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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1 18:14:08瀏覽414|回應1|推薦0 | |
李亮萱/台北報導 多年來癌症高居國人死因第一位,民眾健康意識抬頭紛紛加保「防癌險」,但壽險業卻越賣越心驚,許多終身防癌險的保單甚至理賠率達一八○%。國華人壽副總陳清江表示,為減輕理賠負擔,防癌險有了不少變動,從終身、一次給付,到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半年後才理賠,都是為了在合理範圍內降低理賠風險。 癌症高居國人十大死因之首,發生率也一年比一年高,陳清江說,科技發達加上個人防癌意識提高,現在許多人一不舒服,就會去醫院檢查,提高了疾病被發現的機會,癌症發生率也跟著上升。但保戶一旦確定罹癌,防癌險就必須開始理賠。 另一方面,治癌新藥越來越貴,也使壽險公司理賠成本大增。壽險業者指出,近年來防癌險理賠率往上走,有的甚至高達一八○%。過去業者還敢賣「實支實付型」防癌險,也就是依醫療單據正本,醫藥費花多少、就賠多少,現在業界已經沒有公司敢賣這種保單。 目前市場僅剩「定額型」理賠的防癌險,壽險公司的理賠方式是,當確定保戶罹患癌症後,先給付一筆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如果保戶接受手術、防射線治療,都有定額給付的理賠金。 為免防癌險的理賠損失率,過度惡化,壽險公司過去防癌險一個單位的理賠金,曾有高達卅萬元的水準,但目前幾乎都降到五萬元以下,還有公司甚至低到只有一萬五千元,且防癌險的「等待期間」也從原先的卅天,拉長成九十天。也就是,消費者購買防癌險後,若在九十天的等待期內發現罹癌,壽險業者不理賠,但會退還已繳保費。壽險業者說,等待期拉長,是為降低道德風險。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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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