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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3 22:44:13瀏覽812|回應0|推薦14 | |
我國與菲律賓均為四面臨海的國家,漁業發達程度不同,但聞我國籍漁船前往鄰近菲律賓經濟海域捕魚者眾,鮮有菲律賓籍漁船前來鄰近我國經濟海域捕魚者,而盛產鮪魚的巴丹群島海域內,更是台灣漁民甘冒風險作業的漁場,此次便衍生出滔天巨浪的政治風暴。截至目前為止,政府的處理方式一開始略顯遲疑,但猜測是因沙盤推演及國際溝通工作(主要是美中日)關係,後續進展完全符合國際法規範,實屬難能可貴。 網路上一如往常,叫戰聲不絕於耳,惟一旦徵召而肯為國家流血犧牲者,恐鳳毛麟角矣!帳面上看,菲律賓海空軍力量薄弱,但在巴士海峽及南海的空中、海面與海中,美國的衛星、巡邏機、神盾艦與戰略潛艦,豈是台灣海空軍力量所可匹敵!縱或美國湊巧而袖手旁觀,我以何理由開啟戰端?倘若一菲律賓戰機或船艦在公海或其領海遭我軍擊毀,國際譴責聲浪立即轉向,置我國於絕對不利地位,況戰爭一開,要止住談何容易?更遑論以菲律賓槍枝氾濫之程度,又豈容千里外奢言陸戰勝負。因此,這也是馬總統72小時通牒的第四項要求,賡續台菲漁業協定談判之根由,此乃對我方最為有利。其餘檯面上政治人物或軍方所言所行,無非為增加談判籌碼而暖身。 然而,台菲漁業協定談判本質上不同於台日漁業協定,後者乃涉及擱置主權爭議而容許於12海浬外共同捕魚權,條約內容基本上即可約束台日兩國漁船,其中也有來自琉球及八重山群島之漁民,對於台灣漁民尚稱友善所致。但在前者,台菲漁船作業習慣差距頗大,小琉球籍、東港籍或其他漁船往往在巴丹群島附近追逐黑鮪魚,過去我方曾提議要付權利金給菲國,但雙方對於漁獲價值認知落差甚大,遷延日久而一無所獲。此次經濟重疊海域爭議,當為漁業協定劃設時之要點,但仍非整個談判重心所在,漁民朋友所關心者,乃在巴丹群島乃至呂宋島太平洋沿岸黑鮪魚漁源的和平攫取。我方若仍想僅用權利金打發一切,即未免過於天真浪漫。菲律賓定會提出其他相應要求,例如航線、改善勞工條件、南海諸島漁場及主權擱置等議題,屆時,這談判若無法聚焦單一核心議題,恐事多倍而功未半。 個人以為,單一核心議題應聚焦於巴丹群島及呂宋島太平洋沿岸漁場之談判,如此是對漁民朋友最有利的,也才能平息可能不定時衍生之政治風波。而該交換的籌碼,航權及菲勞人權待遇問題可為預備選項,但涉及南海諸島主權爭議問題,恐不容輕率提出主張,此間複雜程度遠非漁業協定談判所可議論。 過去,也曾有因大陸或他國漁船越界捕魚事件,開槍示警卻誤傷人命之不幸局面發生。若他國即無限上綱要求交人交船否則開戰云云,我國恐已烽火連天。政府除全力撫卹漁民朋友傷痛外,也應當盡全力爭取最有利本國之條件,縱或有些許不盡如人意之處,吾人亦應用心檢視其辛勤努力過程,不吝給予掌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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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