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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消業”說佛學辨識
2011/06/20 16:48:13瀏覽769|回應0|推薦1

  “德業轉化”是法輪功理論的一個核心命題,是法輪功“消業”說的理論基礎。法輪功認為,“德”是人身體周圍的一種物質,與之相對應的是“業力”。而德和業之間則是可以相互轉化的。當人做好事或者遭受痛苦時,就會積德;當人做壞事時,就會損德,積累業力。德會帶給人幸福,而人的痛苦和不幸就是由人的“業力”導致的。李洪志說,人原來“是在宇宙空間中產生的”,具有所謂“真、善、忍”的“宇宙特性”,但因為有了私心,做了壞事,才一層一層地往下掉,最後掉到地球“人類這一層次中來了”。他一方面說,我們人類發展到今天這樣一個程度,幾乎人人都是業滾來的;另一方面又說,人身是德交換來的;要是你沒有德,就形神全滅了,你百年之後就全死了,啥都沒有了。

  李洪志說“法輪佛法”直指人心,明確了修煉心性是長功的關鍵,“心性多高功多高”,這是宇宙絕對的真理。那麼具體怎樣修煉呢?李洪志說,修煉過程就是“把德這種物質轉化成功力。”修煉可以使業轉化為德,德轉化為功,從而為生命打開了通向高層時空之路;唯帶有高功能量的“元神”才能免除宇宙特性的制約,再根據我們每個人的承受能力,只留下那麼一點點,只要我們把自己當作“修煉人”就能過了這一關,“把業轉化為德,讓我們的心性和功力都提高上來。你的功也長上去了,它們就熔合在一起了。”就這樣,李洪志把現實人生說成是個“業力輪報”,補償“前世”債務的過程。他說改變“人生”有兩種方法,或是“盡做壞事”,但面臨“徹底的毀滅”,此路不通;或是走上修煉“法輪大法”的路,稱“這是唯一的一個方法”。

  在這裏,李洪志杜撰了一個叫“德”的所謂在人體周圍的一個“場”,說這個“德是一種白色的物質”,而與之“同時存在的一種黑色的物質,我們這裏叫業力,在佛教中把它叫做惡業。”能獲得“德”的人,是因為他吃了苦,做了好事,如果做了不好的事就得到的是黑色的物質,即“業力”。“德”能“直接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修法輪功就是要把“黑色的物質轉化成白色的物質”,所謂“轉化”就是通過“消業”的形式。例如一個人腿疼,是因為業力在朝他的腿上攻,腿不疼了,是“業力”被消了,轉化成了德。“人為什麼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業力’,那個黑色物質業力場。”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是很小很小密集度很大的那個小靈體,業力團一樣的東西”和“一種象管道一樣輸送”,人之所以患長瘤、發炎、骨殖增生等各種疾病,都是因為“在另外的空間就是那地方臥著一個靈體,在一個很深的空間中有一個靈體。”由於這個靈體發出的“業力場”,致使人患上各種疾病。所以只要“把那個場打出去之後”,人的病就能消除了。

  這就是李洪志的“消業”理論學說,並說其所謂法輪大法“也是佛家的”。然而事實上,李洪志的“業力”說錯漏百出,也與佛教的“業”的理論相差甚遠。佛教講“業”,是從世界本體和社會倫理道德的觀點來看待諸事諸物,其主旨是解釋世界和人的行為產生及其結果。佛教認為,運用緣起法則觀察人類自身,探究生死根源時,應當著眼於造成生死苦惱的最直接原因——“業”。表現於“業”中的因果律,是緣起法則的重要內容。業和因果,是佛學中道德教化的理論基礎。

