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至kkcity時事版,對轉貼至聯合新聞網的新聞的回應:
未必吧,過去也不是沒有在抓色情網,反倒是過去沒有分級,企業和財團的色情網就很自然的被視為合法可是抓的盡是些小小的個人網。
現在網路分級,反而小型成人業者可以擁有和企業一樣的權利,所以企業當然反對了啊!
雖然分級制上路,但是過去雖然無名,但基本上也一樣會抓網路上的不雅文章。,所以根本不需要因為有明文規定,就覺得很嚴重。
重點是執法的尺度,基本上我相信警方的執法尺度和過去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色情和暴力的認定標準,從來都是由警方根據法律認定,也就是我們的仿害風化罪等,網路分級,基本上也逃不過這範疇。
而且若要說這是種箝制言論自由的法律,比較起對岸,動輒把小色網的相關人員關數年,以重罪審判,台灣真的是鬆很多了,頂多給你罰個錢罷了,會關也是情節嚴重者,而且也不會一次給你關上一年。
當然最好的自由,就是像美國那樣,網路上幾乎都不管,只差個別州法會限制賭博情事我只能說,中國人是比較保守(行為一樣開放,只有思想保守啦! 就是八股啦!)
雖然說檯面上只有台灣牽制網路色情和暴力,但實際上,台灣並非判罰網路色情暴力較嚴重的國家。
大家都說要就實際情況去評論,可是依我看,大家終究會在法律條文上字字計較。
其實這有點鴕鳥心態,明知即使無法律規範,警察一樣會抓,那何不規定辦法,讓所有人尤其是相關業者搞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呢?
就好像之前的eapeer事件,以及幾年前的mp3事件,無辜群眾就是在法律未明的情況被抓,您不覺得,明訂規範讓民眾避免觸法,總比不清不楚的觸法被抓,來的好的多嗎?
補充一下,雖然美國對於網路分級沒有制定嚴格規範,但是她們對垃圾郵件相關規定,是嚴厲到不行,即使是一般電子報,若稍觸動到法律,一樣會判罰,而且罰款甚鉅。
我的意思是,每個國家文化不同,規訂的方向也會有所差異,像台灣不少人靠垃圾郵件吃飯,如果政府嚴厲規範,想必造成的影響會不亞於網路分級,可是這是否屬於訪害自由呢? 我想,這是由民眾自個認定,這是文化、觀念的問題,而不是自由的問題。
不論是網路色情暴力,或是垃圾郵件,世界上先進國家也都有再陸續擬訂法案,只不過台灣先一步的實行分級辦法,不表示外國沒有相關規定,只不過,他們沒有明文是"網路分級"制度而已,實際上色情網站再美國某些州一樣是非法,暴力網站亦是,賭博網站更是,抓到一樣要罰。
我覺得大家應該就事論事,不應該就此事件作為抨擊國家的理由,實際上網路分級是件好事,只是實行和規範應該更具專業性,應該仿照美國那樣明訂措施才好。
但是網路規範一直是人們忽略的一個區域,所以今天由衛道人士來提倡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因為一般人根本就不在乎這一區塊的議題,也從沒有深思熟慮這個部份,因此交由這些所謂保守人士來處理,只能說我們大眾對此事項採取鴕鳥心態,加上立法院專業人士過於稀少,而且泛政治化,無法針對國家人民利益去立法,才會有今天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