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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克•羅斯:法輪功是一個破壞性邪教!
2010/11/04 11:11:39瀏覽420|回應0|推薦0

    按:2010年10月25日,美國邪教研究專家瑞克•羅斯先生在邪教新聞網站(Cultnew.com)就“法輪功在中國領事館外的合法抗議鬥爭獲得勝利”發表評論,揭露法輪功種種虛假和醜態。

  加拿大環球郵報(2010年10月19日)最近報道稱“法輪功在中國領事館外的合法抗議鬥爭獲得勝利。”

  事情是這樣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上訴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去年的一項裁決,即關於要求該組織移除在中國總領館外搭建了七年之久的簡易木屋的判決。

  但同時上訴法院也給出六個月時間讓溫哥華市重新起草人行道管理法規。在此期間,法輪功仍然要遵守法庭禁令,禁止該組織成員重建相關抗議設施。

  對於這個爭議性組織來說,這算不上一個勝利。

  但當地一名法輪功弟子稱,“在中國,我們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基本的人權。而這裏是加拿大,我們認為我們應該能夠享有這些權利。”

  然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法輪功似乎沒有考慮到別人也有“言論自由”。

  舊金山的塞繆爾•羅是一家批評法輪功網站的負責人。2005年,他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尋求過幫助,因為他的域名提供商收到了一封要求公開羅本人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的信件。

  法輪功組織稱羅的網站為“誹謗”和“高度不道德”,並且指控他“支持對法輪功成員的非人道待遇和謀害法輪功練習者”。

  他們的法律依據是羅在其網站上使用法輪功這一名稱,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法輪功的商標權。

  但ACLU表示這“顯然沒有違反商標法”。

  羅告訴媒體,“法輪功想要擊敗我就是因為我批評了他們”。

  2005年末,羅先生原本計劃要在西班牙召開的國際邪教研究協會(ICSA)會議上進行演講。

  但ICSA官員卻告訴羅他的發言被取消了,因為一名法輪功代表律師威脅說要起訴他們。(《法輪功海外濫訴》http://www.kaiwind.com/kfjc/hwbd/200801/t76038.htm,載於《聖蓋博谷論壇報》,2007年12月29日,DanAbendschein)

  而這些行為如何體現法輪功組織所標榜的“真、善、忍”的信念呢?

  就像另外一個也被稱為“邪教”的科學教派一樣,法輪功已經成為了一個好打官司的組織,不斷地對其所認為的敵人及其他所有敢於批評或者阻撓他們行動的任何人提起訴訟。

  法輪功被拒絕參加舊金山的華人新年遊行,他們就對此上訴。(《法輪功糾紛籠罩著舊金山新年遊行》,載於《舊金山紀事報》,2006年1月30日,Vanessa Hua)

  盡管如此,將其排除在遊行隊伍之外的舉動還是得到了加州最高法院的支持。(《美加州最高法院同意中華總商會拒絕接納法輪功》http://www.kaiwind.com/ckxx/ywcz/201010/t120038.htm,載於《舊金山紀事》,2008年8月22日,Bob Egelko)

  2007年,法輪功再次試圖通過“加州理工學院法輪功俱樂部”參加一個在帕薩迪納加州“玫瑰碗”體育場舉行的花車遊行,同樣被拒絕了。(《玫瑰遊行卷入了中國政治》,載於《每日頭條》,2007年7月9日,Kenneth Todd Ruiz)

  再後來,該組織提出進行抗議遊行的申請,也再次被駁回。(《法輪功成員起訴帕斯蒂納地方領導》,載於《聖蓋博谷論壇報》,2008年1月3日,Kenneth Todd Ruiz)

  這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華人社區的領導者會經常反對法輪功組織參與當地的事務了。

  2008年,中國發生的一場大地震致超過六萬人遇難,之後法輪功就在紐約進行了一場遊行。信徒們高舉橫幅和廣告牌,上面寫著“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等字樣。

  據報道,法輪功的成員還阻止捐款,並散布謠言稱中國政府會侵吞捐款。

  當法輪功遊行隊伍最終行經曼哈頓的唐人街時招來了群眾的一片噓聲。一些圍觀者斥責遊行隊伍並且用中文嘲笑他們,飲料瓶也不斷地飛向遊行隊伍。

  最近《環球郵報》報道:“根據某些人權組織的說法,中國……關押、虐待並且處決了許多(法輪功)追隨者。”

