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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權力」與「善終權」
2009/11/01 20:46:15瀏覽1143|回應0|推薦0

「死亡權力」可否等同「善終權」?

「死亡權力」與「善終權」並不等同,

或可說「善終權」是「死亡權力」中的一種。

所謂的善終,如孟子所言:「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

表示一個人已盡了此生的義務,可了無牽掛的死去,

或已完成其畢生的心願,無怨無悔得以「壽終正寢」,

且壽終的時間點操之在「天」。

而「死亡權力」具有其主體性的選擇權,

人有決定自己死亡的時間、方式等權力,

可以為「善終」,或是 自殺、醫助自殺、安樂死等選擇,

除「善終」外,其餘皆屬於「人為加工死亡」。

另一種是臨終者的「死亡權力」被其周遭親人侵犯,

刻意的以外力(醫療設備)強迫性的延續生命,

使死亡的時間點操之在「人」,

讓臨終者死不了且失去其生命及死亡的尊嚴。

「死亡權力」是否能「操之在我」,

能否通過 社會公義 及 生命倫理 的檢驗,

具有其爭議性及龐雜的倫理關係,

在人道與宗教等各面向,還需作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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