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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1:41:29瀏覽171|回應0|推薦0 | |
提要:世界和平面臨著兩大障礙:一是傳統精神與現代文明之間的沖突,二是不同文明之間的沖突。如何克服障礙實現世界和平呢?——問題本身就是答案:“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因為,“世”,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表達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訴求;“界”,指上下十方,表達了人類多元共存的訴求;“和”,指生命內在的和諧,表達了生命尊嚴和自由的理性;“平”,指客觀體制的公平,表達民主法制的理性。世界欲求和平,必由“和、平”這兩大理性來實現。 在荷蘭的一家旅館裏,有一幅畫,背景是一片墳場,上面寫著“走向永久和平”。一部世界史,可以說就是一部戰爭史,和平的企望總是寫在戰爭的廢墟上。戰爭一次又一次把和平踐踏,和平一次又一次以帶著眼淚的微笑繼續它的企盼——世界和平是否可能?若可能,應當如何實現? 一、“世界和平” 人類的每一個腳印,幾乎都浸透著戰爭的血淚。世紀的鐘聲已鳴響在2006年的上空,而戰爭依然是人類未醒的惡夢。在當今的世界,和平有其兩大障礙: (一)從縱的方面說,是傳統精神與現代文明之間的沖突。傳統精神的優點在於倫理道德對人心的關懷,缺點在於科學技術的不足;現代文明的優點在於科學技術對生活的便利,缺點在於倫理道德的喪失。“結繩記事”固已成為遙遠的牧歌,然而現代技術的泛濫往往模糊了善惡是非的標準。拿偷竊來說,若以技術的語言表述,則可說“物質從一個空間轉移至另一空間”,這裏面你看不到罪惡感。又如牟宗三先生說:只有人才有罪惡感,現在的人沒有罪惡感,他只有技術的問題。他把一切道德都轉化成技術問題,不問道德上的是非,只問技術上對不對。現在的人用種種的藉口,用種種所謂科學的字眼來把罪惡這個觀念去掉,把這一切是非善惡的觀念通通變成技術上的對不對。我技術上裝電燈裝錯了,你總不能說我犯罪吧。 而善惡是非標準的喪失,即是生命價值的抹殺。因為一切善惡是非的標準皆由生命內在尊嚴而發出。是非的標準沒有了,生命的價值也就因此而塌陷,這構成了世界和平的最大危機。以核技術為例,它固然可為人類帶來無盡的光明,然而若核反應的按鈕操控在“希特勒”的手裏又將如何呢?這豈非是世界和平致命的傷痛?在“科技至上”橫行的今天,誰能意識到“玩火自焚”的危機呢? 總之,傳統精神與現代文明各有其長,亦各有其短,合則雙美,離則兩傷,若取一舍一,必不能達成世界和平之望。 (二)從橫的方面說,是不同文明之間的沖突。這突出表現在東西方文明的沖突。本來,不同的文明各有其獨立的傳統、獨立的價值。你有你的傳統,我有我的傳統;你有你的價值,我有我的價值;你有你的思維心靈,我有我的思維心靈。只能互相尊重,不能彼此抹殺。當一種文明侵犯另一文明的尊嚴和價值的時候,戰爭就不可避免了。在我們這個時代,一些國家並不真正尊重東方民族的尊嚴和價值。他們在世界各地煽風點火,推廣他所謂的“民主自由”。而諷刺的是,其所謂的民主是以最不民主的方式推行著,其所謂的自由是以最不自由的方式推行著。總之,不同文明之間如何平等對話、互相理解,無疑是這個時代最重要的課題。 二、“世、界、和、平” 其實,“世界和平”這四個字,就有其無盡的意味。欲求世界和平,首先應當明白其自身之涵義。 (一)世 “世界”一詞,並非中國本有,而是出自佛教,用來指宇宙(法界)。“世”指時間,“界”指空間。《楞嚴經》卷四說:“雲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可見“世”為遷流義,包含過去、現在、未來三世。這表達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訴求(縱向的)。人類發展的長河,我們既不希望它像幹涸的小溪,也不希望它像泛濫的洪水,而是希望它像恒河水一樣活潑潑地、恬和地流下去……無論是奢侈繁華的迷醉,還是戰爭沖突的雕殘,都畢竟不是人類幸福的寄托。 (二)界 “界”為方位,包含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十方。這表達了人類多元共存的訴求(橫向的)。