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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桂鳳:我策劃了劉仁芳拋屍滅跡案
2010/11/02 13:49:12瀏覽194|回應0|推薦0

文/趙桂鳳

2001年7月19日,新華社播發了一篇通稿《踐踏人權的又一鐵證——李洪誌及其“法輪功”掩蓋罪行拋屍滅跡案真相》。當天晚上,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播出了一期節目《法輪功:拋屍滅跡,慘無人道》。兩家媒體說的是同一件事:四川省郫縣湯原鄉報春村法輪功人員劉仁芳(女,1948年出生),在北京“護法”時,因病死在了租住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的一間民房?,為了隱瞞事實,在李洪誌的暗示和法輪功總部的授意下,她被其他法輪功人員拋屍滅跡。

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因為我就是這起拋屍案的組織者和策劃者。當年《焦點訪談》的鏡頭?還有我的畫面,只是我當時沒怎麼說話。

我叫趙桂鳳,女,1960年7月出生,長春市人。我是恢復高考後的第二年——1978年考入長春中醫學院(現更名為長春中醫藥大學)針灸系的,1983年我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位於吉林省長春市的中國一汽職工醫院,成了一名救死扶傷的白衣天使。

1995年5月,懷著做好人、修煉“真善忍”的願望,我走進了法輪功,並成為長春市一汽二區岱山公園練功點的輔導員。在沒有習練法輪功以前,我因技術過硬,工作認真努力,多次被評為單位的先進工作者。但自從癡迷法輪功後,不管什麼人再求我,也無論病人多麼痛苦,我都會熟視無睹、無動於衷。因為我堅信,那是在“消業”,我也生怕他們把“業力”傳給我。

我對法輪功的忠誠和精進得到了法輪功長春輔導總站的肯定和表揚。在他們的組織下,我帶領練功點上的部分法輪功人員先後參加了1998年12月4日圍攻吉林電視臺和1999年7月21日、22日圍攻省委、省政府活動。

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後,我感到如喪考妣,對政府的決定極其不滿。在李洪誌一篇篇"經文"的催促下,在“斷情”、“圓滿”、“白日飛升”等邪說的誘騙下,我拋下年老體弱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瞞著丈夫,多次進京“護法”。在一次次的進京串聯中,我認識了不少法輪功骨幹,包括一些省市輔導站的站長、副站長,他們就把我推薦給法輪功總部的童欣(童欣是其化名,她真名叫葉紅,是法輪功骨幹成員葉浩的女兒)。在童欣的直接指揮下,我化名“築心”(意為用大法築起我堅強的心)去福建、江西、廣東、廣西、內蒙等二十幾個省市區串聯。我的精進和壯舉多次受到法輪功總部的表揚和肯定。童欣曾親口對我說,“師父”對我的“弘法”行動十分滿意,用不了多久,我就要“圓滿”了。“師父”的親口肯定讓我私欲更加膨脹,像打足了氣的皮球一樣,我四處亂蹦,鼓動法輪功人員走出來,煽動他們進京聚集鬧事。

2000年12月,法輪功總部通過明慧網發出指示,要我們法輪功人員在新紀元的元旦那天——甲子日子時到天安門廣場去“證實法”。明慧網所說的這個子時,指的是2000年12月31日的夜?11點到2001年1月1日的淩晨1點之間。作為一名即將“圓滿”的法輪功“精進”分子,我怎肯錯過這個“萬古機緣”?於是我又一次來到了北京。但是,由於天安門廣場夜?封閉,我們的“白日飛升”夢沒能實現。

元旦“正法”沒有成功,我們便約定春節期間再去天安門廣場聚集。但就在除夕那天,天安門廣場發生了自焚事件。事後童欣告訴我:“師父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這件事情不發生,就準備結束了。”盡管童欣說的是半截子話,但我馬上心領意會。這是“師父”要求我們繼續出去“正法”呀。

於是,2001年2月10日,我再次來到北京,參加了在北京市通州區一租住民房?召開的一次“法會”。會上,我傳達了童欣的指示,鼓動法輪功人員走出來,用各種形式去“正法”,不然就會落下了,一輩子都不能“圓滿”。我的精彩演講,尤其是轉述的“師父”最新指示,贏得了大夥兒的一片歡呼聲。“法會”結束後,一名男法輪功人員悄悄把我拉至一邊,告訴了我一個秘密,也給我出了一個棘手的難題。

