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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15:13:23瀏覽141|回應0|推薦2 | |
昨晚睡覺前,唸幼兒園中班的兒子跟我說,他想自己走路上學去,我問他為什麼會想要自己走路去學校,他整理了一下思緒,說他們班某某某也是這樣。我不禁猶豫了一下,學校離住家二公里遠,我如果答應兒子的要求,先不管路上的交通、陌生人的善惡,第一個可能要面對的就是法律的處罰,根據100.11.30最新修正公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諸多條文規範,為人父母者便可能直接面臨行政罰及刑罰之公權力。 我採取了折衷的方式,今天把車停在離學校有一小段路的停車格,陪著他用走的到學校,老師遠遠地看到我們,很疑惑地問說為何要用走的,我只給了一個微笑,兒子滿意的向我揮揮手,要我答應明天也要比照辦理。 回想起童年,那時沒有少子化問題,家家戶戶幾乎都有至少三、四個小孩以上,周一到周六的清晨五、六點,便開始呼朋引伴要走路去上學,家長也沒有太操心,只交代不要在路上貪玩。一群小朋友走在阡陌的田埂上,有說有笑有打有鬧,幾公里的路,兩旁盡是綠意盎然的稻田,水溝裡到處都有魚蝦泥鰍螃蟹與水草,留意著在哪個點,放學後要來玩水捉魚蝦,感覺沒多久一下子就走到了學校。現在除非在花東或偏鄉才有可能如此,現代小朋友物質上比起以前要來得充足許多,但在精神層面、禮節涵養及接近大自然的需求上,還得靠勤勞的爸媽,努力教導以身作則,假日多安排藝文及鄉間戶外的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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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