從個人來看,人與人之間有父子、兄弟、朋友、親戚、同事等多元價值的共存。《長阿含經》中曾比喻說:“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仆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並且由此內涵的不同,來決定對父母、對師長、對朋友如何竭盡己誠、敦倫盡分;從社會來看,一個社會有其政治、經濟、教育、國防等多元價值的共存,各有各的運行規則,不容越俎代庖、混淆淩越;從世界來看,有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宗教與宗教等多元價值的共存,只有相互尊重、彼此肯定,才能平等對話、互相理解、和平共存。 因此,無論是可持續發展,還是多元共存,都是世界人類的必然要求,當今世界如此,人類永恒之發展亦如此。 (三)和 和者,即生命內在的和諧(內在的精神性)。生命之所以為生命,人之所以為人,就在於生命內在的價值。而生命內在的價值關鍵就在生命的尊嚴和自由上體現。人若沒有生命的尊嚴和自由,就是一個塌陷的生命。而一個塌陷的生命是不足以承擔和平之責的。這種生命內在的和諧要由道德宗教的實踐來實現。而道德宗教並不是生命外在的一套教說,而是從生命之根發出,體現生命內在的理性,是本乎人性、合乎人情的。比如佛教、儒學、基督教……皆可為生命開辟真實大道,都有著永恒不易的價值。因此,和平並不是一種人與人之間消極的妥協,而是立基於生命內在的尊嚴和自由。這種生命內在的價值才是和平的真實內容。 (四)平 平者,即客觀體制的公平(外在的公平性)。僅有生命內在的價值,尚不足以言世界和平。這僅僅是具備了和平的內在內容,尚不具和平的客觀構架。以世界是眾多生命構成的,若無客觀公平的體制,則不足以保障生命的尊嚴和自由。因為,人有可能為了自己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自由。因此,需要有一客觀的標準來判衡、協調人與人的分際。而這種客觀的標準(民主制度)並不只是外在強加於人的制度,應該也是生命內在理性的客觀化,是為了尊重、維護生命理性而達成的公眾契約。這種制度是由生命內在理性發出,反過來又服務維系著生命理性。因此,民主制度是世界和平的客觀架構。 而且民主制度必以生命的尊嚴和自由為前提,以民主制度是由生命理性客觀化為制度而得以實現的。就如一個人穿著禮服,生命理性就像是一個精神健康的人,民主制度就像是合體的禮服。沒有精神健康的人,禮服也不足以實現其為禮服之價值。若是一個精神萎靡的人,禮服再好,也只是一個空殼子而已。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空有民主制度,而沒有生命內在的理性,民主制度也只是虛架子而已,不能真正如其民主而民主。如此則生命理性為經,民主制度為緯,一經一緯交織在一起,即是世界和平的美麗藍圖! 三、“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 問:世界和平如何實現? 答:問題本身就是答案——“世界”必由“和、平”而致“和平”。 世界和平欲求克服兩大障礙、滿足兩大訴求,必定要由“和、平”的原則而實現。而“和、平”的原則,在佛教的精神中有著極為積極的表現: (一)和——佛性 早在原始佛教時期,當時印度有四種姓制度四種姓制度:印度自吠陀時代,因出生之膚色、身分、階級、職業等不同,而構成特異的社會階級制度。分為(1)婆羅門,指祭司、僧侶階級,可為他人執行祭儀、教授《吠陀》聖典、接受布施。(2)剎帝利,指王族及武士階級,其職責在於保護人民。(3)吠舍,指從事農業、畜牧、商業的庶民階級。(4)首陀羅,指奴隸階級,即被前三階級所征服的原住民,以服務前三種姓為義務。,而佛陀卻本著對“生命尊嚴和自由”平等尊重的精神,沖破了對人不平等的歧視。在他的弟子中,有商人、農民、手工業者、剎帝利、婆羅門、妓女……佛陀十大弟子中,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即來自最下等的首陀羅階級。佛陀也正是以同體大悲的情懷,感化了無數的眾生,給人類以無盡的光明與智慧。佛陀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又說“心佛眾生三無差別。”《雜阿含經》卷二十中摩訶迦旃延尊者告摩偷羅國王說:“大王,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劣差別之異。” 