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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5:55:09瀏覽275|回應0|推薦0 | |
作者:鄭 則 立規矩,給弟子制定嚴格的標準。這裏面包含的內容紛繁復雜,比如李洪志在《法輪大法大圓滿法》中所列的“心性和動作同修”,“絕對禁止收費、收禮”,不得“以任何借口給學功者調病治病”,“絕對不得幹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嚴禁大法弟子摻煉其它功法”等等,規定的十分詳細。除此之外,散見於各種書籍和講法中的還包括“破除常人的觀念”,“做而無求”,“沒有執著”,“向內找”,“去情”等等不一而足,因眾所周知筆者不再一一列舉。 一個組織對於組織成員定調子、立規矩本無可厚非,然須所有組織成員普遍遵守。以上述內容為例,比如李洪志要求信徒傳功不收費,而自己卻暴斂錢財,還厚著臉說什麽“我們的收費是全國範圍內最低的”。他不讓弟子給人用“功能”治病,並不是出於對弟子的不信任或對患者健康負責,而是擔心弟子搶占、分割了自己的奶酪。他關於弟子不許摻雜其他功法,即“不二法門”的要求,更是與其他宗教、氣功組織爭奪“生源”,或長期對信徒實施精神控制的需要。其關於法輪功是否涉足政治的前後不一的表述和表現,更是讓那些因想做個遵紀守法的“好人”而加入法輪功組織的弟子,受盡了李洪志的耍弄,因為事實證明,後期這些癡迷的信徒無一不成了李洪志實現政治野心的犧牲品。而所有其他的“破常人觀念”、“去情”、“去執著”等等無疑都是法輪功信徒窮其一生都不可能達到的要求,或者說是大法弟子的“死關”,拿一些不可能實現的標準去要求弟子,這不是明顯的戲弄是什麽?李洪志以上意圖十分明確,一句話,就是出於吸納信徒並長期套牢信徒的需要。 壓擔子,督促弟子開展法輪功“項目”。在早期學法練功的基礎上,李洪志跑到國外以後,又給弟子們增加了“講真相”和“發正念”兩個修煉項目,合起來稱為“三件事”,李洪志對此三令五申。他在2002年北美巡回法會講法中提到“三件事情”,反復強調其重要性,聲稱“學好法對每個大法弟子是至關重要的”、“講清真相對大法弟子太重要了”、“發正念這件事情對我們大法弟子來講,也是一件非常偉大的事情”、“大法弟子就應該證實法,就應該去救度眾生”,並且還露骨地煽動說“你們別小看了往國內發的一張傳單、一本資料、一個電話、一個傳真,各種信息,起的作用是相當大的”。接著,在2003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中正式提到“三件事”,再次申明“這三件事都是至關重要的”,極力督促大法弟子搗亂鬧事的熱情。此後,作為“三件事”的輔助項目,包括“救人”、“證實法”、“反迫害”,直至現今的開展“神韻演出”、經營“法輪功媒體”都紛紛出臺。 李洪志指出這些法輪功項目都是修煉法輪功的必修課,是大法弟子達到個人圓滿的必經程序,並賦予其崇高的地位,聲稱這是大法弟子的“史前誓約”,是“歷史賦予大法弟子的責任”。強調說如果大法弟子“沒有完成自己立下的誓約”,“會給整個正法、宇宙、眾生帶來災難”(2007年《紐約法會講法》);相反,如果大法弟子完成了這些法輪功項目,則“從中得到的都是最殊勝的、最偉大的、直到永永遠遠的最高的威德”(2004年《復活節紐約法會講法》)。在李洪志的督促、利誘和煽動下,部分癡迷的法輪功信徒為所謂的“講真相”、“救眾生”或起早貪黑打電話、發郵件、貼傳單疲於奔命,或四處兜售神韻門票、四處勸講“三退”遭人冷眼,丟盡了尊嚴,受盡了冷遇,罹患了疾病,甚至在李洪志“消業論”的毒害下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不知道他們的“威德”體現在何處?而我們的“師父”李洪志卻日日香車美食,混個盆滿缽溢,正在享受天倫之樂,過著安逸奢華的富人生活,對比看來,這不是對大法弟子們最無情的戲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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