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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5:21:26瀏覽303|回應0|推薦4 | |
原文址http://www.kaiwind.com/xspx/201006/t111641.htm 海南省通什市吳啟華同丈夫帶著自己8歲、6歲的兩個女兒一起學練法輪功,最後為了“圓滿”,帶兩個孩子上街幫她散發傳單,而不讓孩子上學。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的法輪功練習者馬秀榮,強迫患病的兒子練功治病,以“擺脫魔鬼的糾纏”。5個月後,12歲的孩子因得不到科學的醫治,悲慘地病死在家中。 重慶市永川市農民龍剛,1999年7月17日淩晨,他懷抱著不滿6歲的兒子,為要飛到天上去躲過地球就要毀滅的災難而跳河,差點害得孩子丟了生命。 1999年12月16日,遼河油田供水公司職工佟巖將年僅6歲的女兒徐澈殺死在床上,口中不斷喊叫:“升天,升天。”事後佟說:“有一個魔對我說,如果你把女兒殺了就能修成佛。”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輪功人員按照李洪誌“放下生死”、“追求圓滿”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門廣場集體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致殘。其中有隨母親自焚年僅12歲的劉思影。 2002年4月22日,黑龍江伊春市人關淑雲為了“圓滿”、“白日飛升”,實施所謂的“除魔”,竟當著40多個功友的面,親手將自己不滿9歲的女兒戴楠掐死。 2005年7月10日,天津大港油田職工李艷忠在家中將6歲的女兒李玥和6歲的外甥張鑫用菜刀一並殺死。李艷忠稱:“練了9年法輪功,不知道怎麽回事,就是想殺人。” 2009年7月7日,廣東省南雄市黃坑鎮王群英(女,33歲,1998年習練法輪功)為追求“圓滿”用菜刀割脖子自殺,自殺前還殘忍地將六歲半的女兒砍死,釀成一起人間慘劇。 …… 誰是殘害這些兒童的罪魁禍首呢? 查看一下李洪誌的有關言論,真相就會顯現。 一、李洪誌宣揚孩子不是父母所生,剝奪了孩子的監護權 李洪誌說:“人的這個身體結構是神造的”《北美巡回講法》;“生你元神的那個母親才是你真正的母親。你在六道輪回中,你的母親是人類,不是人類的,數不清……哪個是你母親,哪個是你兒女,兩眼一閉誰也不認識誰”(《轉法輪》);“你知道這一世你們是一家人,你知道前一世你們不是一家人嗎?……這一輩子是你的孩子,你知道上一輩子他是誰的孩子?”(二零零六年《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生兒育女,血肉相連,因而才有了血濃於水的親情,才有了無法推脫的家庭責任。可在李洪誌的“人間沒親人說”的教唆下,多少原本善良的父母習練法輪功以後,不再把自己的親人看成是親人,變得冷漠麻木,別說關心孩子,盡監護養育孩子的權利,就連孩子的生死也毫不在乎。 二、李洪誌宣揚孩子來到世上是為了“得法”,剝奪了孩子的被教育權 李洪誌說:“有些孩子……來幹什麽呢?來得法。他知道以前的法已經被敗壞了,從新來錘煉。你別把他們看成一般的人。”(《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有許多小孩是有來頭的,都是要得這個法的”(《濟南講法答疑》);“一切都安排好了。為什麽還要教育?”(一九九八年《歐洲法會講法》);“我說你妄想,你幹涉不了別人的生活,左右不了別人的命運,包括妻子兒女、父母兄弟他們的命運,那是你說了算的嗎”;“現在學校在教育上不能使孩子向善,放縱孩子的思想……”(《北美巡回講法》);“但是現在哪,尤其美國,現在對孩子的放縱,那沒法說了,那個孩子根本沒有教養,整個教育是失敗的”(一九九八年《歐洲法會講法》)。 為此,按照李洪誌的要求,孩子來到世間就是為了“得法”即修煉法輪功,而不能接受學校教育。因為孩子的一切都是神(宇宙主佛李洪誌本人)安排的,任何人包括父母不能改變孩子的命運,學校教育更是有害無益。學校教育不能教孩子向善,只能使孩子學壞,就連常人普遍推崇的美國教育在李洪誌看來也“是對孩子的放縱,是失敗的”,所以,大法弟子的孩子們也就被剝奪了被教育的權利,成了被法輪功毒害的對象。