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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裁決
2011/05/26 2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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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的冤死案件,
到最後因為追訴期已過十年,
而沒有起訴當初的刑求之人。
一個人如果欠了債,
就如同豬哥亮一般,
即使是出國深造多年,
依然還是要乖乖的還錢。
那為何犯罪過了追訴期,
卻可以一筆勾消,
犯罪就是犯罪,
怎麼可以用時間加以裁定?
而否定犯罪的事實。
究竟追訴期的意義為何?
只是讓犯罪者有逃避制裁的機會,
卻讓受害者背負更加沉痛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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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kazami1314&aid=525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