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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不祥,不想!!
2014/09/02 12:23:47瀏覽3259|回應0|推薦16

 民國103,6,4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書函發文給我(陳約伸)與孫淑玲,大意是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所移送的刑事案件已予結案。

 這個案子就是我們將歹徒惡鄰(灣愛街35,39號)以刑事罪提起告訴,控告他們長年隔牆以竊聽器竊聽我們兩個陌生女子的生活隱私,闖空門偷竊,還亦步亦趨跟蹤我們,四處散播不實謠言,誣衊我們名譽,甚至編造謊言和我們兩個陌生女子亂扯關係,惡意造成我們的名譽及生計受損,意圖致我們於死!
 地檢署的書函上寫著--本件告訴內容指稱被告9人向不詳鄰居傳述不實事項,以不詳器具竊聽告訴二人的談話內容~惟查本件告訴內容空泛,經移送機關調查無不法事證,因此予以結案。
 短短一段文字出現兩次"不詳"字眼~~對我和淑玲而言,這些鄰居的確不詳,因為我們根本完全不認識他們,從未往來,不曾有過瓜葛,至今仍然不知他們為何要長年竊聽跟蹤造謠,以人海圍困我們,極盡所能破壞我們的一切,不論有形或無形:名譽,工作,人際,家電用品,自行車~~
 可是歹徒惡鄰散播謠言的對象並不侷限在灣愛街,近二十年來,從台北到高雄,只要我們足跡所到之處(不論何處),所接觸過,或可能接觸的人(不論何人),日夜竊聽我們的歹徒都會尾隨而去,造謠破壞我們名譽,激起他人對我們莫名的敵意,甚至把對方拉下水,成為他們的共犯,一起盯梢我們,甚至隨夥散佈謠言,擴大做惡網脈,只為把我們害得莫名其妙,四處碰壁!
 如此漫長的歲月,歹徒竊聽竊錄過多少我和淑玲的談話,不詳;剪輯變造過多少我們的談話內容,不詳;偽造合成過多少影像和我們亂扯關係,不詳;被拖下水的人有多少,不詳;編造了多少謊言四處散佈,破壞我們的名譽,不詳;設過多少陷阱,策畫過多少陰謀意圖謀害我們,不詳;興起過多少惡念加害我們,不詳~~~
 這麼多的不詳加在一起,最後就變成不祥,對我們兩個受害女子而言,這批惡徒既不詳,也是不祥!難道被一批歹徒莫名其妙盯上,隨時處在生命危險之中,是吉祥的事嗎?即使惡意被奸詐的歹徒包裹成善意,都不能抹滅他們犯法犯罪,意圖謀殺我們的事實!
 結案書函上說我們的告訴內容空泛~~有嗎???
 從前年七月至今,我和淑玲在網路上所寫控訴歹徒惡鄰的犯罪惡行的文字,所有的網站加起來不知有多少,甚至每天寫噗浪,我們就我們所知,細細詳述這十幾年來,我們所遭遇的透明恐怖,極明確指出歹徒所有的犯法犯罪惡行---
 隔牆竊聽,跟蹤,造謠毀謗我們名譽,以言語或暴力恐嚇我們,攻擊我們大門,並唆使其同夥在公共場所意圖以暴力相向,使我們心生極大恐懼,終日惶懼不安~歹徒還闖空門裝設犯罪器材(針孔或竊聽器),偷竊,無所不偷,不論是日常衛生用品,化粧水,乳液,水果,食物,衣物,水電,文具,書信文件,照片~~甚至偷用洗衣機及瓦斯爐~~
 而我們的報案內容就是這麼多文字的總括(包括我們的網站網址),這樣很空泛嗎????~~
 對我們兩個長年受害的弱女子而言,歹徒惡鄰的做惡竊聽器材的確是"不詳"!難道我們會知道歹徒使用何種品牌的竊聽器材嗎?或者這些器材是合法進口或走私?以及大小規格?!難道我們的手能夠穿越牆壁,逮到他們嵌在牆內的竊聽器,以做為證據嗎?!或者我們洗水果的蔬菜籃能夠網住竊聽器材所發出的異常電磁波,以做為歹徒犯法的證據嗎??
 如果歹徒所使用的竊聽器材像冰箱或電視這麼大,而每個犯法犯罪的歹徒惡鄰都誠實得如聖人一般,對於警方而言,這個案件是否較明白詳細,容易偵辦??~~
 或許也不盡然~~因為這批歹徒長年犯案,將太多人拖下水,賄賂關說是必要手段,不肖公務人員除了吃銀彈,還吃了定心丸,這種定心丸就是--加害我們兩個無依無靠的弱女子,絕對不用擔心受到任何制裁,不論是法律或天譴(因為法律需要人執行,每個人都可以被威脅利誘,而天譴根本不在他們眼裡心裡!)因此,加害我們是一件既有利可圖又安全無虞的犯罪行為,可以繼續不停為之,直到把我們害死為止!!
 我們不知道歹徒惡鄰的共犯究竟有多少,除了加害我們還有沒有加害別人(想必有,因為這樣變態的犯罪惡行,被害人通常被害得毫無知覺,即使發覺生活中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人事,也難以察覺自己正在被竊聽跟蹤,被暗中破壞名譽)~~
 我們也不知道若有人和我們一樣發現自己正在受害,且是陌生的歹徒鄰居,會有什麼反應?我們只知道---
  我們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不想每分每秒被竊聽跟蹤盯梢,不想被破壞名譽,不想讓變態無恥可怕的歹徒惡徒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因為我們完全根本不認識!

