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1月22日體育專電題:有失風度,還是規則漏洞?--從圍棋“攪局”風波看體育界的“道德與規則”之爭
新華社記者趙仁偉、王鏡宇、王雁霖
廣州亞運會圍棋賽場的“攪局”風波一時鬧得沸沸揚揚。韓國棋手“攪局”是合理利用規則還是有失風度?裁判中止比賽是正常執法還是規則本身有漏洞?一時眾說紛紜。
放眼國內外體壇,類似的“鑽規則空子”的行為比比皆是,鬧出大動靜的爭議事件也經常發生。在運動場上,到底如何兼顧奪取比賽勝利與堅守體育道德,到底如何拿捏“合理利用規則”的分寸?
棋手“攪局”,還是裁判“欺人”?
20日進行的廣州亞運會圍棋混雙比賽出現了有爭議的一幕。在韓國棋手樸廷桓/李瑟娥和中國棋手劉星/唐奕的比賽中,樸廷桓/李瑟娥形勢落後,而用時佔優;如果棋局正常進行,雙方收官數子,樸廷桓/李瑟娥敗局已定。
但是,此次比賽用的是每方45分鐘的包幹用時制,一方時間耗盡即被判負。此時,樸廷桓/李瑟娥的時間還剩3分鐘,劉星/唐奕只剩下1分多鐘,如果這點時間被耗盡,他們將會超時敗。
在這種情況下,樸廷桓/李瑟娥開始採用非常規的下法,往自己的空裏填子。他們希望“利用規則”,通過這樣的方式耗完劉星/唐奕的時間,反敗為勝。這時,來自中國的裁判長吳玉林以“攪局”為由,暫時中止了比賽,然後召集仲裁委員商議此事。經來自韓國的仲裁委員金秀壯向韓國棋手解釋規則後,樸廷桓/李瑟娥主動認輸。
賽後,韓國代表團的有關人員對裁判長中止比賽提出異議,韓國媒體更是反響強烈,認為中國裁判的行為是幹涉比賽;而不少國內媒體認為,韓國棋手的行為是“攪局”,有失棋手風度,裁判的處理並無不妥。
吳玉林21日晚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解釋說,“包幹制”賽制有一條規定:“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他說:“我發現韓國棋手開始亂下後,就按照規則暫時中止比賽。經過幾名裁判和仲裁委員的商量後,告知韓國棋手如果正常行棋,比賽可以繼續,此時韓國棋手主動認輸,並不是一些媒體報道的直接判定韓國棋手告負。”
“壞規則”能把“好人變壞”?
金秀莊告訴記者,經過解釋,韓國教練和棋手已經接受了這一結果。出現這一狀況,主要是韓國比賽從來沒用過包幹制,棋手不了解裁判長可以暫停比賽這樣的規則,這樣的規則他也是第一次聽說。
“在暫停比賽後韓國棋手的風度其實是比較好的,但問題的根源在于比賽規則不合適。”來自中華臺北的仲裁委員秦世敏說,包幹制本身容易導致棋手故意耗時的情況,因此賦予了裁判長中止比賽以“維護棋道”的權力,但這只適合于一些業余比賽,業余棋手對棋力高、德高望重的裁判長比較服從;但職業棋手參加的比賽中很少使用包幹制,像亞運會這樣高級別的比賽其實不適合用包幹制,應該用國際流行的讀秒制。
不過,亞運會圍棋項目競賽主任張文東認為,包幹制並非中國首創,而是源自日本,在2008年首屆世界智運會預賽中也使用過,包幹制的好處在于比賽時間可控。此次比賽出現風波主要是韓國棋手沒有完全掌握比賽規則,對規則“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暫且拋開圍棋比賽“攪局”風波孰是孰非不論,體育界類似“道德與規則”之爭的事件其實經常發生。
有些爭議是規則漏洞造成的,但往往會引來道德的譴責。比如2009年初的周海濱自由轉會事件,從規則上來講,他利用了中國足協球員轉會制度不符合國際足聯規定的漏洞,成功“私奔”荷蘭,但同時不顧山東魯能俱樂部對他的培養之恩,被外界批評“太不會做人”。
但還有一些“合理利用規則”則純粹是對規則的肆意踐踏,最終演變為鬧劇。比如2005年全運會上孫福明在柔道決賽中公然“假摔”,盡管主因是“雙計分規則”,但如此過分的表演令觀眾難以接受。2009年全運會男籃上海隊與湖北隊比賽中,上海隊最後時刻故意罰球不中,而湖北隊甚至把球投向自己籃筐,可謂為了本方利益不顧基本的廉恥。
“贏球”而不“丟人”,才是真英雄
那麼,在體育比賽中,規則與道德到底孰重孰輕,是追求結果至上,還是該堅守道德底線?
其實,兩者都不可缺少。首先,規則是基礎,嚴明完善的規則是對人的行為進行約束、防止道德“越軌”的利器。畢竟,在現代體育比賽中,勝負直接關聯到獎金、升遷等巨大的利益,指望競爭對手“相敬如賓”是不現實的。比賽中連使用興奮劑、年齡造假這樣的惡性違規行為都經常發生,更何況沒有明文禁止的“鑽空子”現象了。
比如,山東全運會修改了“雙計分規則”,明確解放軍隊和地方隊的雙計分選手各計50%的獎牌和積分,就避免了十運會上的“假摔”行為的重演。而周海濱、馮瀟霆的“私奔”事件,也直接促成了中國足協修改球員轉會制度與國際接軌,對球員和俱樂部的利益都起到保護作用。而全運會男籃比賽之所以會出現兩隊“算著比分打比賽”的怪現象,與賽程的設置不合理有很大關係。由于最後一輪小組賽的三場比賽是依次進行而不是同時開賽,這才給了少數球隊無視公平競賽原則、利用規則漏洞打“擦邊球”的機會。正如此次廣州亞運會圍棋“攪局”風波,許多圍棋界人士都將矛頭指向早已過時的“用時包幹制”。
另一方面,勝負絕不應該是體育的全部,不能為了比賽勝利而不擇手段,喪失基本的體育道德,畢竟,體育還扮演著傳播積極價值觀、道德觀的偶像作用,公平競賽、體育風度都是體育的重要內容。就拿2002年女排世錦賽中中國女排的“讓球風波”來說,從競賽的角度考慮,中國女排故意輸球選擇對手是為了實現本方利益的最大化,但這一做法卻有悖公平競賽的體育精神和體育道德,從而飽受輿論指責。
話說回來,有時候規則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有時候還要看競賽參與者的態度和職業操守。比如,關鍵比賽的默契球問題,足球比賽中一些球員為拖延時間採取的“詐傷”等現象,這些都是通過規則很難界定的,只能靠參與者的良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