿公店的討伐採取的手段過度殘忍」,後來在傳教士投書香港報紙後,「總督府責令台南縣知事提出善後之策,准許支出一萬圓為撫恤費;縣依據各地損害的輕重,調查後多以賑恤[3]」;但也以「土民也以日本無人道之事,向英國駐安平領事訴說,領事認為是偏頗的訴說並不採信。…於是所謂阿公店問題的物議,逐漸趨於平靜…」等字眼,來暗示事情並沒有某些人所說的那麼嚴重。 但是經仔細計算,第一次討伐屠殺土匪667人,第二次安村隊殺死土匪113人,湯淺隊77人,鎌田隊46人,能美隊23人,兩次殺死的土匪共計926人,但台南縣知事的統計概略是當地住民「被殺者有2053人」,被殺的住民竟是土匪的兩倍多,確實非常嚴重! 二、<盧石頭烈士抗日事蹟>與《彌陀鄉志》 <盧石頭烈士典寶溪抗日事蹟>一文刊登於《高縣文獻第四期》後來又被收入1986年版的《岡山鎮志》。此篇文章記錄發生於民前14年8月的「典寶溪抗日事蹟」,領導的盧石頭,是位求仁得仁的民族英雄。1868年出生阿公店後協里的盧石頭[4],家境清苦,原以趕牛車為業,後來組歌仔戲團,因為戲目多為忠孝節義故事,是故有了忠於民族的觀念。1895年目睹日軍進佔台灣,內心自誓,「我皇漢民族,今淪為異族統治,實為莫大之恥」,故時常於表演時暗示觀眾勿忘抗日。1896年由於騎白馬率戲團經鳳山時,被日本憲兵辱罵沒資格騎白馬,激發其愛國情操,回故鄉後協組「抗日義勇軍」,由最初30餘人逐漸增為300多人,並於與各地抗日組織連絡後,正式共同抗日[5]。 1898年8月,由於楠梓抗日的李少開被日兵圍攻身負重傷,派人到岡山向盧求救。盧石頭馬上帶著300多人馳援,不幸經過梓官的典寶溪時被日軍發覺,日軍除了猛烈狂射抗日人士以外,還告知赤崁村的海防部隊。全憑「勇敢」與「犧牲」之念,只以土製鳥槍、炸彈、彎刀、長矛為武器的抗日義軍,又遇到當時正夕陽西下,烈日極為刺眼,然彼等雖逆著陽光,仍奮不顧身,盲目還擊,愈戰愈勇。結果日軍兩面夾殺,全數壯烈成仁,而日軍之傷亡亦甚慘重。後人為紀念此事,1917民眾於典寶溪畔搭建草寮,1932年興建忠義祠,1963年梓官鄉公所命名為「保護堂」,1972年重建,尊稱盧石頭烈士為「盧聖伯公」,成為目前之「聖安宮[6]」。 依此記載,盧石頭是深具民族意識的抗日領袖,以後協為基地,在兩年內有了300位同志,但由於所擁有的只是簡單的武器,於是慘烈的犧牲生命,並造成日人的慘重傷亡。不過我們若把此文的「反日」部份刪除,我們就會發現整個文章的「故事性質」大於「歷史文獻性質」,而且有部份不合史實之處。文中所提及之「李少開」,應該是《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中提及的「魏少開」的筆誤;當時的南台灣尚無出現歌仔戲的可能,因為土生土長的台灣歌仔戲源自1908至1909年間的宜蘭地區[7]。這種此記載由於「漢族中心主義」造成意識型態上的矛盾,按理,若要因日本人是異族而反對,生下來即為「清國人」的盧氏本就是被非漢族的「異族」統治,不會有「莫大之恥」的感覺。在1898年8月發生死傷超過300人的事件,並未在眾多台灣史書中出現,卻號稱與林少貓的抗日事蹟「同垂青史」,可能過於誇大。 是故我們必須再參考同樣記錄此事件的另一個地方志書《彌陀鄉志》。此書認為事件發生於12月2日至3日,對照日人記錄,其記載與日人記錄的「彌陀港及赤崁派所的遭遇匪襲」更為接近,這應該才是正確的時間。