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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殊勝加持力的金光明沙(金剛明砂)
2012/04/10 12:16:16瀏覽1658|回應0|推薦2
據《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灌頂真言成就品》記載:「若諸眾生,具造十惡、五逆、四重諸罪,猶如微塵滿斯世界,身壞命終墮諸惡道,以是真言加持土沙一百八遍,屍陀林中散亡者屍骸上,或散墓上,遇皆散之,彼所亡者,若地獄中,若餓鬼中,若修羅中,若傍生中,以一切不空如來、不空毘盧遮那如來真實本願大灌頂光真言神通威力,加持土沙之力,應時即得光明,及身除諸罪報,捨所苦身,往於西方極樂國土,蓮華化生,乃至菩提更不墮落。」

故知,金光明沙係持「毘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所加持之土沙。藉由咒力光明攝受亡者,消除罪報,往生西方。對於一切活人、亡者均能饒益,無論男女老少均可隨身佩掛,可得消災除障增福延壽的大利益。若於任何人與非人等有情眾生的屍身或墳塚,只要灑上少許,就可助其往生極樂淨土,乃至究竟成佛。

一些道場都有提供結緣的「金光明沙」,諸位法友可依據個人因緣來結緣應用。

使用份量:每次約一指甲之量即可,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而非份量多寡。

使用方法:

一、生者:將金光明沙裝好,隨身佩掛,消災延壽,袪病除魔,滅罪除障,平安吉祥。

二、病者:將金光明沙放置病人上衣口袋,輕病速癒,重病不受冤親債主之搔擾。

三、臨終:撒在病人心窩處,乘毘盧遮那佛神力,超越三界,往生蓮邦。

四、亡者:撒在眉間額頭、咽喉、心窩三處,表示消除亡者身口意罪障。撒放時,不必塗抹膠水,避免觸動遺體故。若因淨身換衣而脫落,可立即再度撒上。

 1.土葬:未蓋棺時,撒於亡者額、喉、心三處;已蓋棺後,則依額、喉、心三處位置,撒於棺木之上,先用膠水抹於棺木上,再撒上。已下葬後,則依額、喉、心三處位置,撒於墓上。

 2.火葬:火化前,依法撒於亡者額、喉、心三處。火化後,撿骨畢,骨灰入甕,再撒於骨灰上。

五、畜生:若臨終或死亡,撒在眉間額頭、咽喉、心窩三處,助其超脫。

六、墳墓:清明掃墓時,將金光明沙撒在墳墓上,非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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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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