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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之心
2012/06/09 23:52:00瀏覽187|回應0|推薦17

近日,許多社會輿論在大力鼓催引進鞭刑,連周遭朋友也有在討論的。個人不認同引進大英國協之鞭刑,其設置起源實帶有殖民地次等人民或奴隸之濃厚色彩。

要如何如何加重處罰,理由人人都會說上一大篇,而往往會自動導向社會治安敗壞之結論。但這似乎少了一份憐憫之心,失去對人性尊嚴的最基本尊重。或許這樣的理念,反而會被批評為只著重保護被告而忽視被害人家屬痛苦,但我認為,一切實應從整個刑罰制度設計面通盤檢討。

一般的刑事案件,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到法院經過準備及審理程序形成有罪心證,下有罪判決面臨論罪科刑時,必定會引用刑法第57條審酌刑度,相當程度會引用第59條及第61條減輕或免除之。刑法設置第57條等之目的,乃在明示法官量刑的標準項目,可說是刑法謙抑思想的實踐,以白話說便是憐憫之心。這常遭受猛烈批判,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是標準的Dinosaur等等。批評的話語固然很容易就說出,但若是要其提出具體可行之建議時,卻往往已經一溜煙消失了。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已因紛由各國引進,而具七彩顏色,討論時增加困難程度。而刑罰刑度的加重、減輕或刑罰廢止,也因新聞事件頻率所左右,應該通盤檢討的是,各個處罰行為的刑度是否適當,全面臚列出來加以比較,該改的就改,過重的就減輕,過輕的就加重,如此才能定紛止爭,讓確實不慎致罹法網者獲得寬恕,而對惡意故意挑戰法律公權力者獲得應有的懲罰,這樣的刑罰制度,或許才算是真正的悲憫吧!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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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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