《彌陀鄉志》第九篇「尋根究底鄉土采訪敘舊」的<日本起山兼記阿公店大屠殺事件>記載: 「後魏開突擊阿公店又被擊退,…12月3日攻打赤崁派出所,12月14攻打右昌,日軍處處堵截,…終使義軍挫敗於今典寶橋邊。按典寶橋義軍與日軍之戰,義民盧石頭氏率義民用武陣之宋江器具及綿被胎裏火結陣抗衡日軍之重兵利器數十日,終被殲滅(有少數人逃出倖免),棄屍溪畔[8]」。 三、《台灣人四百年史》 《台灣人四百年史》將此一事件記載於第十章「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的台灣」之4「台灣人的『抗日』與台灣人意識(前期)」的(a)初期武裝抗日之(8)「鳳山阿公店魏開、陳魚等的武裝抗日」。依史明的說法,此事件的起因是由於以陳魚、魏開、黃臭、張石定為主的,具有「抗外意識(台灣人意識的歷史屬性)」的「抗日義民軍」,在下淡水溪左岸的阿公店附近,各自領導「抗日義民」堅持抗戰,以游擊戰方式讓日本軍隊疲於奔命,損失慘重。日軍於是在1898年11月25日至12月27日間,派大兵在阿公店進行「1898年大掃蕩」。陳魚等百餘人抗日義士,在20日晨與討伐隊戰於阿公店近郊,同晚再襲日軍,再化整為零,分為少數人的多數部隊與敵周旋。被抗日軍弄得疲於奔命,不堪其擾而「老羞成怒」的日軍,「終於大肆殺戮無辜百姓並廣燒民房」。由於「日軍所施展的橫暴獸行太過於殘酷,燒殺太多,以致引起內外報紙的抨擊,而被稱為『阿公店大虐殺事件』」[9]。 相對於國民黨鼓吹的「漢人中心」意識,史明先生則是台灣意識型態。雖然整體資料依照《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的說法,但是他強調魏開、陳魚等人是「抗日義民軍」,他們的武裝抗日行動是台灣人「抗外意識」的展現。 四、長老教會 《The Monthly Messenger and Gospel in China》(中華使者與福音月刊[10]) 至於身為局外人的長老教會 所作的記載又是另一個角度,他們將整個事件成因與結果作了一個較客觀,不站在「任何階段台灣統治者」的立場,理當比較客觀。當然還是有立場,主要是反對官方與「土匪」的不當行為影響了基督教的傳教及教友安全。 據1899年3月《The Monthly Messenger and Gospel in China》的記錄, 「不幸,日本官方似乎未能鎮壓因佔領初期採取嚴厲手段而引發的暴動。當時,有一大群漢人,被趕出家門,或受一些愚蠢、殘酷的下級官吏沒收家產,被迫逃入山區,落為草寇;如今,到處搶劫,流血事件不絕;土匪越來越明目張膽,甚至攻擊日本崗哨,殺害士兵,也向平地良民強徵糧食,恐嚇勒索,到處搶劫財物,放火燒屋。台南府的宣教師已不太可能下鄉巡視各教堂了。宋忠堅先生身負巡視教區重任,適平安歸來;跟他其他同事一樣,因各地土匪無法無天,他們的活動大受限制甚感惱怒[11]。」 上述記錄忠實的反映了當時的混亂時空,而史學家霍布斯邦也曾在《盜匪》一書中寫道: 「當盜匪風震撼的強度有如長期的地理大變動時,……他們的行動,可能反映整個社會的崩潰;可能象徵新階級、新社會結構的興起;也可能表示全區或全民起來力挽狂瀾,以圖拯救原有生活方式於毀滅。或如中國歷史所示,意味著『天命已竭』……,又要改朝換代的開始。