  “業”的梵文“羯磨”(karma),意思是造作、行動,具體指內心的活動和由內心的思維所發動的言語和行為,以及這些活動所引起的力用。漢譯佛典中,用音譯“羯磨”時,通常指狹義的業——佛教的宗教活動、行事。“業”的概念原出於古老的婆羅門教聖典《吠陀經》,後來在《奧義書》中有了進一步的闡述,成為當時印度多種宗教共同討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觀念。佛教所說的業,著重從個人的倫理心理、行為動機著眼,主要指有意識地發起的行為、活動。發起業的前提是“思”——即考慮、思索、思察等心理活動。

  佛經中曾經用黑、白二色來區分標記各種業。黑業,意謂其造業的心是被汙染的、黑暗骯臟的,其所引生的果報是黑暗不光明的,此即是惡業。白業,意謂其造業的心是清凈的,其所引生的果報是光明的,此即是善業。又,欲界之惡業,引生極為黑暗的三惡道果報,稱為“黑黑業”;色界、無色界之善業,果報殊勝,稱為“白白業”;引之善業,總是與惡業相雜,稱為“黑白黑白業”。佛教認為,無論“黑業”還是“白業”,都是一種作為、作用和關系、影響,並不是李洪志所說的那樣是什麼“黑色物質”、“白色物質”的物質實體。

  業作為一種活動或運動,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功用,被稱之為“業力”。這種力量是眾生主觀意誌的外化,一旦引發,便具有外在性,就像各種自然力量,具有“不以人們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客觀性。由此一旦產生,便只能承受而難以消解。所謂“定業不可轉”,是說造的業成了定型之後,就不可能有所改變;“轉”即改變,如造業要受報,做功德也要受報,可是不能以功德來轉化業,亦即功德歸功德,業歸業,所以定業不可以福德因緣去轉變、抵消。這就是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若既種瓜又種豆,二者兼收,兩不相礙。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所得善報惡報歷歷分明,功過兩不相抵。怎麼能如李洪志說的那樣,種惡因,而後又種善因,兩因相抵,了無所得呢?即使在當今法理上,賞懲也是要分開而且要分明的。當然,佛教認為“業由心造”,而心可回轉,只要“放下屠刀”,也能“立地成佛”。對掌握了業力因果法則的人來講,不慎作惡,已造之業及無量數的前世所造的數不清的惡業,也並非絕對的要受報,而是可以轉變乃至消滅其業報,主要方法就是至誠懺悔,改惡從善。

  佛教在使用“業”這一概念時,總是要與“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因果感應學說聯系在一起,而李洪志的“消業”理論卻更多的跟個人的恩怨聯系在一起,把“業力”歸結為具有能量的物質實體或者靈體,而解決的方法則是由“師父的安排”。具體說來,佛教明確指出身、口、意三種活動分別屬於物質與精神兩個範疇,提倡以善的精神來指導物質活動的原則,強調原因與結果互相感應,即有什麼因,結什麼果,強調用修行來消除被蒙蔽的業障,開發出自己的本有的一顆清凈心,並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的根據。李洪志所謂的“德”與“業力”的兩種“黑白色物質”及其二者的轉化在佛教的理論裏是沒有的,至於他用來解釋所謂的人生病的原因——“業力場”決定論和治病的“消業”說更是荒謬,不僅違反了科學常識,也更不為佛教同意。

  李洪志的“業力”理論,不但把“德”、“業”的功用都物質實體化,而且也把“德”、“業”相互作用簡單臉譜化了。法輪功不但沒有佛教關於“善業”和“無記業”的說法,而且對“業”也沒有做出善惡之分,更沒有對不同“業力”的具體狀況和相互作用做出分析。李洪志所說的“業”只是相當於佛教的緣起理論,完全由教主個人主觀獨斷化。法輪功關於萬物有靈和元神(靈魂)不滅的理論,跟佛教有關“緣起性空”和“涅槃寂靜”的說法是完全相反的。法輪功中絕大部分東西都是前佛教的原始巫術,所以,李洪志宣稱他的大法“也是佛家的”,不是“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而是非常有問題,並且會成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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