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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21:00:56瀏覽555|回應4|推薦30 | |
剛看了雅琥網上的頭條新聞,看得很生氣。 法務部長王清峰:「我寧可離開,甚至於為了讓這些死刑犯有個自新的機會,如果我能替他們被執行,甚至下地獄,我都甘願。」 王清峰女士同情死刑犯,那誰來同情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屬??!!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給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並不是用這樣的方式,重罪者仍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樣才能讓那些正在犯罪或想犯罪的人一大警惕。 殺人、強暴、摧毀、凌虐、欺騙他人財產等等,這些犯罪者在犯罪時,都沒有想過別人的痛苦。 覺悟…是勇敢面對自己的錯,接受自己應得的懲戒,這才是一個真正想悔過的人所會做的事。 廢除死刑,或許不用讓雙手沾上犯罪者的血,但身上沾到的血會變成是許多「被害者看不見的鮮血」。 法官在裁決是否死刑時,必須要很嚴謹,多方證據要充足,避免冤案。但,不能因為一、兩件特殊案件,而認為要全面地廢除死刑。 情願下台也不執行死刑命令,這是什麼話??!!! 這還不感情用事嗎? 綾子....>_<~實在是....不是沒有同情心、悲憫心,而是覺得有點「本末倒置」。 以為下台或代替死刑犯下地獄,就可以真正解除死刑犯身上該受到的果報嗎? 家屬、被害者....情何以堪? 台灣是民主國家,重視人權,但這個人權卻好像已經變成是「貪官污吏、害人歹徒」的護身符。 菩薩的慈悲,並不是「爛慈悲」,眾生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或許,「死刑」聽起來很無情,但想一想.....一個人如果不做壞事,又何需怕這二字上身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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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