……另一種可能,則是盜匪階級為因應新的社會政治情況,本身有所適應調整,……近兩百年來,人類世界最具代表性的現象,就是由前資本主義過渡到資本主義經濟社會,於是在社會變遷轉型的過程中,一向係培養盜匪溫床的農業社會遭到徹底毀滅,……[12]」 沒有人願意當盜匪,但在自古以來的中國漢人社會,擁有殺人技能的軍人警察與土匪本就是一體兩面;戰時可以為國殺敵,承平時期則因無其它謀生能力而成為盜匪,此一情形直到民國初年仍然如此。而幾近於無政府狀態的日治初期社會更是盜匪的溫床,無法謀生的人變多,數年辛勤工作的結果可在一夕間成為別人的,打家劫舍的行為不受到立即的懲罰,等於被變相鼓勵,互助合作的社會價值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這些人趁著清日政權交替的混亂,執政者文化語言地理都不通的弱點,形成當時南台灣社會的重大問題。他們有的利用台灣民主國所鼓動的族群意識為名,平時以攻擊日本崗哨掠奪武器與金錢為主;真的沒錢沒食物時,也會向平地良民收取「保護費」,整個社會動亂不已。重要城鎮的治安還算好,鄉下地方各庄頭聚頭則成為匪徒出沒之處,庄頭百姓必須學習如何自求生存並與他們互動相處。 無心治台的清朝政府跑路,承襲的台灣民主國三大領導人全部都不戰而逃,留下眾多「抗日志士」與新政府對抗。當時台灣社會的盜匪橫行與社會動盪,日本沒有完善的殖民策略是主要成因。毫無治台策略未曾經營過殖民地的初期日本政府手足無措,1895年5月到1898年2月,不到三年的時間竟換了三位總督,沒有完整政策的結果,導致「軍隊調動頻繁」,「官衙設置混亂」,「官衙職權不明」,「官員素質不佳」。官紀敗壞的結果,竟有日本議員主張放棄台灣的「台灣賣却論」,擔任第三任總督的日俄戰爭名將乃木希典成為「悲劇總督[13]」。這種台灣社會的亂象直到1898年後藤新平擔任台灣民政長官,採取尊重在地風俗習慣的「生物學」原則治台,情況才開始轉危為安。但由於「鎮壓土匪,恢復和平」是後藤新平的治台當務之急的首項[14],於是開始了自1898至1902年的掃蕩,掃蕩的第一年年底,就發生了阿公店大虐殺事件。 參、岡山地區的相關記載 此一「剿匪」事件為何會被稱為「大虐殺事件」?在前一章的各個史料,我們只能從日人詳細統計來看,但我們並無法了解有多少庄頭受到何種的傷害及其過程。幸好在研究台灣史不再是禁忌的時代來臨後,眾多地方文史工作者為我們留下了寶貴的記錄。在這些村落的記錄中,「清庄」是她們的共同名詞;如果發現有反抗意圖的人,則將可疑的村莊成年男子全部殺光,這種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殘忍手法,就叫做「清庄」或「清莊[15]」。我們可從這些記載中看到大虐殺事件對許多庄頭所造成的重大傷害,男性被大量殺戮只剩老弱婦嬬的許多部落元氣大傷,造成聚落的衰敗或廢庄,影響甚鉅[16]。以下就列出目前所能找到的,遭受清庄或與清庄有關的記載,分別是遭受清庄的燕巢滾水庄,橋頭中崎村,台南縣龍崎鄉下寮仔;還有為防清庄而被迫配合或協助日軍行動的彌陀鄉鹽埕庄、彌陀庄,橋頭五里林,以及發生事件有待考據的筆秀和六班長清庄事件。 一,燕巢鄉滾水庄 燕巢鄉原為平埔族「尖山社」的地盤,鄭氏王朝來台後侵佔尖山社的土地,實行軍屯制度,漢人開始進入燕巢地區。鄭氏王朝降清之後,官兵被遣返大陸,已開發之屯區成為村舍,屯墾鎮營的名稱留下成為地名。後來清政府由武職人員佔墾鄭氏王朝時期的屯墾區,實行「官庄」政策,並頒佈「戶部則例」,提供漢人進一步佔墾平埔族土地的方便之門,尖山社平埔族人的生活空間受到更大的壓迫,原名「滾水坪」的燕巢鄉角宿村滾水庄就出現於此時期(乾隆39年,1774年)[17]。 