原來,去年年底有一個四川籍的女法輪功人員,為了趕在元旦前到天安門廣場“正法”,病死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一租住的民房?。屍體一直沒有人管,身上還有法輪大法的徽章和條幅。那個人還說,她在家時就有病,一路上咳嗽得厲害,可她不吃藥,還不顧家人的阻攔到了北京。後來那個人病情加重,又指望著“師父”能幫她“消業”,最後病死在房間?。眼看元旦將至,大家開始都以為她提前“圓滿”了,把她扔在了房間?,不再有人管她。元旦時大家都忙著到天安門廣場“正法”,結果人還未到天安門廣場,便被遣送回老家。那人已經死去40多天了,屋?很熱,還不通風,如果屍體腐爛了,必然會散發出難聞的氣味。眼看房屋的租期快到了,如果屍體得不到妥善處理,恐怕會給“大法”造成不良影響。

聽到此事後,我感到非常震驚。因為十幾天前發生的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正被炒得沸沸揚揚。而明慧網上卻說自焚的人不是法輪功人員,還說自焚事件是政府的誣陷。盡管對眾多法輪功人員而言,他們更願意相信明慧網上的宣傳,但也有不少習練者感到困惑不解。事實上,我們這些骨幹都清楚明慧網在自焚事件上是撒了謊的,因為參加本次“法會”的人就有來自河南開封來的,他們當中不少人認識自焚者王進東、郝惠君和劉春玲等,他們的的確確是法輪功習練者。如果有人死在“正法”路上這件事再傳出去,被公安部門或者政府知道了,媒體一曝光,又將是法輪功害人奪命的鐵證,那法輪功的“名望”就更加受到沖擊。想到這?,於是我告訴那個人:“這件事不能擴散,要嚴密封鎖消息。現在最主要的是設法把屍體運出去,避免引起疑問。同時將房間清理幹凈,不能留下任何與法輪功有關的線索。”

但是,把屍體弄到哪?去為好呢?我也沒有主意。於是我便召集在場的7名骨幹成員開會研究此事。開始我建議送到醫院的太平間,大家說沒那麼容易,哪個醫院的太平間也不是想去就去的,肯定有人把門,而且需要繁雜的手續,我們去哪?能弄到一張死亡證明?最要命的是人已經死去了那麼長時間了,怎麼跟太平間的工作人員解釋?有人提議隨便找個地方埋了,但是埋在哪?為好?再說了,冬天土硬,挖坑太麻煩,也耽誤時間。爭論來討論去,我們也想不出屍體弄到哪?最為穩妥。於是,我便找北京的法輪功分支機構商量對策,但是他們也沒有什麼好辦法。為了把此事處理妥當,我決定請示在美國的法輪功總部。

此時,身邊有個人(姓鐘,具體姓名不詳,)給我提供了兩個聯系人的電話號碼,其中一個是在美國的法輪功骨幹張宇。我沒有見過此人,但是,我們語音聊天聯系過幾次,也算是老熟人了。他把電話打通以後,我倆來不及寒暄,我就直接問他可否見到李洪誌?他問我什麼事?我說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於是他讓我等著,以便電話錄音。等他準備好之後,我就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告訴了他。最後我說:“師父啊,如果這件事處理不好,我們就被卷入刑事案件當中去了”。時間不長,張宇就把李洪誌的指示反饋回來:“師父3天前就知道這件事了,師父說他無能為力,具體怎麼做,要你們自己看著辦”。我當時心頭一陣發涼,但轉念一想,這是“師父”在考驗我們。於是我對在場的人說:“我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反正已經師父知道了,只要我們一心為了正法就行……”

就在我們七個人忙著準備分工的時候,又有一個美國電話打進了剛才那個手機?。我急忙接過電話,還沒等我說話,那個人便在電話?說到:“每當我們發生這種棘手的事情都是個人行為。”就這麼短短的一句話,對方就掛斷了電話。我當時忙得頭昏腦脹,也沒有多想。現在才想明白那個電話的用意:有事自己兜著,別說與法輪功有關。

