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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9 21:51:35瀏覽261|回應0|推薦3 | |
作家的使命 作家的主要目的,在於將作品留存下來,將文學的生命延續,延續的目的在於傳達文化。不論是在黃河流域、兩河流域...等地,一旦有文字產生,透過文字將事情紀錄下來,方便人們去閱讀與欣賞。文字的美感,在於它是具有靈魂,文字有何靈魂存在?是作家給於它生命與美感,美感與生命對文字的要求是什麼?是全民性,人人皆可讀文字。
我喜歡給文字,自然的生命力與觀察力,給於自由性。文字需要自由嗎?需要我們從日常生活中觀察到,蝴蝶因為它不受拘束,可以在自然間翱翔,為自然增加色彩。
作家與文字的結合,必須要所寫的文章,能夠使人所讀與接受,太過於深奧的文章,太過於注重技法的文章,只有少數人才能讀的文章,並不能使文學普遍性,且無法使文學流傳下去,文學的普遍性,必須要對文字有些堅持,若過於迎合讀者,將文字過於低下,文學的美麗性會損傷,如何將尺度拿捏適度,則看作家看法而定。
經過人生歷練的作家,可以用簡單的文字,舖陳為令人感受無比的文章。人生必須透過歷練增加廣度與視野。對事的判斷力與觀察力,對事的看法,對人的看法,都可以成為創作題材。創作題材處處可取,然而對文學的表達,需用嚴謹的角度去看待,字字下筆前,需要考慮文字的適合性,給於作家對文學負責的態度。
文字需要考據,文學創作需要嚴謹,流傳千古的文章,皆由此達成。文字過於華美與過於艱澀,僅由少數人可以看懂,會失去文學的存在性。文學的流傳價值,應該取決於其可讀性,是否可以由多數人接受,是重要課題。
文學須由人性角度出發,由人性的角度看見人的內在,將其表現出來,再加上事物的舖陳,可將文學的事實性與美感表達出來。
文學創作是種挑戰,它必須考慮文字美感與事實,考慮文章是否為人們接受,如果作家願意接受此種挑戰,朝向可敬的文學家之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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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