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成李洪志安排給弟子的法輪功“項目”,或受李洪志歪理邪說的毒害,許多法輪功信徒或患病延誤醫治致傷致亡,或自殘自殺,制造了一幕幕人間慘案。對於這些死亡的大法弟子,李洪志又是如何推脫責任的呢?比如,李洪志偷換概念,他指出大法弟子的生死“不是生命的真正的生與死”(2003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聲稱“大法弟子無論是被迫害死了,還是在這個期間被舊勢力迫害走了,對他們來講都是圓滿了”(2007年《紐約法會講法》)。再比如,李洪志把責任推給弟子,誣陷死亡的那些大法弟子自己“當時一定同意的,他同意到時被打死”(2003年《元宵節法會講法》)。或者,李洪志幹脆不承認死亡的信徒為其弟子,比如在1998年北美首屆法會講法上,當弟子針對國內法輪功學員“死前堅持不吃藥”一事,質問李洪志“像這樣生死都不怕,怎麽還能死呢”?這時,李洪志狡辯稱這不是他的弟子,“因為他是常人,常人怎麽能隨便給他延長生命呢?”聲稱“你是不是我的弟子,得我承不承認你是弟子”,這和他矢口否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受害人的法輪功修煉者身份如出一轍,從李洪志惱羞成怒對提問弟子的聲聲斥責中我們也能夠看出李洪志對弟子的冷漠心腸。
從立規矩管弟子,到給弟子壓擔子、戴高帽、灌迷藥,再到為弟子的死傷找托辭,所有這些,對於還在為其奔命的弟子們來說,李洪志給他們的,無疑是一種最無情的諷刺和嘲弄,也是那些“偉大”的弟子們最為悲哀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