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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16:13:25瀏覽233|回應0|推薦0 | |
來源:www.kaiwind.com/llyt/201008/t116313.htm 癡迷者受精神控制和蠱惑,對李洪志和法輪功存在過度的精神依賴,感到必須從事練功活動才能維持自己情緒或心理上的幸福感,產生了一種儀式性的、無法自拔的心理狀態。這是一種獨特的“成癮”現象,又稱為“心癮”或“想癮”,具有與藥物依賴或行為成癮而導致的精神依賴完全相同或相近的特征。 一、對致癮源有難以抑制的精神需求 如同藥物成癮者、網絡癡迷者及其它成癮者一樣,必須周期性地強迫自己定時用藥,不斷上網,才能滿足自己的心理渴求。法輪功癡迷者也是不斷地周期性地強迫自己要去從事與信仰有關的各種活動,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應,或是為了避免由於斷開所引起的不舒適。如果癡迷者由於外力原因與致癮源(李洪志的言論、相關網站、相關活動等)分隔一段時間,就會時時對致癮源縈繞在心,念念不忘,充滿渴求。一旦恢復接觸致癮源,就如同久旱之後遇到甘霖,陶醉其中,立刻有了精神。這種渴求是一種內在的對致癮源強烈的欲念。渴求具有本能的驅動力,因為對致癮源所引起的滿足感和欣快感存有“好的”記憶,就驅使行為者為滿足這種感覺反復使用致癮源,表現出所謂的渴求狀態。 二、信仰行為成為生活的主要部分,以逃避自身問題 法輪功癡迷者將生活中的所有業余時間用來從事信仰活動,如“學法”、“練功”、“發正念”、“講真相”,忙得不可開交。癡迷者將工作、學業等業內之事,以及衣食住行等正常的生活時間都是盡量壓縮或敷衍,經常表現為睡眠不足、工作表現及學業成績的衰退等。同時將自己所有的興趣愛好放棄,連電視也不看的大有人在。其它社會活動、人際往來或娛樂活動都沒有興趣,思維活動的主要指向和唯一熱衷的行為是與信仰有關的活動。所看、所想、所做幾乎全部圍繞所熱衷的信仰事物。 當意識到成癮導致各種生理、心理、社交、工作困擾問題(如睡眠減少、婚姻困境、推卸工作責任、學業熱情消退、及忽視他人的感覺等等),癡迷者也不會停止癡迷行為。相反,當事人繼續甚至加倍利用信仰活動來逃避壓力,調節情緒,以此來激起正面情緒,躲避現實矛盾和困境。癡迷有的時候往往不是“尋求什麼”——比如尋求新的感覺或強烈的快感,而是企圖“回避什麼”。因為癡迷能夠消除痛苦、焦慮、內疚和各種不適應。 三、出現戒斷性癥狀和反復發作 心理依賴是反復從事致癮活動和使用致癮源所造成的一種適應狀態,當外力終止信仰癡迷行為時,癡迷者就會不適應,會出現戒斷性癥狀。既有生理上的,也有心理上的。特別是心理上的表現更為突出,如茫然、空虛、憂郁、焦慮、沮喪、虛無感……。表面上是戒斷了所癡迷的事物人物,實際上是割斷了所依賴的對象,這種依賴已經在長期的癡迷行為中形成習慣,那種體驗已經成為深刻的大腦印痕。一旦又接觸到原先所癡迷的事物、人物和環境時,當事者往往難以克制自己,而一再重復以往的行為,在戒除一段時間後重蹈覆轍,甚至重現癡迷高峰期的狀況。 這種“邪教癮癖”現象類似於吸毒者的“藥物癮癖”,都需要不斷地尋找毒品,以避免斷藥時生理心理戒斷癥狀的痛苦。法輪功癡迷者反復地練功,使中樞神經系統發生了“病理惰性興奮竈增強的生化或生理性變化”,以至於需要練功,一練功,就會興奮,產生滿足感;有些人甚至在不練功時,只要想到或看到所謂“李洪志”畫像,也會出現不可遏制的精神興奮和難以控制的求功行為。一旦阻止他們進行所癡迷渴求的活動之時,癡迷者就會出現焦慮、煩躁等心理戒斷癥狀。 癡迷者停止練功活動初期易出現的心理戒斷癥狀:情緒反應恐懼感、自責自罪感、失目標感、失自我感、感情漂浮感、心理空白感、煩躁、對立感、自卑感、孤獨感、冷漠感、逃避現實感、疑惑感、對人不信任感、空虛感、自我不信任感; 思維反應思維混亂、判斷能力下降、註意力不能集中、適應靈活性下降、存在邪教殘余觀念、從眾心理身體反應乏力感、僵硬感、不適感; 對日常生活、人際關系適應、身體健康、社會生活等擔憂 四、耐受性表現 耐受性在藥物成癮者那裏,是需要增加藥物劑量以便達到使用較低劑量時獲得的效果。在上網癡迷者那裏,是希望增加上網的時間以求得滿足。如果繼續用相同的時間上網,相同的劑量服用,會產生滿足感遞減現象。在信仰癡迷者那裏,表現為需要增加信仰活動的強度、頻度,才能得到過去得到的滿足。一位中國大陸的法輪功成員復制散發了大量法輪功宣傳品,被發現後他說,“最近總感覺自己提不起勁,層次上去慢了,後來悟到是自己弘法的事情做得少了,就強迫自己要去多做這些事情。”一旦更高頻度地投入到所癡迷的事物中去,才能激起興奮,得到滿足。 法輪功癡迷者相信只要不斷地修煉,就一定可以得到今生和來世的福報。他們一年365天不停地投入信仰行為,就是不停地“學法”、練功、“發正念”、“講真相”等等。他們拒絕承認他們的行為已經失去控制,也拒不承認自己對信仰行為有所依賴,特別是在家人反對的情況下,對家人、朋友、同事、領導隱瞞其癡迷行為,也不理會這種依賴可能造成的和已經造成的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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