滾水庄以陳姓與楊姓為大宗,到了清光緒年間,已發展成與「援剿中」同級的大庄,還曾設有社學一處,可見是個繁盛的聚落。據燕巢鄉援剿人文協會的調查,日人治台初期,由於日人在援剿中設有憲兵分駐所,每日早晨皆有連絡兵騎馬在至橋仔頭部隊與分駐所之間送公文,必定會經過滾水庄。日軍開始清剿抗日志士後的某日,連絡兵在經過滾水庄附近的溪流便橋時,遭遇槍擊,使得滾水庄成為日軍清庄時的目標[18]。 1898年農曆11月13日,日軍以戶口調查的名義,把滾水庄庄民全數集結於觀水宮廟前廣場,以逼刑的方式追問民兵下落,但事不關己的單純庄民完全不知如何回答。日軍於是將16歲以上男子扣押,利用當時漢人還留著的髮辮每三人綁在一起,關入廟前陳家茅屋,殘忍的潑汽油放火焚燒,從火場脫逃者格殺勿論。罹難者約有100多位,茅屋被燒成灰燼後,庄民發現尚有一活口,因為名喚「陳達」的此人將身體躲入民宅的大灶中而倖免於死,但因有一隻腳無法塞入而被燒成殘廢。此一事件導致生活頓失依靠的滾水庄婦孺部分離庄他去另謀生活,或將子女送他人撫養,原本人口眾多的滾水庄形同廢墟,至今已過百年仍難及原貌的五分之一[19]。 結論 1898年冬季的岡山地區,由於當時這個區域政府公權力不張,再加上政權交替的結果,舊秩序瓦解,新秩序尚未產生,導致社會價值混亂而社會動盪不安。新任行政長官後藤新平對於此一武裝抗日現象採取鎮壓政策以求恢復社會秩序,於是自11月底至12月底於嘉義至屏東之間,以軍警聯合的方式進行地毯式搜索。日本軍警在不熟悉地形語言和風俗的情形下,由於手握生殺大權,為求達到殺一儆百的速成效果,在岡山地區的部份庄頭採取不人道的屠村清庄行動。此一事件經過外國傳教士向香港媒體的投書而引起國際注意,此即「阿公店大虐殺事件」。 現在台灣歷史研究之所以以複雜,原因在於每個政權都想利用歷史為政治服務,任意對歷史加油添醋,或是任意塗改,以致真相如何眾說紛芸,造成研究者在引用資料時的困難。外來統治政權更替頻繁的台灣,每個政府都忙著透過各種手段使人民信仰他們。相對於日本人將事件定位成社會治安上的匪徒作亂,台灣戰後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則由於日本侵華是其失敗於中國共產黨的間接原因,「仇日心態」將所有日治時期的抗爭事件皆提昇為國家(中國)民族意識的革命義舉,而傳統台獨史觀則以貼近台灣的意識型態與之對抗。幸好現在的台灣已經撥雲見日,大家要努力去找出更接近「真實」的歷史,讓歷史不再受到政治與意識型態的利用或剝削。 [1] 阿公店辨務署的範圍約為現在的岡山、橋頭、彌陀、梓官、阿蓮、田寮、燕巢、大社、仁武、楠梓等地區。 [2] 鷲巢敦哉編著,曾玉昆譯,《日治時期南台灣治安報告書》(高雄市:高雄市文獻委員會,民89),p.23。 http://blog.xuite.net/ltfytf/dream/55980650-1898%E5%B9%B4%E9%98%BF%E5%85%AC%E5%BA%97%E5%A4%A7%E8%99%90%E6%AE%BA%E4%BA%8B%E4%BB%B6%E4%B9%8B%E7%A0%94%E7%A9%B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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