而法輪功的主流媒體明慧網也登載了有關文章證實了這一點。 如2007年12月8日,明慧網“一個為法而來的小生命”一文,就講述了這樣一個小弟子的故事:“元元今年不到三歲,淘氣調皮的時候,媽媽就用大法的法理來教導她。她這時總是到師尊法像前流著淚說:‘師父,我聽話了,您別生氣了,我在做個好的小弟子了’”。“元元現在快三歲了,每天都搶著《洪吟》念。她對媽媽說,我念《洪吟》就會飛。我念《洪吟》就能跟師父回天上的家了”。 三、李洪誌宣揚“消業”治病,剝奪了孩子的健康保障權 李洪誌說“人在以前做過壞事而產生業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難”(《轉法輪》);“我們修煉人一旦身體出現哪個地方不舒服的時候,我告訴過大家,它不是病。可是常人認為的這個病的狀態,在和修煉人的身體中消業時所表現出來的狀態是一樣的”《1997年紐約講法》);“你只有償還業力之後,你才能夠得到幸福”(《1997年紐約講法》)。遭罪就是在還業債,所以誰也不能夠隨便改變它”(《轉法輪》);“人一旦有病就吃藥,或采取各種方法去醫治,那麽實際上就把病壓進身體裏面去啦,這樣上一世的業力還沒還成,這一世又會幹一些不好的事傷害別人,從而有新的病出現,得各種病”(《轉法輪》);“恒心消業修心性,修得人身是佛祖”(《洪吟》)。 按照李洪誌這套有關病因、治病方法的解釋,修煉的人身體不舒服是在消業,是好事,所以法輪功習練者的孩子,有病就不能去醫院,只能靠練功“消業”治病了。這類例子明慧網刊登了很多。 如2008年1月2日,明慧網的“五歲小弟子修煉、證實大法救人點滴事”一文)舟舟發燒、咳嗽,“從半夜一直咳到天亮”,跟媽媽學不吃藥,還說:“媽媽,我是大法小弟子,我不吃藥,師父說是消業,再難受我也不怕。不是我在痛,是壞東西在痛。”媽媽居然“尊重女兒的決定”,硬是讓“壞東西”折磨女兒,好讓她“精進”。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所登載的《龍飛的修煉故事》中,“我又吐又拉,身體燒得燙人……我不舒服是師父為我凈化身體,是好事……我承受一下就過去了”。 四、李洪誌宣揚為圓滿“除魔”、“度人”,使很多孩子失去生命 李洪誌有關“除魔”邪說是這樣講述的:“人在練功過程中會出現‘招魔’現象。‘招魔’是指練功人在練功過程中出現的影響練功的現象或景象,目的是阻止練功人往高層次上修煉,也可以說是魔來討債。功法修煉到高層次,必然會遇到‘招魔’問題”;“如果你只為祛病健身,就沒有魔去管你,一旦你往高層次上修煉,它就要管你了。它可以用各種方法來打擾你,目的是不讓你往高層次上修煉,讓你修煉不成”(《轉法輪》);“大逆之魔就是該殺的”;“如果邪惡已經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層次的各種方式制止、鏟除。除盡邪惡是為了正法,而不是個人修煉問題”(《忍無可忍》)。 李洪誌有關“度人”的理論是這樣描述的:“如果一個大的生命被人殺死,其罪業是非常大的,特別是殺人,那麽造了業就一定要還……而那些被殺後的生命實質的惡劣環境、痛苦承受與物質的損失。修煉者就是要在圓滿自己的一切過程中用自己修煉成果來救度或給其福報,那麽從這一角度來看,被殺的生命所以得到的補償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無法比。那麽這就是善解了惡緣”(《大法是圓融的》經文);“有一部分傷害的生命將在你們未來圓滿的世界裏成為你世界的眾生,就把這件事情變成了好事了。如果被傷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將去佛的世界,它會挺著脖子讓你殺它,它會高高興興讓你殺它”(《瑞士法會上講法》);“當你修成的時候,別說度你的親人,把地球攥在手裏都不成問題”(《轉法輪》)。 為此,文章開頭列舉的那些把孩子當成“魔”的而殺了、把殺害孩子說成是“度”他們升天的法輪功習練者,就是受李洪誌這套歪理的暗示之下而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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