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奉亡者靈位《真佛宗喪禮儀規》 |
| 【備註:若家中不便設立靈位,家人可在寺廟裡安奉亡者靈位。】 |
一、 | 火葬或土葬後,家人捧遺照回家。 |
二、 | 在祖先靈位旁,另設亡者靈位、香爐,並供奉香花燈茶果。若無祖先靈位,則於設亡者靈位時需和佛菩薩壇城分開,並另設香爐。 |
三、 | 家人列位上香,禮拜。 |
四、 | 唸蓮花童子心咒或「南摩阿彌陀佛」聖號(108遍)。 |
五、 | 迴向:「願以此持咒唸佛功德迴向給亡者XXX,祈求聖尊蓮生活佛及佛菩薩,佛光注照亡者XXX,消除業障,早日往生淨土。」 |
備註: | 一、在四十九天內,家人可為亡者多廣造功德。 二、一般習俗,在四十九天內,每逢七日可做往生誦經儀式迴向給亡者。 三、在第四十九日,做合爐儀式後遺照可用淨布包紮收藏。 |
| (宗委會提供) (真佛報434期2003.06.12出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