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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01:40:50瀏覽1373|回應0|推薦0 | |
《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 IV 《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 ── 傅偉勳 教授 個人認為真正生死的意義應為「不強迫死,亦不強迫生。而生命的尊嚴,應從出生起直至死後,皆能符合身為人的品質。」 一、不強迫死就是沒有一個人有剝奪自己與別人生命的權力,不強迫生就是生命有其定數,無須在死前一味的利用科技的醫療技術,將人折騰的不像人卻又死不了,毫無生命的尊嚴,更遑論死亡的尊嚴。生自然可喜,生命之所以神聖,在於每個人擁有其自有生命的主宰,雖不能決定如何生,但可決定如何活、如何死。但如何死的權利,大多數的中國人卻捨棄,將它留給後世子孫來幫他決定,造成死前的無所不用其極、竭盡各種手段的搶救(或者說是為延續無意義的生命)才算是孝,反之則為不孝。如此對於「孝」的誤解,讓多少生命無法享受「壽終正寢」的死亡尊嚴,也造成多少「肝膽俱裂」、「含恨而終」的人倫悲劇。這也說明了傅教授所說的:「現代工業社會裡個別死亡特有的孤離性,非社會性,甚至非人性。」 二、為何提出生命的尊嚴不僅止於死亡,而是死後呢?中國社會的傳統思想以儒家為主流,儒家提倡孝道,以“孝”為基點,同時以“禮”為核心,把“孝”與“禮”結合在一起。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儒家把“事死”和“事生”相提並論,如《中庸》說:“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備矣”。因此事死如事生、慎終追遠的祖先祭祀,更是展現出中國傳統思想對於生命的尊崇。從現世肉體存在時盡孝,死後轉化為精神存有的追思,民德歸厚即是仁孝倫理的極致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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