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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6:19:53瀏覽141|回應0|推薦1 | |
清明時節哀冤魂 文/霜刃 http://www.kaiwind.com/flgct/201104/t126619.htm 清明掃墓,旨在表達對逝者的“思時之敬”,其俗由來已久。據明代《帝京景物略》載:“(農歷)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然而,“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墳墓上看不到紙線的,必是無人祭奠的孤墳。民間認為,孤墳之鬼,魂靈漂泊難歸。比它更淒涼的是冤死者之鬼魂,不僅漂泊無歸,往往在陰雨天悲鳴哀號,令人毛骨悚然,所謂“新鬼煩冤舊鬼哭,天陰雨濕聲啾啾”(杜甫《兵車行》)。 這悲鳴之冤魂中,有不少是法輪功受害者。他們冤死於李洪志的歪理邪說,冤死於自己的盲目癡迷,冤死於邪教的窮兇極惡。 清明時節哀冤魂,此前恩怨且莫分。哀怒化解成追思,惜命貴生普世情。即使有些輪民的死有自作自受的成分,但他們也是邪教的受害者。值此清明之際,我們同樣應該為他們墳頭添幾抔新土,焚幾枚箔錠,飄幾張紙錢,灑幾滴悲淚,以表悼思。 悼思之余,也必須指出,冤有頭,債有主,替冤死者尋罪魁、覓禍首、析害源,才能避免相同的悲劇重演。 同是被法輪功害死的人,同是冤死,冤情各有不同—— 誠然,那些因拒醫拒藥而喪生者,缺少基本的科學素養,自己也得負責任。可是,如果不是李洪志承諾給他們“清理”“凈化”身體,承諾替他們“消業”祛病,承諾為他們在閻羅地府除名,他們會死嗎?退一步說,就算普通大法徒死於不精進,那麼,像封莉莉、李國棟這樣的境外法輪功骨幹,甚至法輪功美國總部“龍泉寺”行政主管韓振國,也難逃病魔索命,又該怎麼解釋呢?最典型的是,2009年,法輪功骨幹連連暴亡: 就算他們迷信盲從吧,但如果李洪志和他的親人——比如女兒李美歌、妹夫李繼光——有病堅持不看醫生,那他們甘為邪教殉葬也算是值了。事實卻相反,李洪志和他的親人有病都去醫院治療,吃藥、打針、做手術,卻讓癡迷的弟子以“信師信法”來對付“病業假相”,結果小病拖大,大病拖死。這樣的癡迷者難道死得不冤嗎? 誠然,那些自殺、自焚者過早地告別人世,是因為他們的腦昏智迷。可是,如果不是李洪志向他們灌輸“地球是宇宙的一個垃圾站”,地球是爛蘋果,他們會以自殺逃避地球毀滅嗎?如果不是李洪志胡說人是宇宙生命中掉到地球上的垃圾、渣子,人是地球這個“爛蘋果”的腐爛細胞、人的肉身很臟,“人不行了就會被淘汰”,他們會急於脫去人皮、拋棄肉身,直奔“天國”嗎?如果不是李洪志鼓吹“放下最後的執著”即對生命的執著,他們會厭生趨死,撇下親人,撒手西歸嗎? 在李洪志一系列輕生言論的蠱惑下,法輪功練習者不再認為人是萬物之靈,而把自己看成是前世做了壞事、罪惡深重、應當銷毀的“垃圾”,而逃離“垃圾站”也就成了他們的當務之急,人間生命也就不足珍惜。若按自殺形式開列一份簡要的自殺名單,那麼,跳樓、跳崖的有:董智、王成祥、高恩誠、徐惠君、李宏武;上吊的有:王軍、馮少寶;跳河、投井的有:康彩葉、劉品清;自焚的有:孫傑、譚一輝、李進忠、常浩馳(且不說“1·23”自焚案中的冤魂了);臥軌的有:王雅靜;服毒的有:高文會……這些人中,董智24歲,王雅靜27歲,李宏武28歲,康彩葉34歲,高恩誠42歲,他們本都身負企盼,理當活出人生的精彩來,可惜年紀輕輕,還未嘗到真正的人生滋味,就都為邪教殉葬了。更何況天安門自焚案中喪生的劉思影才12歲啊!這些年輕的生命死得太冤了。李洪志敢說他們不冤嗎?試問,李“主佛”既然洞悉“天機”,為何不讓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女兒率先逃離地球這個垃圾站,脫下人皮、“圓滿升天”呢? 倘若說自殺者死得冤,那麼被法輪功癡迷者殺死的人更冤,因為他們本人並不想“以死求圓滿”。王繼榮被兒子王學忠當作“魔”連砍17刀而死;吳德橋的妻子被吳當作“魔”用菜刀殺死,李亭的父母雙雙被兒子殺害;不滿9歲的戴楠被母親關淑雲當作“魔”活活掐死;李遠東(女)被四個法輪功修煉者毆打致死,主兇竟是母親唐書玲。普通人被殺害,有親人替他們討公道,可這些人都死於修煉大法的親人之手,他們有冤向哪個親人去訴? 李洪志大談“狐黃柳白”、“附體”,慫恿弟子除魔驅魔。於是,竟然有癡迷者主動求別人為自己“驅魔”而自尋死路: 說千冤,道萬冤,最最冤的是被法輪功害死的無辜的常人,因為他們與“大法”毫無關系。 正是李洪志“殺人有功”的歪理邪說,讓大法徒在扮演兇手時心理坦然。因為,根據李氏“佛旨”,雖然在人間殺人是不對的,但人間的理與宇宙高層的理是反著的,在法輪功練習者眼中那不叫殺人,而叫“善解惡緣”,叫“度人”。以下慘案的禍源即在於此。2001年, 清明時節哀冤魂,亦悲亦嘆難去情。新鬼煩冤舊鬼哭,邪教不除永無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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