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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售店面遭賴賬 憑中文合約可追討
2018/12/19 00:27:45瀏覽7|回應0|推薦0
加勒比語翻譯

依照商定,該同親客歲10月前應付出李師長教師最後一筆轉讓費5000元,如不按時付出,則除讓渡費照付外,還很多付5000元罰款。但該同親認為合同是中文簽定,無法律效應,以各類來由拒付讓渡費至今。

在布碌崙8大道經營餐館的李師長教師(假名)日前將餐館讓渡給另外一位同鄉,而且兩邊簽訂中文合約,固然對方未付清全款,但兩人依照協議提早完成轉讓。哪知對方經營不善,短時候餐館就關門大吉,拖欠的費用也賴帳不還,李師長教師無奈只得尋求匡助翻譯功令人士默示,雖是中文合同,只要經由過程英文翻譯認證便受司法珍愛。

對此,黎保利律師樓案件司理宋大維表示,固然合同為中文,但只要條目寫清晰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通過認證的翻譯公司將合同翻譯成英文,即具有功令效應。李先生若僅想追回5000元讓渡費,只要前去該名同鄉棲身的地點地區的小額法庭向對方提出催討。如果要追反轉展轉讓費、罰金及欠下的水電費,金額跨越小額法庭的5000元上限,則需要前往中級法院,相幹法式會較繁瑣翻譯

來自福建的李先生此前在8大道交41街具有一家餐館,2016年以3萬8000元價錢讓渡給一名同親,並簽訂了合同,兩邊分幾步完成轉款交易,但他提早讓同親接管餐館。但同鄉接辦餐館後,僅僅經營半個月便做不下去了,轉讓他人做越南餐,但生意照舊不好,欠下2000元水電費便不再承接。而這名同親也再次將餐館賣賺了一筆錢。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8%8F%AF%E7%94%B7%E5%94%AE%E5%BA%97%E9%9D%A2%E9%81%AD%E8%B3%B4%E8%B3%AC-%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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