這裏把生命的尊嚴和自由推到了極致。因為,生命的價值是無比的,這價值不是誰賦予的,而是生命自己本具的;生命的尊嚴是無比的,這尊嚴不是誰賦予的,而是生命自己本具的;生命的自由是無比的,這自由不是誰賦予的,而是生命自己就應如此的。佛教不是一套外在的教說,而是生命內在理性的真實展示,是世尊對生命真相的親證。肯定生命有其真相的同時,也就肯定了佛法的必然性。 而佛性即是生命尊嚴和自由的體現,是佛法最為核心的關鍵詞。從修行來看,一切的修行都以“明心見性”為歸趣。若親證了佛性,也就親證了生命的真實,也就可以實現生命的圓滿;從戒律來看,無論不殺生戒,還是饒益有情戒,都是基於生命的尊嚴和自由而制定的。世尊對生命的平等尊重和仁愛,從他的本生故事中就有許多例子,如以身救鴿、舍身飼虎等。在《六度集經》中,還有一則世尊曾為鹿王的故事: 昔者菩薩身為鹿王,厥厥:其。體高大,身毛五色,蹄角奇雅。眾鹿伏從,數千為群。國王出獵,群鹿分散,投巖墮坑,蕩樹貫棘,摧破死傷,所殺不少。鹿王睹之哽噎曰:“吾為眾長,宜當明慮擇地而遊,茍為美草而翔於斯,(致使鹿群)括號內字,為筆者所加,後亦仿此。雕殘群小,罪在我也。”(鹿王乃)徑自入國,國人睹之,僉僉:皆。曰:“吾王有至仁之德,神鹿來翔。”(國人)以為國瑞,莫敢幹之。(鹿王)乃到殿前,(向國王)跪而雲曰:“小畜貪生,寄命國界,卒逢獵者,蟲類奔迸,或生相失,或死狼籍,天仁愛物,實為可哀。願自相選,日供太官。乞知其數,不敢欺王。”王甚奇曰:“太官所用(之鹿),日不過一,不知汝等傷死甚多。若實如(所)雲,吾誓不獵。”鹿王退還,悉命群鹿,具以斯意,示其禍福。群鹿伏聽,自相(安排)差次。(鹿群)應先行者,每當就死(之時),過辭其(鹿)王,(鹿)王為泣涕,誨喻之曰:“睹世皆死,孰有免之。尋路念佛,仁教慈心。向彼人王慎無怨矣。”日日若茲。(某日,鹿群)中有應行者而身(懷)重胎,(對鹿王)曰:“死不敢避,乞須娩娠。”(鹿王)更取其次(之鹿),欲以代之。其次(之鹿)頓首泣涕而曰:“必當就死,尚有一日一夜之生,斯須之命,時至不恨。”鹿王不忍枉其生命,明日遁眾,身詣太官。廚人識之,即以上聞。王問其故,(鹿王)辭答如上。王愴然為之流淚曰:“豈有畜獸懷天地之仁,殺身濟眾,履古人弘慈之行哉!吾為人君,日殺眾生之命,肥澤己體。吾好兇虐、尚豺狼之行乎?獸為斯仁,有奉天之德矣。”王遣鹿去還其本居,敕一國界,若有犯鹿者,與人同罰。自斯之後,王及群寮,率化黎民,遵仁不殺,潤逮草木,國遂太平。 為了挽救即將誕生的小生命,鹿王甚至不惜舍棄自己的生命。其仁愛之心、怛惻之懷,至今讀之,怎不令人悲淚大千…… (二)平——羯磨 民主精神,在佛教的僧團中,集中體現在羯磨制度上。羯磨,意思是“業”,包括授戒、說戒、懺罪,以及各種僧事的處理,所以又被譯為“辦事”或“作事”。慧苑《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二說:“羯磨,此雲辦事,謂諸法事由茲成辦也。” 凡僧團中的事務無論大小,都由全體僧眾表決。平時,僧人各自精進修行,遇到相關大眾的事務時,則由執事人告白大眾,聽取大家意見,若得全數通過,方可執行(若合理的建議有人惡意破壞,另有羯磨法以對治之)。聖嚴法師說:“若以現代的術語解釋,佛教的羯磨法,便是一種特有的議事法或會議法;羯磨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性,類似中山先生的《民權初步》在其三民主義建設中的重要性。沒有健全的議事法,絕難產生理想的民主制度,佛教僧團之能完全合乎民主精神,便是由於羯磨法的功效。” 可見民主的精神,早在2500年前的僧團中,已被堅定地實踐著。 佛教傳入中國後,到了唐朝中後期,形成了叢林制度,它是佛教精神和中國國情結合的產物。叢林中執事名目的設立,盡管隨著地域、時代的不同而屢有變遷,但民主精神卻始終一貫。叢林制度在大體上可分為兩層結構:方丈和尚,代表道德之統,領眾修行,指導大眾修行成佛,對大眾的精神生命起指引、警策的作用;當家師,代表政務之統,起著服務大眾、協調大眾、維持秩序的作用,令大眾能在公平安定的環境中用功辦道。而且叢林的執事並非由誰任命的,而是有春秋兩季的輪執,由大眾公平選舉產生。方丈和尚也有選舉法、任職期限、進退院制度的規定。可見,一個叢林就是一個理想社會,和平的理性至少在叢林中曾被完美地實踐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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