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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8 18:57:30瀏覽1146|回應0|推薦40 | |
一例一休以法硬性定之,失去彈性! 星期日固定休,行業特殊遇到一定要加班的期間,應得勞工同意。 星期六要休的,依法規定。行業特殊遇到一定要加班的期間,應得勞工同意。 星期六不休的,另定於年度內應讓勞工休假天數,由勞工跟雇主協議排假,中間有個寒暑連續假(例如7至10日),雇主可以找臨時工讀生。 這樣事情不就可以圓滿解決、皆大歡喜。 至於年輕人硬要週休二、三日者,建議換工作會比較快;常換工作,會予人沒有責任感的深刻印象,後果需要自負! 已退休者,如果覺得自己體力還行,培養興趣找些事情做,勞動市場應該注意開發這一區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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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