不認識!

不認識!
更毫無瓜葛~糾紛~或恩怨!!!!
 如果有人覺得這批惡徒長年以如此變態手段加害我們,是一種好意,大可以把歹徒請到自己隔壁當鄰居,讓自己成為被隔牆竊聽,被亦步亦趨盯梢,被造謠破壞名譽,被亂扯骯髒關係的受害者,我們不會有任何意見! 
 吸毒,賭博,賣淫,詐騙,偷竊,搶奪~都是歹徒惡鄰(灣愛街35,39號)的犯罪惡行,他們患有難以治癒的精神病妄想症(尤其是35號),每天造謠和我們亂扯關係,只為合理化自身的犯罪惡行,徹底毀壞我們的名譽,錯亂我們的身份,更伺機綁架我們,親手殺害我們!!
 雖然我們已經發現,也已經將之揭發,歹徒惡鄰依然不想放棄手中的罪孽,執意堅定其犯行,他們絕對不想,不想,不想停止手中的犯罪惡行,只想以變態的耳朵繼續竊聽我們,以骯髒如糞坑般的嘴巴造謠(或恐嚇我們)以滿手罪孽的手繼續做壞事~~
 如此變態可惡,已超乎任何言語能夠形容!
 這麼多人聯合起來加害我們兩個如此弱小的53歲女同性戀,這麼多人知情,卻放縱歹徒繼續犯法犯罪,眼睜睜看著歹徒謀殺我們,不將他們繩之以法;這麼多人集體犯罪,不停止的犯罪惡行被時間加乘,總有一天,所有的罪孽集結加總,就會如山高海深,對台灣社會而言,絕對是一件不祥之惡事!!
隔壁灣愛街35號,全家都是邪惡變態的竊賊。闖空門偷竊還造謠他們住這一戶;我們兩個女同性戀根本不認識他們,不僅從沒往來,而且非常憎惡恐懼!!  (我們已將上段文字張貼在我們家大門上)
http://blog.udn.com/jill1203/19861312 一切都是為了怕吵!
http://blog.udn.com/jill1203/10961717 再拿三聯單提告歹徒惡鄰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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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ill1203&aid=1685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