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1/02 23:52:19瀏覽320|回應2|推薦8 | |
昨天,類似的事情又發生了。只是人物與場景稍稍替換了一下,從中正一分局的警察換成了憲兵。從陳金珠、我、最近的徐女士,不管我們是不是因為倒扁,從人權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國家為了保衛執政者,有法律用法律沒法律用暴力打壓不同的聲音。人民沒有能力或是工具來抵抗國家暴力,甚至連最基本的自衛取證能力都有困難。 ---下面是半年前我被警察抓到警局隔天寫的文章,今天看來一樣怵目驚心,不知道類似的事情還要發生多少次?難道這是民進黨所謂的人權國家嗎? 昨天,我在街頭上沒有觸犯中華民國的任何一條法律。我!一個人,被二十幾位警務人員包圍。在我沒有犯法的情況下,被警方留置一個小時。當我拒絕以犯人身份接受盤查,警方隨即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前推後拉,拖拉把我架上警車。卻忘記了憲法賦予我拒絕盤查的權力! 警局內,坐在裡頭的要盤問我警官,擦拭者他的槍枝。”印象中有人嘴裡不斷叫囂者:”猴死小孩!……”半個小時後(十一點四十分左右),單位主管在警局內咆哮 ”把
我知道我犯下自古以來的濤天大罪:”對政權有不同的意見!”我
第一:我只有一個人行動,卻被三立及民視電視台羅織違反集會遊行法 的罪名。 第二:對一個體重 第三:搞錯對象斷章取義,我們的訴求是 ”六年貪的錢,淹掉南台灣!”根本不是罷免,愚蠢的以為同一天的活動就是同一個訴求!我們的訴求是所有贊成用特別預算治水的藍綠分贓委員們!這一串又一串的貪腐組織!(目前的問題可以動用行政院緊急第二預備金) 我
這個週末有團體要舉辦遊行,我們的執政者是否能具有寬容的雅量,容忍不同的聲音。還是要引用集遊惡法來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拿者社會秩序當作邪惡行為的善良假面。卻忽略了政府機關貪瀆濫權,民生凋敝的嚴重問題。 希望228當年的錯誤不要再發生! 小春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