  由法輪功愛好者主辦的大紀元時報,曾經報道說沈陽的一家醫院是一個死亡集中營,聲稱有數千名法輪功囚犯被謀殺並且器官被摘除。

  前加拿大自由黨下院議員大衛•喬高表態說,他堅信這些聲明是真實的。2006年,喬高與一位律師大衛•麥塔斯展開了一項調查並且發布了一份報告支持這些聲明,這吸引了大量媒體關註。

  然而,美國國會研究中心認為這份喬高—麥塔斯報告“沒有提出新的或獨立取得的證據,很大程度上是依賴於邏輯推論。”

  吳宏達,美國一位著名的中國人權活動家,盡管他不喜歡也不信任中國政府,但他對法輪功的說法表示懷疑。

  吳說:“我多次嘗試尋找目擊證人,但是(法輪功)都拒絕了。”他進一步解釋道,“直到今天,我都不知道他們(證人)的名字。”吳告訴媒體,這份調查根本不能印證強制器官移植的說法。(《吳宏達質疑法輪功器官移植》,亞洲新聞,2006年8月9日)

  一名加拿大記者格蘭•麥克格雷格公開表明了其對“喬高—麥塔斯報告”的質疑(《中國“焚屍爐”揭秘》http://www.kaiwind.com/kfjc/hwbd/200803/t78236.htm,載於《渥太華公民》,2007年11月24日)

  麥克格雷格指出認可這樣的故事西方的媒體記者面臨著巨大的政治壓力,否則就會背負上“大屠殺否認者”(英國歷史學者大衛•厄文,20年前過境奧地利時召開記者會,宣稱納粹屠殺六百萬猶太人的“大屠殺”並曾未發生——譯註)的罪名。

  法輪功主要利用一些負面的、有關中央政府的陳詞濫調和人們對中國日益發展的全球影響而在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獲取同情和關註。

  法輪功有關“集中營”說法的可信度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一假設,即那些對中國不信任或者懷有負面情緒的人會同情乃至相信法輪功。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宣稱他有法力,知曉“宇宙的最高機密”,聲稱除了“萬能的法”,世上沒有任何宗教可以拯救人類(《法輪功為誰而鳴》http://www.kaiwind.com/ckxx/ywcz/201005/t110394.htm,載於《華盛頓郵報》,2000年2月27日,皮特卡•爾森)。

  李洪志還給法輪功追隨者灌輸種族主義思想。

  李洪志認為“混血種族”被排除在“真理”之外,“混雜的人種失去了根,哪裏也不屬於了,哪裏也不要了……就是說上面是不承認這種人種。”顯然,這種言論也包括了現任美國總統及他的兒女。但是“幸好”有了李洪志,即使像奧巴馬這樣所謂的“智力不健全”的人也能被治好,前提是奧巴馬和他的家人必須修習法輪功,追隨法輪功教義進行修煉。

  李洪志同時還仇恨同性戀。他說道:“醜惡的同性戀反映出此時失去理智的骯臟心理變態。”見其著作《轉法輪•卷二》(1996年翻譯成英文版本)。在瑞士的一次談話中,李洪志說同性戀將最終被“神”淘汰。

  來自蒙特利爾、多倫多和渥太華的250名法輪功信徒以誹謗為由起訴了《華僑時報》,聲稱該報紙通過一則報道發布了一些反對法輪功的“仇恨文字”。經過長期的法庭辯論,蒙特利爾的上訴法庭拒絕了他們的賠償請求。(《教派研究評論》第7卷,卷號:032009)

  但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沒有一名法輪功信徒曾大膽地說出李洪志的這種仇恨言論。相反,只要一涉及這個話題,他們就會試圖將主題轉變到法輪功成員在中國的人權問題上。

  但是其他人就沒有人權嗎?

