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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0 17:44:04瀏覽786|回應4|推薦9 | |
2025/12/20 20:46 追加 我剛剛想到電影《魔鬼終結者》The Terminator,「回到過去」,把反抗軍首領約翰·康納的母親莎拉·康納殺掉。 新法公布實施 330 天後,引用前一版的舊法來判決新法違憲失效,這種事發生在民進黨執政的法律最高機關大法官會議的層次。 2025/12/20 17:44 草民不學無術,不比縱橫政壇、杏壇的飽學之士,實在無法理解為何現行憲法訴訟法是114/1/23公布,同日開始施行的版本,而12/19下午司法院對外聲稱有五位大法官主張「立法者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新版《憲訴法》已經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既然它本身就是「是否違憲」的審查目標,更不應作為本案的程序規範;因此 憲法法庭不受新版《憲訴法》中,10名大法官參與才能評議的限制,可適用舊版《憲訴法》規定。」 (參見《報導者》網站這篇文章:【憲法法庭重啟,《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失效;5名大法官開會參與評議,3名大法官未開會並私下提不同意見書】) 文中提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憲法法庭停擺一年的現況已符合法學「例外狀態」。 執政者及其支持者陣營引用高度艱深的法學理論來為其偏離市井百姓可以理解範圍之外的異常觀念(例如「法律不溯既往」的法治原理),肯定是執政者在遂行其政治理念時遇到了相當大的挫折,因不願妥協而使出非常(規)的手段。 敝人不懂什麼是法學的「例外狀態」,詢問AI後的回答是: * * * 法學的「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是指國家在面臨生存危機或重大公共危機時,暫時停止正常憲政秩序,主權者可以懸置法律,做出不受常規法律約束的決斷,以此來創造或恢復法律所適用的正常情境,這種狀態處於秩序與混沌的模糊界限,使法律與「無法地帶」相互交織,並可能使「例外」本身成為一種常態治理的基礎,如緊急狀態和戒嚴。 核心概念: • 起源與定義:由德國法學家卡爾·史密特(Carl Schmitt)提出,後由哲學家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深化,指主權者有權決定何時進入「例外」,並在此狀態下暫時中止一般法律。 • 弔詭性:例外狀態並非完全無法,而是讓法律在特定區域暫時失效,但這種「排除」正是為了「包含」生命進入新的秩序,它是在「法與無法」的邊界上運作。 • 主權者與決斷:主權者就是那個能決斷進入例外狀態的人,他超越了現有法律,成為法律的「黑洞」或「活法」,賦予決斷以法的效力(force of law)。 • 非常態的常態化:阿甘本認為現代社會中,例外狀態已從偶發走向常態,成為生命政治(biopolitics)和國家治理(如反恐、邊境管理)的基礎。 歷史與現實的例子: • 台灣:戒嚴、動員戡亂時期、戒嚴後成立的國家安全相關機構與法律,都是例外狀態常態化的體現。 • 國際:9/11事件後全球反恐行動中實施的各種限制公民自由的措施。 關鍵問題:誰有權力決斷「例外」?如何界定「混亂」?「例外」的權力基礎是什麼?這些問題揭示了法律的邊界、主權的本質以及國家權力對生命直接支配的潛能。 * * * 以草民的不學無術這個角度來看,分明是台灣已處在國家面臨生存危機或重大公共危機才會有人想套用這個「法學的例外狀態」來合法化執政者的「非常態施政」。正如 AI 所提出的「關鍵問題」:誰有權力決斷「例外」?如何界定「混亂」?「例外」的權力基礎是什麼? 藍白肯定不會就此作罷,屈服於賴卓體制,後續反制動作將使台灣政壇一路動盪到 2028 的大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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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