按照分工,2月11日傍晚,鄭姓和姜姓兩名法輪功人員打車到燕郊鎮踩點,並負責選擇拋屍地點。他們去後才發現存放屍體房間,房門是用整塊鋼板做成的防盜門,窗戶也都關著,沒有辦法進入。得知這一情況後,我一方面要求他們設法通過鄰居或小區的保安與房東聯系,把鑰匙要過來;另一方面我在我們的聚集點上四處詢問誰在那個房間?住過,是否有那個房間的鑰匙。

2月12日下午2時左右,我們終於從曾經住過那間房子的一名法輪功人員那?得到了鑰匙。鑰匙到手後,我們一行七人乘一名馬姓法輪功人員提供的富康轎車馬不停蹄地向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的那座民宅趕去。

房子不足120平方米,窗簾拉得嚴嚴實實,房間?一片狼藉。屍體已經發出了臭味。我們顧不了這些,就是想趕緊把這個破壞“大法”的“魔”的屍體弄走。我們將屍體身上攜帶的一枚法輪功徽章和一條寫有“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取下,將事先買好的塑料布平鋪在地上,連同被子一起包起來,又用膠帶在屍體上身和腿上纏了幾圈,然後橫放在汽車的後備箱?。

當時,我們沒有人關心這個女屍是誰?是怎麼死的?她又來自哪??她的家人是否知情?我們更關心的是房間?留下的法輪功書籍和橫幅。於是,我讓兩個人留下來將房間清理和打掃幹凈,以掩蓋法輪功人員的身份和我們拋屍的證據。

車在偏僻的小道上開了幾十公?,一直開到了北京市通州區,我們也沒有找到事先選好的拋屍地點。現在看來,當時負責踩點的人明顯地撒了謊。因為他在車上跟我們說他找不到原來選好的那個地方了。因為擔心交叉路口的攝像拍下我們的車牌號,我們不敢走大道,只好拉著屍體,到處亂轉。轉著轉著車就繞不出去了。負責踩點的人建議說“找一條河扔了算了。”大家一致認為這個辦法比較好。17時左右,汽車開到通州區高古莊村涼水河北岸。“河的左岸邊有一個灌溉的閘門,氣味比較臭,就扔到這?吧!”開車的馬姓法輪功人員建議說。我看四處無人,河水也比較深,就沒有異議。當看到屍體在汙水中流走時,我心?還是有些不安。盡管我們把她當成破壞大法的“魔”,但是無論怎麼說拋屍滅跡也不是什麼光彩事,分手時我再三告誡大家:“這件事不要對其他人說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回到通州區的聚集點後,白野交給我一張紙條,說是童欣傳達的總部要求,大意是:明慧網是法輪大法的窗口,她是負責國內正法行動的第一人,國內的骨幹人員要有備份。我一看便明白她是讓我發展二、三梯隊骨幹,並將具體的聯絡方式告訴她,以便我們這些人被抓後,她還能指揮境內的行動。現在看來,他們用心真是歹毒,但是當時我就是一根筋,認為我這麼“高層次”的大法弟子,警察是不會抓到我的。於是我決定繼續出去串聯,準備先到東北老家走一圈,然後約著聚集點的骨幹再去南方等地串聯。臨走前,我通過周根正跟美國的張宇聯系,告訴張宇:“上次說的事已經圓滿解決了,請轉告師父一聲。”

我離開北京到達遼寧省旅順市不到一周,我就從法輪功人員那?得知我在通州的那個聚集點已被公安機關破獲,參與拋屍案的所有人除我之外全被抓獲。我猜想他們肯定會把我供出來。於是,我便跟童欣聯系,問我應該怎麼辦。她告訴我,待我“備份”任務完成後,可以用非常手段出國,他們能提供幫助。可2001年4月16日,李洪誌無處不在的“法身”沒有在我這個即將“圓滿”的“精進”分子身上顯靈,我還是被公安機關在甘肅省蘭州市一個聚集點?逮了個正著。我對公安機關的審問拒不配合,面對四川、北京和長春警方跟我核實拋屍滅跡一事,我更是遮遮掩掩,不願意如實回答。

10年後的今天,我之所以才把自己一直羞於啟齒的拋屍滅跡之事寫出來,是因為我實在難以忍受心靈和良心的折磨。我要向逝者、逝者的家屬和親人表示深深的道歉和謝罪。我還誠心盼望著所有的法輪功癡迷者都要以我為戒,徹底認清李洪誌及其法輪功的罪惡,盡快地醒過來,回到社會和親人的懷抱中,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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