  一些報紙有時會報道李洪志的仇恨教義,而這些教義經常被新聞工作者所忽略。

  《聖何塞信使報》的一名記者指出:“李洪志在很多次向法輪功成員講習教義的時候都十分極端,但是這些言論並沒有被翻譯出來,這些言論在他的《轉法輪•卷二》的英譯本中也被刪除。”(《一場發生在美國土壤的中國戰役》http://www.kaiwind.com/kfjc/hwbd/200801/t76279.htm,載於《聖何塞信使報》,2001年12月23日,Sarah Lubman)

  這名加利福尼亞記者同一些支持法輪功或其領導者的當地官員就同性戀或種族言論交談時,他們都顯得很尷尬。

  加利福尼亞國會議員AnnaEshoo,Zoe Lofgren和Pete Stark聯合其他41位立法者為李洪志簽發了一份公函,贊揚他提升了“高度的人道主義價值觀”,並提名他角逐諾貝爾獎。

  簽署這份公函前,這名記者問這些加州國會議員是否知道李洪志的同性戀和種族主義言論,他們三人都回答不知道。

  Eshoo說道:“很顯然,我不會向諾貝爾獎委員會推薦反同性戀人士,因為同性戀是一種人權。”她隨後就收回了她的提名,致信諾貝爾委員會說“李先生發表過令我討厭的主張,違背了我的許多核心信仰。”Stark也表達了他的不知情。他說:“如果李先生有宣揚任何形式的不寬容的觀點的話,我當時並不知道。”隨後Lofgren也承認李洪志確實不是獲得諾貝爾獎的那塊料。

  同一年,法輪功被拒絕參加舊金山的中國新年遊行(《法輪功糾紛籠罩著舊金山新年遊行》,載於《舊金山紀事報》,2006年1月30日,Vanessa Hua),法輪功就此事也提起了訴訟。

  但是加利福尼亞高級法院依然判決他們不得參加該遊行。(《美加州最高法院同意中華總商會拒絕接納法輪功》http://www.kaiwind.com/ckxx/ywcz/201010/t120038.htm,載於《舊金山紀事報》,2008年8月22,Bob Egelko)

  迄今為止,可能有關法輪功破壞性的最恐怖的例子就是2001年1月發生在北京的事件。

  5名法輪功修煉者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據稱是為了抗議中國政府的迫害。其中兩人死亡,包括一名12歲的孩子,一名年輕女性燒傷嚴重,後半生將過著殘疾人的生活。

  這個小女孩在開封的家裏接受(圖左)采訪時說:“我們是想強化法輪功的力量。”她的臉部大面積燒傷,失去了耳朵和鼻子。(《路透社記者親訪法輪功自焚幸存者》http://www.kaiwind.com/kfjc/hwbd/200803/t78234.htm,路透社,2002年4月4日,Jeremy Page)

  “邪教”成員對其領導者極度忠誠,他們願意為領導者而死。歷史上的許多悲劇性事件都說明了這一點,如發生在圭亞那瓊斯鎮的集體自殺事件、瑞士的“太陽聖殿教”死亡事件,以及加利福尼亞“天堂之門”集體自殺事件等等。

  不過,當有人要求法輪功對恐怖的天安門自焚事件進行解釋時,這個團體卻對這一重大事件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視而不見。

  起初,法輪功聲稱那些涉案人不是法輪功成員。

  接著,法輪功又試圖編造一個陰謀論的故事。

  當加拿大記者格蘭•麥克格雷格對天安門廣場事件提出疑問時,法輪功信徒“二話沒說就往我的大腿上放了一大堆宣傳書籍,還堅持要求我觀看所謂介紹天安門自焚事件真相的DVD”,邪教新聞網站也收到了類似的材料。

  在“認知失調”的範疇內,這種否認我們通常是可以理解的。

  認知失調指因同一時間所持矛盾觀點而引起的不適情緒。理論認為人們需要減少這種認知失調,也就是通過適當的否定、辯解或者責備引起矛盾的人或事等方式來放棄一些原有的觀念。(《認知失調理論》,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57年,費斯廷格)

  這種現象可以在法輪功否定天安門自焚的行為中看到,即李洪志的追隨者們相信“法輪大法好”,但自殺和殺害兒童等行為又是不好的,因此這種認知失調必須通過責備中國政府來得到解決。

  不過,天安門悲劇從另一方面證明了法輪功具有潛在危險性,可以視其為一個破壞性邪教。

  原文網址:http://www.cultnews.com/?p=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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