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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
2014/06/09 17:40:32瀏覽16|回應0|推薦3

六根,佛教用語,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根(感官器官),為二十二根之一。有些佛教部派認為意沒有實體,不立為根,去除意根,將其餘眼、耳、鼻、舌、身五者,合稱五根

六根分類---

六根所屬為色法、心法

  • 前五根:屬色法,可見有對,為五色根。
  • 意根:六根之一,屬心法,也是有情八識之一的第七識,又名末那識,不可見有對,是無色根。如果將意根排除,只稱五根。
    • 意根是意識所依根,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能引生意識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意根是意識生起後運作時必須依止才能運作的心,所以稱為意根。
    • 但也有人認為意根所屬自古有爭論,主張有將其列為色法

浮塵根、勝義根

對於前五根,每一根又可細分為浮塵根勝義根兩種。

  • 勝義根又稱,由四大淨色所組成。肉眼不可見,但有發識的功能。淨色根
  • 浮塵根又稱扶塵根,由四大麤色所組成。為肉眼可見,⋯⋯為勝義根所依,但不能發識。如眼珠、耳鼓、鼻腔、舌膜、肌膚。

例如:盲人雖然有眼珠卻不能看見事物,無法產生眼識。是因為前五識所依的是勝義根,盲人的眼根徒有浮塵根,勝義根壞死,無法發識

六根、六塵、六識的關係

塵是指世間一切因緣而產生的事物和法理等等,有動搖、染污的意思。因爲這些不斷變化、動搖不停的塵染污了六根。其中:

  • 眼所見者為色塵。
  • 耳所聽者為聲塵。
  • 鼻所嗅者為香塵。
  • 舌所嘗者為味塵。
  • 身所覺者為觸塵。
  • 意所分別者為法塵。
十八界
           十二處
                      六根 = 眼耳鼻舌身意
                      六塵 = 色聲香味觸法 
                      六識 =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根、六塵(又稱六境)合稱十二處(又稱十二入)。

六根(界)、六塵(界)、六識(界)合稱十八界。

根、塵、識三者同時發生作用,根塵相對而識生其中。以眼、色、眼識為例:眼見色時,塵(色)是所見,識(眼識)是能見,根(眼)是識所依託而生見。



第七識是意識(第六識)所依的根。第七識(末那識)專執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見分爲真我,致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有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為根。


參考文獻

  1.  《百法明門論纂》卷1:「五識所依之根也。有浮塵勝義之別。浮塵根。乃四大麤色。勝義根。乃四大淨色。總名色蘊。」(CBETA, X48, no. 803, p. 324, c14-15 // Z 1:76, p. 442, c14-15 // R76, p. 884, a14-15)
  2. 《楞嚴經義疏釋要鈔》卷2:「根有二種一勝義根即清淨四大所造屬不可見有對色二浮塵根是外四大所造屬可見有對色為勝義所依。」(CBETA, X11, no. 267, p. 105, b7-9 // Z 1:16, p. 443, b6-8 // R16, p. 885, 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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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ohn1030&aid=140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